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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決定要素

發布時間: 2021-03-11 15:12:48

⑴ 做好行政管理的關鍵因素有哪些

一、來 影響行政效率的因素
(一)源環境因素
1、 國際環境
2、 國內環境
(1)政治環境
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與平等;
國家政治形勢的態勢;
法律制度的科學化程度及法制水平
(2)經濟環境
(3)文化環境
(二)體制因素
1、 行政職能配置
2、 行政權力劃分
3、 行政組織設置
(三)人員因素
人是行政管理的主體,也是最重要的行政管理對象,行政人員的素質是影響行政執法效率的決定性因素。
1、 政治思想
2、 品格作風
3、 工作態度
4、 業務能力
5、 知識水平
6、 效率觀念
(四)決策因素
行政決策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環節,是其它行政管理職能活動的依據。行政執法目標是否合理,各種資源的配置是否科學,行政執法人員主觀能動性能否得到充分發揮,都取決於行政決策的科學化、合理化。
(五)法制因素
1、 法制為實施行政管理、依法追究違法行政者責任提供依據
2、 法制為行政組織自身假設包括行政人員隊伍管理提供依據
3、 法制為行政組織及行政人員實施各項管理活動提供依據
(六) 方法因素
行政執法方法是實現行政執法目標的中介,是貫徹落實行政原則的手段

⑵ 什麼是行政要素

是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管理國家行政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機構體系。狹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廣義包括國家立法、司法等機關中管理行政事務的機構,也包括企業、事業及社會團體中管理行政事務的機構。在現代社會中,各國普遍設置掌握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組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市、地、縣、鄉等各級政府及其辦事機構。中國的行政學所研究的行政組織,主要指國家行政機關。
主要有:①行政目標。行政組織要有明確的行政目標。總目標確定後,將其按層級進行分解,依次確定所屬各組織的分目標。②機構設置。機構是行政組織的實體,是行使行政權力的載體,依據法律設置機構是行政組織構成的基礎。③權責劃分。確定行政組織的權責,明確組織間的隸屬關系和平行關系,以及行政組織的權責劃分。④職位配置。行政組織中實行的職位分類,包括合理確定職級、職等、職系等,明確每個公務人員的職責。⑤人員結構。公務人員是行政組織中的主角,合理的行政組織應由具有一定素質和合理智能結構的公務人員組成。⑥管理方式。行政組織通過一定的管理方式,對管理對象施加定向影響,體現行政組織的功能,實現行政目標。⑦運行程序。行政是有一定辦事程序的動態過程,行政組織的運行程序,應採取科學的方法,以提高行政效率。⑧法律規范。有效的行政組織具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和法律規范,以保證行政組織依法辦事。

⑶ 行政法律構成要素包括那些內容

構成要素:

(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簡稱行政法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或行政監督主體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構成;

(2)行政法律關系客體:指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行為和精神財富;

(3)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間的權利義務。

⑷ 行政決定的分類

依職權作出的行政決定與依申請,作出的行政決定:按行政決定是否可由行政主體主動實施為標准所作的分類。
依職權作出的行政決定是指行政主體依據自己的職權,不需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作出並發生效力的行政決定,如行政處罰。大多數行政決定都是依職權行政決定。依申請作出的行政決定是行政主體在相對人申請的意思表示之下所作出的行政決定,如行政許可。
羈束性行政決定與裁量性行政決定:以行政決定受行政法規范的拘束程度為標准標准劃分的。
羈束行政決定是指行政主體對行政法規范的適用沒有靈活性的行政決定,裁量行政決定(又稱自由裁量行政決定)則是指行政主體對行政法規范的適用具有靈活性的行政決定。
附款行政決定和無附款行政決定:按行政決定是否有附款為標准。
附款行政決定是指除行政法規范明確規定外,行政主體根據實際需要附加生效條件的行政決定,又稱條件行政決定。無附款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決定的生效沒有附加條件的行政決定,又稱單純行政決定。這里的附款就是條件,指行政主體規定(而不是行政法規范規定)的、其成就與否決定法律行為效力或消滅的、某種將來的事實或行為。
授益性行政決定與負擔性行政決定:以行政決定對相對人是否有利為標准劃分的。
行政決定的直接效果對行政相對人有利的為授益性行政決定,如行政獎勵;行政決定的直接效果對行政相對人不利的為負擔性行政決定,也稱損益性行政決定,如行政處罰。行政決定對相對人是否有利,應該看這種行政決定的直接效果,而不是問接效果。但是,當一個行政決定既設定了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又設定了行政相對人的義務時,既是授益行政決定又是負擔行政決定。當一個行政決定有兩個行政相對人時(如行政裁決),對一個行政相對人可能構成授益行政決定,對另一個行政相對人則可能構成負擔行政決定。當一個行政決定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時(如確定某樹為名木古樹),則構成對不特定行政相對人的負擔行政決定。
要式行政決定和非要式行政決定: 按行政決定是否必須具備法定形式為標准。
要式行政決定是指必須具備某種書面文字或具有特定意義符號的行政決定,非要式行政決定則是指行政法規范沒有要求必須具備書面文字或特定意義符號的行政決定。
命令性行政決定、形成性行政決定和確認性行政決定:以行政決定的內容為標准劃分的。
命令性行政決定是指行政主體以命令形式要求相對人負擔特定作為和不作為的義務,這是最傳統、最常見的行政決定。形成性行政決定是指能夠使相對人的公法關系產生「形成性效果」,即創設、變更或消滅具體法律關系的行政決定,如給予執照、許可等。確認性行政決定是指確認某件事實或確認相對人在行政法上的權利與義務的行政決定,如婚姻狀況等的確認決定。
行政作為和行政不作為:按行政決定是否改變現有法律狀態(權利義務關系)為標准劃分的。
行政作為是指行政主體積極改變現有法律狀態的行政決定,如行政徵收和頒發許可證等。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維持現有法律狀態,或不改變現有法律狀態的行政決定,如不予答復和予以拒絕等。
獨立行政決定和需補充行政決定:按行政決定是否需要其他行為作為補充為標准。
獨立行政決定是指不需要其他補充行為就能夠生效的行政決定,需補充行政決定是指必須具備補充行為才能生效的行政決定。這個補充行為往往就是上級機關的審批或備案行為。當該補充行為是由行政法規范規定時,需補充行政決定是一個無附款行政決定;當該補充行為並非基於行政法規范的規定,而是由行政主體自行設定或要求時,需補充行政決定是一個附款行政決定。因此,行政決定的這一分類應當與附款行政決定和無附款行政決定的分類加以區別。
外部行政決定和內部行政決定:按相對人是否行政組織內部的機構或公務員為標准劃分的。
外部行政決定,是指行政主體針對行政組織系統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作的行政決定。內部行政決定,是指行政主體針對行政組織系統內部的機構或公務員所作的行政決定。 但是,行政主體導致公務員身份變化的行為屬於外部行政決定,如錄用公務員或開除公務員等。

⑸ 行政行為的三個基本要素

行政行為的三個基本要素是權、名、責。
權,就是行政主體享有並實施行政管理職權;
名,就是行政機關已自己的名義進行行政管理;
責,就是行政機關能夠獨立承擔因實施行政管理職權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⑹ 具體行政行為的要素

具體行政行為有四個要素:
1.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這是主體要素。不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一般不是行政行為。但是,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實施的行為,也可能是行政行為。
2.是行使行政權力所為的單方行為,這是成立要素。即該行為無需對方同意,僅行政機關單方即可決定,且決定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方負有服從的義務,如果不服從,該行為可以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稅務機關決定某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納稅人應當執行,如果不執行,稅務機關有權從其銀行賬戶中劃撥。如果納稅人不服,也必須首先按決定納稅,然後申訴或起訴。
3.是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的,這是對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組織。如甲打乙造成輕微傷害,行政機關為保護乙的權利而拘留了甲,該行為是對甲、乙作出的,甲、乙即為特定的公民。
4.是作出有關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行為,這是內容要素。如專利局將某項發明的專利證書授予了甲企業,該企業即獲得了該項發明的專利權。

⑺ 什麼是行政決定

就是公安局或者地方政府機構做出的裁決,簡單說就是除了法院之外其他部門的決定,比如民政局裁定的離婚就是行政離婚,而法院判決的就是訴訟離婚

⑻ 行政決定的成立條件

一個行為要構成行政決定,必須具備行政權能的存在、行政權的實際運用、法律效果的存在和表示行為的存在四個條件。
行政權能的存在
行政權能是實施法律,作行政決定的一種資格。它可以由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也可以由行政主體分解、確定給行政機構。只有具備行政權能的組織才能實施法律、作行政決定,也只有具備行政權能的組織所作的行為才有可能是行政決定,不具備行政權能的組織或個人所作的行為就不是行政決定。
行政權能是一種主體資格,是決定一個組織是否行政主體的實質性資格。因此,行政權能可以稱為行政決定成立的主體要件或資格要件。
行政權的實際運用
行政決定必須是行使行政權的行為,即運用行政權所作的行為。這是因為,只有運用行政權才能來實施具有單方性和強制性的行政決定,只有這樣的行為才不具有民事法律行為等其他法律行為的特徵,才需要行政法的規范。運用行政權是以享有行政權能為前提的。因此,凡是享有行政權能並實際上運用行政權所作的行為都是行政決定;而沒有運用行政權所作的行為,即使實施者是享有行政權的組織,也不是行政決定。
行政權的實際運用是通過公務員的行為來實現的。公務員的行為是否行使權力的行為或公務行為,有時並不明確,需要按照工作時間、職責許可權、實施行為的名義、行為所體現的意志和行為所追求的利益等標准來加以認定。
法律效果的存在
行政決定必須是一種法律行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為。法律效果的存在可以稱為行政決定成立的法律要件或內容要件。需要指出的是,確認或證明某種權利義務關系,使其從不穩定或不明確狀態趨於穩定或明確,也應視為一種法律效果,因而行政確認和行政證明也應作為一種行政決定。但是,在現有行政決定的基礎上,行政主體運用行政權所作的第二次行為,如果沒有新的法律效果,就不屬於行政決定,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表示行為的存在
行政決定是行政主體的一種意志,但卻應當是一種表現於外部的、客觀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行政主體只有將自己的意志通過語言、文字、符號或行動等行為形式表示出來,並告知行政相對人後,才能成為一個行政決定。如果行政主體的意志還沒有表現出來,或者還沒有告知行政相對人,就無法被外界所識別,就應視為行政決定不存在或不成立。
總之,行政決定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資格要件、權力要件、法律要件和形式要件。缺乏上述要件之一的,行政決定不成立, 但可稱為假行政決定。假象行政決定或假行政決定,是指不完全具備行政決定的構成要件,但與行政決定相像的行為。

⑼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要素有哪些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處罰決定最具體的表現形式。凡行政處罰,必須製作和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當以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憑據;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亦以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憑據並針對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行政處罰決定而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提起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也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仍然是以已經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法律憑據。可見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整個行政執法過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關鍵的法律文書。可以這樣說,行政處罰決定書規范化製作,直接關繫到行政處罰的是否成立,關繫到行政執法的准確性和嚴肅性。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規范化製作,是行政執法規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體現著行政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和行政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應一律使用A4型紙

行政處罰決定書乃至包括行政執法所有的法律文書,首先應當屬於公文的范疇。如屬公文,就應該首先符合公文的標准。而且這個標准還是國家標准。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於1999年12月27日發布的GB/T9704—1999《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以替代GB/T9704—1988國家標准。新標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實施。國標規定,公文用紙幅面規格為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為156×225mm(不含頁碼)。未作特殊說明公文中圖文的顏色均為黑色。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雙面印製;公文正文在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字體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成文時間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成「○」。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行政處罰決定書屬單一機關制發)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成文時間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時間上。特殊情況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以上所述標准均適用於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製作。

僅就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版面尺寸而言,筆者見過多規格的預定格式。以水行政處罰決定書為例,一種是8K型紙雙聯頁,中縫處對折裁斷,正文送當事人,另一半為存根聯存檔備查。第二種是16K紙單幅預定格式,版面尺寸為196mm×270mm。第三種是16K紙雙聯頁,中縫對折,送達當事人的處罰決定書正本為32K型紙僅手掌般大小了。還有第四種書簽式更袖珍,16K型紙三聯頁,送達當事人的處罰決定書正本僅為16K紙的三分之一,版面尺寸只有90mm×196mm。真可謂隨心所欲五花八門。不統一,不規范,也不嚴肅。書簽般大小的一頁小紙片兒,就責令企業停產停業?!就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確實有點滑稽的了。

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整個行政執法過程中所有的法律文書幅面規格都應統一採用A4型紙。這是維護行政執法嚴肅性的需要,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需要,是統一行政執法文書及其規范化的需要,也是規范行政執法文書檔案管理的需要。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眉首標識規則

GB/T9704—1999國家標准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為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屬公文中的特定格式。首頁不設紅色反線,可統一規定設黑色反線。發文機關標識和發文字型大小為眉首,還應加上正本、副本標識。

筆者見過的違反水法規行政處罰決定書之眉首也是五花八門的。首先是無發文機關標識,不看印章就不會知道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是哪一個行政機關。其次是文種格式標識既不統一,也不規范。有的稱《水事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有的稱《違反水法規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也有稱《水事違法案件行政處罰通知書》。發文字型大小有「×水行決字(××)第××號」,有「××字(××)第××號」,也有「水罰字第××號」。

GB/T9704—1999國家標准規定,公文的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字的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一般應小於22mm×15mm。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公文的特定格式。發文機關標識應由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後加「行政處罰決定書」組成。但不可用紅色標識(只能用黑色標識)。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一目瞭然,「×××水利局」是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既是「水利局」作出的當屬水事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GB/T9704—1999國家標准規定,機關公文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據此,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文字型大小也當由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參照國標規定,發文字型大小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右空1字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 ]」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要作統一規定的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行政機關的「代字」。假以《湖北省水利廳行政處罰決定書》為例,設定字型大小為「鄂水行字[2003]1號」。「鄂」代錶行政區劃和行政職級,「水行」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行政執法,「罰」字代表處罰決定。是「罰」的決定,當用「罰」而不可用「決」。「決」有「處決」、「判決」的聯想,真讓人有點不寒而慄。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可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黑色反線。

行政處罰決定書屬法律文書,行文當不可用復印件。這里要討論的是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份數。1份當主送當事人;歸檔要求2份;辦案機關備查2份;屬重大案件的要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2 份;還有移送管轄或指定管轄的又得2份;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的,要提交復議機關1份;提起行政訴訟的,要提交人民法院1份;最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也要提交人民法院1份;有罰款決定的,還得提交給罰沒收入管理機關1份。以上共計需12份。印數多了,似乎又不嚴肅了。所以,送達當事人的與其他用途的應有區別,這就應加上正本、副本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字型大小為22mm×15mm。用藍色標識。置於首頁黑色反線下版心的右上角。送達當事人的為正本,其餘為副本。以加蓋印戳的方式完成。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正文內容的探討

行政處罰決定書無標題。黑色反線下空2行,左側空2字開始標識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即為正文部分。主體部分制例已在綜述GB/T9704—1999國家標准時作了介紹,下面僅就主體部分正文內容進行探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可見,預定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適用於簡易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這就是說,一般程序不適用填寫預定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三十九條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很顯然這些就是行政處罰決定書正文最基本的內容。

當事人是自然人的,還應標識當事人的性別、年齡、民族等基本情況,以確保行政處罰對象的准確無誤。事實和證據方面,要表述調查取證的方法、途徑及證據的來源,事實與證據是否經過質證,當事人是否明確表示認可等情況。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是否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是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是否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是否進行了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是否成立,成立的是否採納等。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是否集體討論決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是否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是否組織了聽證,包括組織聽證的情況等。這些都應作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正文的內容寫進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去。也應當說,這些內容都是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可缺少的內容。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規范製作,就是對本案再進行一次全面審查的過程;特別是程序方面的最後把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製作,也就是對自立案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整個辦案過程的總結。其目的就在於確保調查取證的全面、客觀和公正,確保依法行政,確保實施行政處罰的公平、公開、公正,確保程序合法。

四、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版記、頁碼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版記無主題詞。印發份數佔1行位置,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佔1行位置。均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印發時間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用阿拉伯數碼標識。版記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反線,寬度同版心。版記應置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最後一頁,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於最後一行。

頁碼用4號半形白體細阿拉伯數碼標識,置於版心下邊緣之下一行,數碼左右各放一條4號一字線,一字線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1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空白頁和空白頁以後的頁不標識頁碼。

⑽ 行政組織的基本要素包括

行政組織的基本要素包括組織目標、人員組成、機構設置。

1.組織目標

這是組織賴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及基礎,也是組織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

2.機構設置

機構是行政組織的實體,也是履行行政職能、達成組織目標的載體。

3.人員構成

組織由人組成。組織目標的實現和任務的完成需要組織成員的共同努力。

(10)行政決定要素擴展閱讀:

行政組織的特點

①政治性

行政組織是國家的代表,是國家政治體制的組成部分,是實現政府職能的機構,一般具有較強的政治性。

②社會性

任何一種行政組織都承擔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在現代各國國家行政機關干預社會事務的范圍和程度不斷擴大和加深。行政組織直接或間接干預和管理經濟等社會事務。

服務

行政組織是社會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要適應和服務於經濟基礎,為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服務。行政組織是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必須執行法律和法令,服務於社會。社會主義國家的行政組織及其公務人員以為人民服務、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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