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活動現象
『壹』 現代行政現象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行政職能擴展。
西方國家的行政機關在相當長時間里,遵循憲法規定的限度和秩序,其一切行政行為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受立法的嚴格控制,由此形成「無法律即無行政」的法治行政原理。行政被看作僅僅是國家官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尋求行政效率提高的活動。與這種理論相一致,西方國家政府的職能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被限定在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以及個人財產不受侵犯等方面。
自從自由資本主義發展成為壟斷資本主義,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至60年代以來,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節奏明顯加快,給西方國家帶來了日漸增多、日益復雜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這就需要一種能夠對變化及時作出反應並有效解決問題的力量。在這種條件下,具有較強機動性、靈活性、伸縮性的國家行政機關,順理成章地要被推向國家的主導權。西方國家認為,「法律有限、人事無窮」, 純粹的法治行政已不再適應變化的需要。因此,依法行政不應是一切行政行為均須依照法律條款,而是必須符合法律原則。也就是說,在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條件下,國家行政機關有自由裁量、採取行政行為的自主權力。上述行政觀念的變化,使政府不僅承擔起了保國衛民的責任,而且承擔起了扶助各行各業均衡發展,普遍提高各個階層生活水準和道德文化水準,防止個人私慾損害社會公益以及緩解社會矛盾的責任。政府行政職能的擴展和行政權力的擴大造成了「行政國家」的興起,行政國家的興起則造就了一個「大政府」。 2、不良行政現象增加。
行政職能的擴展和行政權力的強化導致了行政國家的出現,而行政國家的出現則進一步加強了政府行政活動。以行政權力的擴張和強化為基礎的行政活動的加強則帶來了一系列的不良行政現象。(1)行政組織規模龐大,形成了許許多多結構復雜、分工細致、門類繁多的專業部門和各種行政委員會,與此同時,政府公務人員也大量增加。(2)行政決策遲緩,使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受到影響。(3)政府人員專業化,主要是指政府大量招攬和使用專業人才的現象,造成了所謂「專業人員國家」的現象。(4)官僚化傾向滋長,導致了「程式化」行政現象出現,不僅使國家行政組織中人際關系淡薄,主動進取精神受到抑制,而且導致政府與公眾關系惡化。
對不良行政現象的描述:以「帕金森定律」和「彼德原理」為典型。 3、行政管理和行政管理理論現代化。
這主要是指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所形成的某些行政現象:(1)重視社會目的。從積極意義上說,重視社會目的、為國民利益服務是現代憲政國家政府的天經地義的職守,從消極意義上說,輕視社會目的、不為或不能為國民利益服務的政府,則會為國民所不容、被國民所拋棄。(2)行政管理手段現代化,主要是指政府為適應現代管理的需要,不斷和大量吸收、採取現代化的技術設備和技術方法的行政現象。(3)行政管理理論現代化。從科學管理理論開始,經過人際關系——行為科學的激盪、管理科學的充實、系統論——權變觀的發展,當代行政管理學已經成為一門內容豐富多彩、分支學科眾多、研究領域獨特、實踐性較強的學科。為民服務、依法行政、高效管理、適應發展成為其中心觀念。
『貳』 下列哪些活動屬於行政活動
1、是 行使職權
2、不是 村委會不是行政機關
3、不是 行使的是買賣國債的行為,民事行為
4、是 制定法規
5、是 行政許可
6、是 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7、不是 民事租賃
8、是 行政處罰
『叄』 什麼是具體行政環境
行政環境就是政府管理的環境,它是指圍繞行政活動和行政現象這一主體的回外部境答況,是各種直接地或間接地作用和影響行政活動的客觀因素的總和。 宏觀行政環境即通常所說的國情,包括國際的社會、自然環境和國內的社會、自然環境,它是行政環境的基礎,對行政活動有決定性的作用。
具體行政環境也叫組織環境,是指具體而直接地影響和作用於公共組織、行政行為和組織凝聚力的公共組織的內部與外部環境的總和。它包括組織文化、組織結構、組織的規章制度、組織的凝聚力、管理對象等。
組織環境一般是比較穩定並比較確定的。公共組織的機構、職權、職能、人員、規章制度和組織文化等一旦形成,處於比較穩定狀態,不僅不會輕易改變,而且要改變也是十分困難的。這些管理要素的穩定性保證了公共行政的有序性。
組織環境的影響和作用涉及到組織的效率和工作人員的士氣。
組織環境雖然受一般環境的影響,但是一旦組織環境形成自身的特點以後,卻能夠抵禦一般環境的壓力,保持組織環境的特性。
組織環境是一種約束力量和整合力量。組織環境是一種沒有形成規章制度的規章制度,是一種沒有制度化的制度。它是一種無形的組織規則和組織壓力。
『肆』 以下哪些是行政活動
鄉選舉委員會組織的鄉選舉工作、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監督機制制定的支付規則這兩個是行政活動。後者是抽象行政行為
『伍』 行政國家的特點與如果科學認識行政國家現象
國家行政具有特點:
一、突出行政管理服務於公共利益、向公眾負責以及行政均衡。在法國,行政均衡是適應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需要而出現的,它是法國行政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逐漸強化的產物。隨著社會對公共服務需求的不斷增長,國家加強了對社會的干預,行政管理活動迅速增多,行政自由裁量權出現了日益擴大、難以監督的趨勢。行政均衡由此產生而對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和控制。在法國,行政法院對行政行為的監督主要表現為合法性審查,對行政行為是否合理、妥當和均衡的監督被嚴格限制在特定的范圍內,只適用於對行政處理的審查而不適用於對行政法規的監督。
行政均衡大體說來,它是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在無法依據法律條文或其他原則對行政行為進行裁決的情況下,監督、審查、決定是否撤銷行政行為的法律手段。主要是審查行政行為是否合理、適度,審查事實與法律適用是否一致。其根本要求是「合理均衡」,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維護行政機關和相對人之間,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的平衡。一般情況下,違反均衡合理原則的主要情形是:
1.判斷事實明顯錯誤。為了加強對自由裁量權的監督,行政法院在審查行政行為根據的事實時,將「判斷事實明顯錯誤」作為撤銷行政行為的理由之一。
2.手段與目的不相稱。在有多個行政行為可以達到法律所規定的目的情況下,如果行政機關所選擇的不是對行政相對人損害最少的行政行為,則屬於手段與目的不相稱。手段與目的不相稱會造成對個人權利的過度侵害,使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失去了平衡。如,在1953年行政法院撤銷了一個市長的命令,該市長規定集市上的流動商販必須具有對第三人傷害保險的保險單,法院認為為了保護公共安全,這項規定對進行危險表演的藝人來說是必要的,但是對於販賣糖果和花卉的商販來說是過分的。
3.損失與利益失衡。主要指行政決定所要實現的利益和所造成的損害結果之間不相稱。行政法院對行政行為的這種均衡性監督主要適用於計劃行政與公用徵收相關的領域。如行政法院曾經以一個飛機場的建設計劃可能花費的資金與有關市鎮可能提供的資金之間不成比例為由而判決該計劃違法。
二、遵循行政法治。即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必須符合法律,並且必須以自己的行為保證法律的實施,即將國家的一切管理和服務行為都置於法律的約束之下。在依法辦事、依法治國的法治社會中,行政行為要符合法治的精神和要求,這是由行政權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同時,行政權自身的自由裁量性、單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等特徵,使得行政權容易脫離法律的規范性束縛,需要對行政權進行法治化。法國的行政法治主要包含以下三項內容:
1.行政行為必須具有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只能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行政,對於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未明文禁止,就可以自由行動,而無須法律授權。這是行政行為與公民個人行為的最大區別,使得行政機關職責清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2.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要求。行政法治要求行政行為的實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程序和目的,實現法律對行政行為全程的監督和控制,使行政權在法律所設定的軌道上運行。行政行為要符合如下法律要求:第一,形式合法,行政行為的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的規定。第二,目的合法,即必須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的,而不能出於以私人或黨派或者所屬團體的利益。第三,行政決定的內容和法律根據合法。
3.行政機關必須以自己的積極行為來保證法律的實施。行政法治分為消極的行政法治和積極的行政法治,消極的行政法治要求行政行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方式、程序和目的;積極的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機關以自己的積極行動保證法律的實施,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同樣也是違法的,這是法國行政法治的最新發展。
三、行政說明責任。法國公務員群體是一個嚴格遵循職業倫理和法律規則的群體。法國1789年的《人與公民權利宣言》第15條規定:「公眾有權要求任何政府官員對其行政管理行為的合法性作出說明」。這一原則確定了行政部門為公民負責的方式和途徑:嚴格遵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履行行政行為,並且嚴格將自己的行動范圍限制在法定的授權范圍之內。在長期的歷史演進過程中,這一原則逐漸衍生出許多更為具體和細致的公共行政准則,其中包括行政行為的可靠性與可預見性原則、公開性與透明性原則、有效性與及時性原則以及對行政行為主動說明理由的原則。
四、司法不得干預行政。法國的司法權不能幹預行政機關的活動,不能審理有關行政活動的案件。法律明文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訴訟,但法國行政機關的活動不受普通法院的管轄,並不意味著行政機關的活動不受法律監督。相反,法國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不僅受到來自議會、行政監督機關及調解專員的控制,而且還受到來自既獨立於普通法院又獨立於行政機關的行政法院的控制。法國行政審判不僅是由行政法院專門管轄,而且行政法院在行政案件審判中也適用獨立的訴訟程序和行政法實體。
行政學
Administration
研究國家行政管理現象及其規律的學科。又稱行政管理學、公共行政學。
沿革 行政學概念最早由德國學者L.施泰因提出,他於1865年撰寫的《行政學》一書,用行政法的觀點闡述行政問題。1887年美國學者T.W.威爾遜發表了《行政學之研究》一文,主張政治與行政分離,建立一門獨立的行政學科。威爾遜因此被譽為行政學的奠基人。此後,行政學的發展大致經歷了3個時期:傳統理論時期;行為科學時期;系統科學時期。
研究對象和內容 行政學的研究對象,學術界的理解不完全相同。但普遍的共識在於行政學的研究對象是國家行政管理現象及其規律。在行政學各個發展階段中,行政學的研究內容不盡相同,在當代不同的學派中也有不同的理解。概括起來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內容:行政理論、行政功能、行政體制、行政組織、行政權力、行政行為、行政領導、行政決策、行政信息、行政實施、行政監督、行政法制、人事行政、財務行政、行政機關管理、行政方法、行政效率、行政改革等。這些基本內容相互聯系,構成了行政學的基本學科體系。
特徵 主要有:①行政學是研究國家行政管理現象及其規律的學科,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同時又揭示行政組織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規律,所以具有社會性。它一方面為統治階級服務,另一方面它所揭示的管理規律又為不同階級、不同政治傾向的管理者所接受和共享。②行政學的原則、原理有很強的理論性,同時又系統總結了國家行政管理的科學方法,有很強的實用性。③行政學是一門綜合性、交叉性的學科,它廣泛運用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心理學、統計學、法學、財政學、系統學、信息學等學科的基本原理;但又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內容,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④行政學揭示國家行政管理規律,諸多管理原則、程序、機制、方法、手段帶有規范性。但是,決定行政管理科學化的因素是多元的,行政環境、行政主體和客體的變化是必然的,因此行政學必須不斷適應這些變化,不斷豐富和發展。
中國行政學的發展狀況 行政學在西方國家產生之後,中國學者很快就予以重視,加以引進和研究。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翻譯出版了美國、日本學者的行政學著作。孫中山參考國外行政學的理論與實踐,結合中國傳統提出五權分立思想,中央與地方均權的思想,公開考試、擇優選官的思想等。同時,中國的一些高等院校也開始設立行政學課程。從30年代起,中國學者撰寫的行政學著作陸續問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2年高等教育院系調整後,行政學雖然沒有作為獨立學科進行系統研究,但相關學科從不同角度對國家行政卻作了有益的探討。1980年12月中國政治學會成立,廣泛恢復了政治學的研究活動,其中包括行政學的研究。1984年成立了專門的行政管理研究機構。1988年夏正式建立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此後,中國社會科學院、高等院校、中國共產黨各級黨校、成人教育組織均成立了行政學研究或教學機構。同時,還出版了一批行政學著作和教材。
『陸』 觀念性的行政文化表現在哪些方面
行政文化是行政體系中的成員在一定的社會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對行政活動的態度、情感、價值觀和信仰。行政文化的內容包括觀念性的行政文化和規范性的行政文化。觀念性的行政文化是指對行政主體的態度、情感、評價等主觀層面產生影響的行政信仰、行政價值、行政意識、行政思想、行政理想和行政道德所組成的復合體。它主要表現在:
(1)行政信念。這是指人們對行政體系中的行政組織和行政活動的信念。它包括對行政規范、行政行為的信念和對行政目標的信念。行政信念是一個行政組織進行有效行政,完成行政任務的巨大內在動力。
(2)行政價值。這是指人們對行政事物、行政現象的評價和看法。行政價值及其體系是決定行政行為的心理基礎。行政價值不僅影響行政主體的行為,也影響整個行政組織的行為,進而影響行政活動的有效性。選擇合理的價值標準是行政組織生存、發展的重要條件。
(3)行政道德。行政道德是行政人員在行政活動中應遵循的調節管理主體與客體,以及管理主體之間的關系的道德准則和規范。通常行政道德是在行政信念和行政價值的基礎上形成的。行政道德主要體現在行政主體的修養和具體行為中,體現在行政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對一些基本的道德范疇的認識、態度和觀念中。行政道德通過個人信念、社會輿論和職業道德等形式對行政人員的行為產生影響。
(4)行政意識。行政意識是行政主體對行政體系、行政活動和行政關系在主觀上的反映。行政意識是各種反映形式的總和,包括感覺、知覺、表象等感性的反映形式和概念、判斷、推理等理性的反映形式,體現在行政主體的認知取向、情感取向、評價取向三個方面。行政組織通常採取一定的措施,提高行政人員的行政意識,促使他們增強對行政體系、行政活動的認識水平,提高對行政體系的認同、支持和參與程度。
(5)行政理想。行政理想是指行政人員對行政組織的發展和行政活動所要達到的較高期望的理想。一般地,行政理想包含行政組織的長遠目標、行政活動的規范狀態、行政組織在社會中的意義與功能等方面的追求。設置合理的行政理想,可以引發行政人員積極參與行政活動的動機,促使他們產生想實現行政理想的內在需求,從而產生強烈的激勵作用。
(6)行政思想。行政思想主要指有關行政體系和行政活動的思想邏輯體系,有時也被稱為行政哲學。早期的行政思想不成體系,只是一些觀點和原則,泰勒創立了科學管理理論後,行政思想就開始成為一種較完整的思想體系而引起人們的重視和研究。在現代管理史上,出現了各種流派的行政思想及其代表人物,如科學管理學派、行為主義學派、管理科學學派、現代管理學派、新公共行政學派等,不同的行政思想在特定時期內對行政產生了巨大影響。行政思想中某些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部分被提升為一般的行政理論和行政原則,在具體的行政活動中得到有效的運用。
『柒』 什麼是行政環境
行政環境是一個復雜的概念,目前國內外還沒有一個一致公認的定義。一般認為,行政環境就是政府管理的環境,是指圍繞行政活動和行政現象這一主體的外部境況,是各種直接地或間接地作用和影響行政活動的客觀因素的總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行政活動和行政現象的所有外部因素;二是指行政活動內部系統的相關因素。
主要特點
編輯
復雜性
行政環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其中有物質的,也有精神的;有社會的,也有自然的;有有形的,也有無形的;有國內的,也有國際的.如此眾多的因素構成了行政環境的不同門類,不同層級,它們從不同角度對行政活動產生程度不同的影響。
差異性
行政環境在國家間,地區間存在明顯的差異.國家間在自然環境,社會環境方面存在眾多差異.一國內部的不同行政區域之間,往往也存在著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的差異.環境的差異決定了行政風格與模式的不同,行政特色隨之產生.
變異性
環境因素,尤其人文環境因素一直處於變化之中,只不過變化程度是否顯著而已.環境的重大變化往往對行政系統產生重大影響,這時行政系統常常要進行改革或重大調整,以適應變化了的環境.一般而言,伴隨社會環境重大變化而來的往往是行政改革的進行.
關聯性
環境因素,尤其是社會環境因素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相互間存在著連帶關系.其中某一因素的變化會引起連鎖反應,使眾多環境因素發生相應變化.環境的這一特徵要求行政系統對環境進行綜合把握,同時,對環境施加影響必須慎重,必須考慮到由此而來的系列變化.
『捌』 行政國家是一種特殊的國家現象嗎
在傳統意義上,人們通常將公共行政等同於國家行政,講行政法是關於行政的法,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行政即國家行政,它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事務的組織與管理活動。其實,公共行政與國家行政並不是同一個概念。我國已有學者指出,「國家行政屬於公行政,但公行政並不等於國家行政。公行政除了國家行政以外,還包括其他非國家的公共組織的行政,如公共社團(律師協會、醫生協會等)的行政以及公共企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立學校、研究院所等)的行政。」任何一個社會都存在著大量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活動,這些活動從宏觀到微觀,都涉及到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在階級社會中,政府確實是這些活動的核心主體,但誰都無法否認,除了政府之外,還有許多其他公共組織參與其中。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都需要公共行政,但這絕不可能由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全盤包辦。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研究並不能代替對整個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研究。公共行政作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它一定有共同的規律可循,這些普遍規律會包括國家行政的內容,國家行政所總結出來的規律是它的最重要的部分,但絕不是全部。公共行政與國家行政的關系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國家行政是公共行政的主角,但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還需要若干配角,主角與配角的關系既不能顛倒,也不能代替。僅研究主角的行為及其規律,不研究配角的行為及其規律,特別是不把它們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是不合適的。隨著社會的進步,特別是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在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眾的關繫上,傳統意義上的政府職能將發生變化,政府會把更多職能交給社會中那些非政府、非營利性組織承擔。對這些非政府、非營利性組織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筆者將其稱為社會行政。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發展中,國家行政是歷史的產物,隨著國家的消亡,國家行政的內容與形式都將發生本質的變化,但社會不可能沒有公共管理。盡管我們還無法對國家消亡之後的公共管理活動的細節描述得非常清楚,但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需要,絕對不可能缺少新社會形態下的公共管理。 從時間范圍上看,行政有著與國家,甚至與人類社會同樣長的歷史。人類一旦形成共同生活的組織,行政就必然伴隨而生。國家產生後,部分社會事務的管理脫離社會而形成國家行政,國家行政源於社會但卻凌駕於社會之上。但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並不能由國家行政獨占,除了國家行政以外,還有社會行政,它們都屬於公共行政。且國家行政與社會行政的范圍處於不斷地變化之中,在行政國家,為了彌補市場功能的缺陷,強調國家干預,國家行政的范圍不斷擴大並空前膨脹,在社會生活中,國家行政居於絕對主導地位;而社會行政的范圍很小,所起的作用也很小。但國家干預並不是十全十美的,與市場機制失靈一樣,也存在著國家干預失靈的現象,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世界上許多國家興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重新思考國家與市場的關系,尋求國家干預與市場調節的有機有效結合,其結果導致國家行政的范圍縮小;隨著公共管理的社會化,國家逐步還權於社會,社會行政的范圍會隨之擴大。最後,隨著國家的消亡,國家行政隨之消失,全部由社會行政所替代,此時,公共行政與社會行政在范圍上合一。從空間范圍來看,公共行政是與私行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二者均屬於行政的范疇。公共行政在范圍上寬於國家行政,它不僅包括國家行政,還包括國家行政之外的社會行政。
記得採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