欺騙執法
1. 公安上門執法大部分人不出示證件合理嗎,欺騙性誘導口供能算嗎
已經明顯違法了,如果不服可以行政訴訟
縱橫法律網 李梅勝律師
2. 欺騙警方怎麼處罰
一般事務上說謊不構成犯罪,但涉及刑事案件可能構成偽證醉
3. 執法人員用欺騙的手段,拿到我家的戶口本給我女兒辦了身份證,算不算違法
給你家女兒辦身份證不算違法。
4. 欺騙消費者找12315說是沒有執法權,應該怎麼維權
消協的確沒有執法權,建議你找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投訴舉報。
5. 用外省的檢疫證明欺騙工商執法人員犯的什麼罪
屬於欺騙罪。
6. 假冒國家工作人員執法屬於什麼犯罪
假冒國家工作人員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於「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內位、榮容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構成招搖撞騙罪,由公安機關立案追訴;如假冒國家工作人員威脅他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涉嫌構成敲詐勒索或者搶劫罪,由檢察院受理偵查。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6)欺騙執法擴展閱讀
招搖撞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在於:
(1)前罪是以「騙」為特徵的,被害人在受騙後往往是「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後罪,雖然也有「詐」的成份,但卻是以「恫嚇」被害人為特徵,即對財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嚇,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懼,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而出讓其他合法權益。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2)前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其直接侵犯的不僅可能是財產權,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權益;而後罪侵犯的客體只能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7. 交通警察以隱瞞和欺騙手段執法應怎麼處分
警察的違規是有督察部門來管理,首先他的執法是不是以隱瞞和欺詐的手段是督察部門來認證的
8. 執法人員恐嚇欺騙當事人可以投訴他嗎
證據有的話可以
9. 行政人員執法時欺騙當事人適用哪部法律
行政訴訟法關於調查取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