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和決議
A. 審批性批復與決定性批復的區別
審批性批復是針對請示機關提出的問題經審核後所作出的批示性答復。
決定性批復是針對請求的內容經認真分析研究所作出的決策性答復。
B. 入團志願書中的支部大會決議時間、上級審批意見各是多少
我一定會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爭.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虛心學習,熱心幫助他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請學校團委批准。此致敬禮申請人: XXXxxxx年 x 月 xx日 《入團志願書》主要包括以下欄目,請仔細填寫: 1、入團志願:主要填寫為什麼要加入團組織和今後個人努力的方向; 2、籍貫:填寫父母籍貫,填至省、縣(旗)即可 (詳見戶口本) 3、學歷:填寫入學前學歷; 4、現有職業 和 本人出身 :填寫學生; 5、所在單位:填寫所在團支部,如╳╳系╳╳班團支部; 6、本人簡歷:填寫從上小學開始至今的扼要情況; 7、入團介紹人意見:由兩位介紹人認真負責的如實填寫被介紹人各方面的情況、優缺點及自己的意見; 8、支部大會決議:由團支部負責填寫,應注意以下問題:(1)一定要寫清哪個團支部、什麼時間、討論了誰的入團問題。如╳ 年╳月 ╳日,╳╳ 團支部討論了╳╳同志的入團問題;(2)對申請人的總體評價,包括優缺點和努力方向等意見,這部分是重點,要用高度概括的語言描述出來;3)出席支部大會的情況,表決的方式和表決的結果。如,本支部共有團員多少名,有表決權的多少名,實到多少名,經無記名投票表決(或經舉手錶決),多少票贊成,多少票反對,多少票棄權。(4)結論性意見。如,支部大會認為,╳╳同學已具備了團員條件,同意接收其為中國共青團團員或╳╳ 同學不具備團員條件,不同意接收其為中國共青團團員; 9 、審批機關意見:由院團委寫明審批意見和審批時間,並加蓋團委公章。 入團志願書填寫有什麼要求? (1)入團申請人必須認真、忠實地填寫。 (2)入團志願書由申請人用鋼筆、毛筆、中性筆等填寫,要清楚。在填寫前,支部應將表內項目向本人解釋清楚。 (3)入團志願書中:「入團志願」一欄,主要填寫為什麼入團和今後的努力方向。 (4)「籍貫」應按父親的出生地,填寫到縣(市、旗)。出生年月要寫公歷。 (5)「本人簡歷」一欄,從上小學開始填寫。起止年月要寫公歷。 (6)「入團介紹人」一欄,由介紹人認真負責地如實填寫被介紹人思想品德、學習、勞動、工作及社會活動等方面的優缺點和自己的意見。 (7)「上級團委審批意見」一欄,要寫明審批時間、結果,加蓋團委公章。 團支部在申請人填寫好入團志願書後,應及時履行入團手續,召開支部大會討論,不應該拖延。如果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只要所填寫的入團志願書基本上能反映申請人目前的情況,雖已過了較長時間(如半年),也可以不重新填寫,如果已不能反映申請人目前的實際情況,則要重新填寫入團申請書。 怎樣填寫入團志願書? 它是青年積極分子鄭重地向團組織表達自己入團志向和意願的書面憑證。支委會對申請入團的青年經過研究後,如果認為他已具備團員條件,就可以個別地發給入團志願書,要求他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填寫。如果申請人不會寫字,支部可指定一名團員或由本人找其他團員按照申請人口述代為填寫。填寫入團志願書,應按下列要求: 1、入團志願書由申請人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清楚。
C. 中共中央批准和中共中央決定的曲別
比如中 央 空 降 地 方 的 官,都是中 共 中 央決定。
省 委 常 委這樣的 官,省 委 本 級向中 央 推 薦 人選,這樣的一般都是中 共 中 央批准。
D. 入團志願書中的支部大會決議和上級團委審批意見需要填嗎
志願書填完後本人信息由所在支部填寫及上級團委填寫意見裝入本人檔案袋
E. 決定、決議屬於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種類嗎
決定、決議屬於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種類。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八條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5)審批和決議擴展閱讀:
按照具體用途和內容的不同,可將決定分為以下四類。
(1)法規性決定。用於發布權力機關制定、修訂或試行的法律文件以及由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如《X X 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
(2)指揮性決定。用於對某個問題、某種事項、某種行動進行決策性的指揮部署,如《X X 市政府關於加快全市工業發展的決定》。
(3)獎懲性決定。用於表彰或處分有關的單位或個人,如《關於表彰2009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4)變更性決定。用於變更機構人事安排或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如《國務院關於撤銷X X 同志X X 省省長職務的決定》。
F. 審議與審查意思有什麼不同
律師解答:
「審查」與「審議」在人大工作中經常使用,雖一字之差,但在含義和用法上應有些區別,同時也有所聯系。關於兩者異同辨析的觀點也較多,筆者初入人大,通過查閱《憲法》、《地方組織法》、《監督法》、《代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資料,對此兩者進行了一點比較,希望商榷熱心人大工作的同志。
「審」有仔細思考,分析研究之意,無論是審議還是審查,都應該是建立在「審」這個基礎之上,這應該是兩者的聯系點。相比之下,「審查」與「審議」應各有側重,審查重在「查」,即仔細檢查、核對是否正確、合法、妥當,但對錯誤和不當之處必須予以指出和糾正,具有法律性、權威性、針對性、約束性等特點。《憲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通過和發布決議,審查和決定地方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的計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九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這里,法律明確規定了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對報告是「審查」而不是「審議」,這表明《憲法》和《地方組織法》賦予了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一系列審查職權。審查後,隨之產生和形成相應的「批准」,「決定」等法定結果。因此,從法律表現形式上看,「審查」更多的是體現一種職權,帶有較強的法律權威的剛性色彩。
審議多指審核、討論、議論,側重在「議」。《代表法》第八條賦予了各級人大代表有「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的權利,《地方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六條等條款中,「審議」一詞也多次出現,規定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專門委員會有審議決定其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和相關報告的權利,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監督法》在此基礎上,還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人大常委會在閉會期間有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階段執行情況以及審計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執法檢查報告和特定問題調查報告,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的權利等。筆者認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會議期間的「請予審議」,就是讓各級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充分「議」,發表言論的同時,表明意向和態度,充分體現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民主性。當然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議活動不同於一般的討論發言活動,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種監督方式和手段,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工作、行使職權的主要形式,它具有民主性、權威性、集中性的特點。從人大工作實踐來看,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的主要議程。審議是各級人大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廣泛收集人民群眾意見,充分集中人民群眾智慧和審核有關材料的基礎上,形成正確的個人判斷後,進行評判發言的活動,可以提出表揚、批評、建議和意見。整個過程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審議後,經表決形成有針對地決議、決定,也可以形成審議意見,都是國家權力機關整體意志的體現,「一府兩院」有貫徹執行的義務。《監督法》實施以後,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專項報告被列入人大常委會的主要監督形式。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行使「三權」時,即決定重大事項、選舉和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之前和行使監督職權時都運用「審議」程序,做到認真審議。可見,「審議」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職權的主要形式和具體方式
G. 批准、決定逮捕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逮捕的程序如下:第一、是由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第二、版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權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第三、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捕。那麼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准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