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放長假工資
Ⅰ 新勞動法關於因單位原因放假的工資規定
可以網路查詢當地的工資支付規定,有關於相關內容的規定。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第二十七條
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或者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Ⅱ 勞動法中是否有關於「待崗、放長假」方面的規定
在放假期間應該仍有工資,因其並沒有直接說明辭退你,也就是說你還是該公司的員工!是員工就應該有工資
Ⅲ 勞動法規定公司不景氣給員工放長假在幾個工資支付周期後可以不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工資照發,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應當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准支付生活費。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Ⅳ 公司長期放假勞動法如何規定
這個是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有所明確規,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4)勞動法規定放長假工資擴展閱讀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22.勞動法第二十條中的「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固定工轉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23.用人單位用於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勞動者違約時培訓費的賠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但約定勞動者違約時負擔的培訓費和賠償金的標准不得違反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等有關規定。
24.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應按照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勞部發〔1994〕118號)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能否參照執行勞部發〔1994〕118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4〕256號)的規定,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Ⅳ 勞動法放長假工資規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5)勞動法規定放長假工資擴展閱讀
補充規定
勞部發[1995]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勞動人事司,解放軍總後勤部勞動工資局,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89號)發布後,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執行中遇到一些具體問題。
為此,經研究,我們制定了《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勞動合同規定
《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稱「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系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
因勞動合同制度尚處於推進的過程中,按上述條款規定執行確有困難的,地方或行業勞動行政部門可在不違反《規定》所確定的總的原則基礎上,制定過渡措施。
工資支付
1.《規定》第十三條第(一)、(二)、(三)款規定的符合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應支付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所支付的勞動報酬,
即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150%、200%的工資;
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2.關於勞動者日工資的折算。由於勞動定額等勞動標准都與制度工時相聯系,因此,勞動者日工資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
根據國家關於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的規定,每月制度工時天數為21.5天。考慮到國家允許施行每周40小時工時制度有困難的企業最遲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過渡期內,
實行每周44小時工時制度的企業,其日工資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數23.5天執行。
Ⅵ 勞動法規定企業放長假工資怎麼算
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Ⅶ 勞動法員工放假一個月工資怎麼算
首先得看你從事的是哪類勞動,其次得看勞動合同怎麼約定的。一般通常情況而言,如果是正常的放假,那麼基礎工資是照發的,只是沒有績效和全勤等其他獎勵。如果是在工地上或者某些特定行業或者根據合同約定,那麼在放假期間可能是沒有工資的。總之,視具體情況而定。望採納
Ⅷ 深圳勞動法規定放長假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Ⅸ 勞動法規定過年放假有工資的嗎
春節放假屬於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如果在春節期間休假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勞動者在春節期間上班的,用人單位是有效支付其3倍工資的。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