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規考試題
1. 建築法規試題及答案
法規法條多、需要記憶。時間考點多,容易混淆。試卷覆蓋面廣,難度內增加。2014年試卷綜合容考慮教材改版的銜接、第四版教材內容增加較多,覆蓋面廣等因素,難度略有下降。2015年試卷覆蓋面及難度整體將有所增加,考試深度相對一般。學習方法:針對法規這種知識點繁雜、覆蓋面廣、法規條文多需記憶的考試,適宜採用多次重復記憶、大量做題的方法。如果參加課程輔導,應在聽精講班之前看一遍教材,做到重在理解,有所印象。課後第一時間進行做題練習,有助於加深記憶、查漏補缺。法規都是選擇題,所以考生不必有太大的心理包袱,相對於實務,它是比較容易的。二級建造師考試為全國統考,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教材,統一命題。但是各省合格分數線不一樣,大部分省份法規需60分才合格。
2. 建築法規試題,招投標
一、《招標投標法》規定聯合體成員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由同一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投標,按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資質確定資質等級,由於昊華公司是三級資質因此該聯合體資質不滿足招標公告的要求。
二、開標應由招標人主持,實踐中也可以由招標代理機構主持,因此由監督站負責人主持開標是錯誤的。
三、《招標投標法》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找照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其他協議。案例描述5月20發出中標通知書6月25簽訂合同已超出法定期限,所以不妥。另外,中標通知書發出後,合同實質上已經成立,雙方不應該就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價款)再進行談判。
3. 建築法規測試題
1、乙公司的分包行為違法,因為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就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2、丙、丁都屬於轉包,屬違法行為。
3、乙公司合法分包給丙、丁,丙丁都轉包給他人施工,但是丁轉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單位施工,而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而乙作為總承包單位監管不力,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