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執法證
❶ 執法文書和執法證書有何區別
行政執法文書是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的執法程序和執法內容,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實體問題所製作、發布的反映行政執法活動過程和每個環節內容並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義的規范性文件。
行政執法文書概念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製作行政執法文書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具有很強的法定性。
2.職權:行政執法文書是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製作並使用。
3.內容:行政執法文書必須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行政執法文書本身的存在、文書規格以及文書內容構成的設計,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4.程序、形式由行政機關統一制定,一經形成,認真、嚴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❷ 立法、司法、執法有什麼區別
1、司法機關僅指法院和檢察院,他們行使的是司法權;執法機關是行政機關,行使的是行政權。司法與執法 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主體、內容、程序性要求、主動性四個方面。
2、主體方面:司法,司法機關(法院和檢察院)及其公職人員;執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
3、內容方面:司法,對象是案件,內容是解決糾紛;執法,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內容比司法廣泛。
4、程序性要求:司法,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違反程序,將導致司法行為的無效和不合法;執法,執法活動不如司法活動的程序性要求嚴格。主動性:司法丁被動性,「不告不理」;執法;主動性和單方面性。
拓展資料:
1.司法必須獨立,公正至上,主要為被統治者服務,活動范圍狹;執法不能獨立,效率至上,主要為統治活動服務,活動范圍廣。執法不過是嚴格依法辦事,執行法律;司法則不然,職能要廣泛些,如司法審查職能、造法職能等。
2.執法實行首長負責制,司法實行法官負責制。二者適用的法律程序區別很大。司法活動要依法進行。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從事司法活動必須要在法定許可權內,在司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程序法的有關規定,保證司法權正確、合法、及時地行使。
3.司法活動要有表明法律適用結果的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
❸ 什麼是司法行政執法
指的是司法行政機關執法,我國的司法行政機關就是指司法局(廳)這個部門,司法行政機關的執法主要體現在管理公證、律師以及法律援助和司法鑒定。
❹ 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有什麼區別,具體舉例說明
一、執法機關指行政機關,是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司法機關指檢察院和法院。
一、行政機關才是法律的執行者,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司法機關,說通俗點,就是判斷誰違沒違法的。
例一:某人犯罪了,被公安機關(屬於行政機關)抓住了,但公安機關不能逮捕刑拘。能不能逮捕、刑拘,得檢察院批准。檢察院批准後,得由公安機關實施逮捕。然後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才能說某人犯沒犯罪,犯了什麼罪,應該怎麼判。然後移送監獄(屬於行政機關),由監獄執行。
例二:某企業排污,被環保局(屬於行政機關)處罰,某企業可以向上級環保局(部)提起行政復議,或者直接起訴環保局;對行政復議結果還不服,也是可以起訴環保局的。然後由法院來判決某企業究竟違沒違法。
看明白沒,司法機關只是法律的管理者,執行是需要行政機關的,司就是管理的意思;行政機關是法律的執行者,是不能管理法律的。法律是由人大制定,由檢察院、法院管理,由政府執行,各司其職。檢察院、法院、政府都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的 。
附:政府組成部門中,有個司法部(廳、局),管的是有關法律方面的行政執法,是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仲裁、公證、律師、法鑒、勞教、監獄,司法行政部門對這些管理對象執法。
❺ 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有什麼區別
司法機關,即依法享有司法權和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由各級檢察院和法院組成,
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具有
1、獨立性,即各級司法機關非領導和被領導關系,而是互相監督的關系;
2、排他性,即司法權的行使,具有專屬性,只有司法機關享有和行使不受其他機關干涉,不能轉授。
3、司法公開性,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具有公開性,體現司法公平民主。
另外,司法具有三原則,司法獨立原則,司法民主原則,司法公正原則。而司法機關是中立的,主要是不偏不倚,體現司法公正。司法機關做出的相關審判具有終局性。
執法機關,即國家的各級行政機關,比如政府及相關機關。
執法具有主動積極性,可轉授性,執法機關是具有上下級領導被領導的關系,不是互相獨立的,其行使相關職能的時候更偏向代表的是官方及公共利益,做出的相關決定不具有終局性。
❻ 公安機關要不要到司法局辦理執法證
不需要。
從上到下,兩個機關都是平級單位,業務也互不隸屬,公安機關執法不需要司法機關授權。
❼ 司法局執法時得出示什麼證件
司法局是最無能無權的一個部門,最多隻能管監獄和律師, 執個P的法!
那是公檢法養老和被排擠的地方
❽ 司法和執法的區別
1.主體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而執法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來執行法律的活動,
2.內容不同。司法活動的對象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而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務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執法的內容遠比司法廣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動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機關的活動一般都有相應的較為嚴格的程序性規定,如果違反程序,將導致司法行為的無效和不合法。而執法活動雖然也有相應的程序規定,但由於執法活動本身的特點,特別是基於執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規定沒有司法活動那樣嚴格和細致。
4.主動性不同。司法活動具有被動性,案件的發生是引起司法活動的前提,司法機關(尤其是審判機關)不能主動去實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後才能進行應用法律的專門活動,而執法則具有較強的主動性,對社會進行行政管理的職責要求行政機關應積極主動地去實施法律,而並不基於相對人的意志引起和發動。
拓展資料:
一,司法簡介:
1,司法行政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對有關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法制宣傳、律師、公證、人民調解、法學教育、法學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領域的行政事務實行國家管理的活動。司法行政職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層人民調解、監獄勞教、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主要職能。
2、司法行政機關是各級政府的組成部分。國家司法部屬國務院。地方各級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稱為司法廳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機關,所以不能具體辦案。具體地說,就是在廣義的司法行政概念的基礎上,除去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自己行使內部系統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務之外的那一部分,主要含刑罰執行、法律服務管理、司法鑒定管理、人民調解、司法考試等幾大塊。
二,執法簡介:
1,執法,顧名思義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這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是指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管理權的過程中,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貫徹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狹義上使用執法的。
2,執法此處所講的執法是指狹義的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前者貫徹、執行、付諸實現。
3,執法是實施法律的活動,必須是在這個大前提下發生的由於執行人員本身或其他原因引發的非法操作才能在執法前冠名如:暴力執法、違規執法等。而沒在這個大前提下的行為只能是個人或某團伙的私自行為,與其本身行政執法身份無關如公路過期收費、非公安機關拘留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范圍內才叫執法,其他都算個人或某團伙私自行為。而在這前提下公職人員的行為才能冠名某某執法。
參考資料:司法詞條(執法與司法區別)_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