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情面執法
A. 法律不是不講情面的嗎不論是弱者還是強者,有證據才是真正的理啊!不能說弱者就一定要照顧
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說在程序上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實體上未必平等。比如孕婦違反治安管理條理就不能拘留,比如70周歲以上也不能拘留,實體法的具體規定上未必平等,只有實施實體法的時候,實施行為是人人平等,只要你是孕婦,不管是誰,都不拘留,只要你70周歲以上,都不拘留,但是很多時候實體規定就已經不平等了。就已經對弱者進行照顧了!
這就是程序平等,實體未必平等。我們所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說的就是程序平等。
法律講證據,但是中國的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院也是人,他不可能絲毫沒人性沒情商,所以在自由裁量的幅度上偏向與弱者也是可能的,當然,貪官也可能因為利益偏向於強者,這都是社會上正常的現象,只要不差距太大,你無能為力,不能把他怎麼樣
可能是否構成侵權,是否該賠償,他無法自由裁量,因為鐵證如山,但是賠償多少錢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他就可以裁量了。
B. 視死如歸,鐵面無私,秉公執法,剛正不阿的意思是
視死如歸[shì sǐ rú guī]
釋義:把死看得像回家一樣;形容為了正義的事業,不怕死。
出處:《管子·小匡》:車不結轍;士不旋踵;鼓之而三軍之士視死如歸;臣不如王子城父。
白話譯文:把死當作像是要回家了一樣看待;形容為了正義之事,不畏懼死亡!
鐵面無私[ tiě miàn wú sī ]
釋義:表示公正嚴明,不講私人情面。
出處:清·無名氏《說呼全傳》:朝廷十分信服;果然他是鐵面無私。
白話譯文:形容一個人公正嚴明,不畏權勢,不講情面。
秉公執法[bǐng gōng zhí fǎ]
釋義:公正地執行法律。
出處:明·張居正《謝召見疏》:「而人臣之道,必秉公為國。」
白話譯文:做事秉持公正之心,公正地執行法律。
剛正不阿[ gāng zhèng bù ē ]
釋義:剛強正直,不阿諛奉迎。
出處:明·余繼登《典故紀聞》卷十四:「有正大不阿,不行私謁者,便以為不賢。」
白話譯文:一個人剛強正直,不逢迎,不偏私。
漢字筆畫:
(2)講情面執法擴展閱讀:
近義詞
萬死不辭
讀音:[ wàn sǐ bù cí ]
釋義:形容冒生命危險;死一萬次也不推辭
出處:明·羅貫中《三國演義》:「吾見兄長一面;雖萬死不辭。」
白話譯文:一個人冒著生命的威脅,願意拚死效勞!
C. 志存高遠、精忠報國、大義凜然、英勇無畏、視死如歸、鐵面無私 秉公執法、剛正不阿 的意思是什麼
1、志存高遠
讀作zhì cún gāo yuǎn,意思是追求遠大的理想、事業上的抱負。
出自三國·諸葛亮《勉侄書》:夫志當存高遠,慕先賢,絕情慾,棄凝滯,使庶幾之志,揭然有所存,惻然有所感。
意思是:一個人的志向應當保持高尚遠大,仰慕先賢人物,斷絕情慾,不凝滯於物,使賢者的志向高高地有所保存。
7、秉公執法
秉公執法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是bǐng gōng zhí fǎ,基本意思是公正地執行法律。秉公,做事秉持公正之心。
8、剛正不阿
gāng zhèng bù ē。意思是剛強正直,不阿諛奉迎,無偏私。
出自《典故紀聞》:「有正大不阿,不行私謁者。」
意思是:有的人正直磊落,不逢迎,無偏私。
D. 鐵面無私形容什麼人和秉公執法形容什麼人
鐵面無私形容剛正不阿,公正嚴明,不怕權勢,不講情面。可以形容包公這類清正廉明的官員。
海瑞、狄仁傑也是秉公執法的著名歷史人物。
E. 交警人員執法時該不該講情面
沒有情面可講,交警也是秉公執法。你違反了交通法規當然要接受處罰。
F. 形容一個人執法公正應該用什麼成語
鐵面無私
最合適你想要的應該是這個,形容公正嚴明,不講情面。 常用來形容包公,斷案鐵面無私。
G. 志存高遠、精忠報國、視死如歸、鐵面無私、秉公執法、剛正不阿、成語的意思
- 志存高遠:追求遠大的理想及對事業上的抱負、追求卓越等。
- 精忠報國:形版容精心忠誠,報效祖國,為權國家竭盡忠誠,犧牲一切。
- 視死如歸:把死看得好像回家一樣。形容為了正義的事業,不怕死。《呂氏春秋·勿躬》:「三軍之士,視死如歸。」
- 鐵面無私:形容公正嚴明,不講私人情面。
- 秉公執法:公正地執行法律。
- 剛正不阿:剛強正直,不阿諛奉迎。
H. 法院對無力還債的會昌男子人性化處理,法院有哪些講情面的暖心時刻
會昌一男子因為經營需要,於是就向另一個人借錢,不料經營不善而導致虧本,也沒有錢還債,無奈之下另一個人將他告上法庭,可是法院執行任務以來該男子一直不知去向,也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六年來,案子陷入了困境,該男子也成為了老賴。2019年,法院終於得到他的消息,原來他返鄉為孫子慶祝婚宴,如此喜慶的一件事,執法人員也不忍打擾,於是穿著便服假裝常人送上祝福的同時也希望他可以還清欠款,該男子感謝法院人性化處理,第二天便還上了欠款。
很多人都認為法院無情,其實除了這件案例之外,上海嘗試一種新的判決方式。劉珍法官認為,人情味比判決書在法堂之上更加重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更能調節人際關系,使人受到啟發和教育。這種方式是法制的改變和進步,相信未來法是否容情也會得到更好的理解。
I. 包公斷案:公正嚴明,不怕權勢,不講情面( ( ( )))
前面還是講的,比如說包公有一個打龍袍嗯,才才皇帝他不打他打皇帝的衣服,這就是講情面
J. 法律究竟是應該以公理公平正義為主,還是應該以事事講情面為主
執法都要有依據,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問題是因為大家都是各說各的,沒有人幫忙還原真實情況的前提下任何一個人都無法給別人貼上標簽,作為執法的主體,只能從民法的公平原則來化解糾紛。或許有人要提到到公平,在此我想聲明的一點是法律意義上的公平並不等於現實社會的公平。有的時候這個東西不能完全歸咎於法律的缺位。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