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侵犯罪
⑴ 刑法侵犯知識產權規定的侵犯罪有哪些
一、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特徵表現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權利人同意,侵犯他人專有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其特徵表現為:
1、無權源
首先,行為人之行為無權源,即其行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根據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和注冊商標可以通過合法的行使轉讓,權利人還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因此,專利權人和注冊商標權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時,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經權利人同意,違背了權利人意願的行為,才可能是犯罪。當然上述行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著作權的限制或強制授權等,即使行為人之行為未獲得權利人的同意也應視為有正當權源。
2、專有權利
其次,行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專有權利,在某些場合下則可能表現為對行政法規范的侵犯和違反。犯罪行為基本表現形式上,只能是作為,即行為人採取了積極的動作而違反刑法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作為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最後,侵犯知識產權罪不屬於行為犯,而是結果犯。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從其危害結果和犯罪情節中表現出來。所以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特別嚴重情節。侵權行為未造成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就不構成犯罪。如「個人侵犯著作權犯罪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3、主觀過失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犯知識產權罪的行為表現方式因權利客體以及具體專門法律的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從宏觀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為方式主要包括:
(1)假冒行為
所謂假冒行為,是指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許可,第三人在其製品上標注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的專利標記、商標、名稱等。在我國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冊商標(現行刑法第213條)、假冒專利(現行刑法第216條)、假冒他人署名(現行刑法第219條)。
(2)非法出售
一種是指銷售「冒牌貨」的行為,即銷售未經許可而載有與受保護的商標、專利或實質相同的標志的任何相同物品。我國現行刑法第214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即屬此類行為。另外一種是侵犯著作權的發行、出版、出售行為。如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發行其文字作品、電影、電視、錄象、計算機軟體以及其他鄰接權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非法製作
第一類是偽造、擅自製造行為。其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未經授權而製作;二是超越授權范圍而製作。如現行刑法中的第215條非法製造注冊商標罪等。第二類行為是非法復制行為,及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等方式,重製他人作品。如我國現行刑法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等。
(4)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對象的認定則較為復雜。其內容最終必須以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為基礎,並隨之變更而變更。所以各國此類犯罪的對象構成有所差異。我國刑法的規定基本上是採納了狹義的知識產權的標准,但同時又增加了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部分廣義內容。但范圍仍十分有限。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對象構成較為豐富,其中某些規定值得我國立法借鑒:
其一,商標相鄰標志
商標相鄰標志是指除商標以外的用來標志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文字和圖形,其主要包括商品裝模、商號及原產地名稱等。相當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刑法中對商標相鄰標志的侵權行為均有明確的規定。例如,台灣刑法典很早就規定了妨害商標商號罪;下及偽造商標、商號罪、虛偽標記商品罪等4種犯罪。中國除對極少數酒類實行全包裝保護之外;其它的相鄰標志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只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了侵犯商標相鄰標志如名稱、裝演等行為的民事責任,顯然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現實,建議在進行刑事立法時,有關商標權侵權的犯罪一節應該相應地反映這一現實需要,使刑法內容進一步規范化。
其二,鄰接權
我國對侵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犯罪化的立法與現有的相關民事法律立法並未銜接,因而,不能適應打擊該類犯罪行為的需要,而國外卻有相關立法,國外的相關立法值得我們借鑒。
二、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相關法律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⑵ 法律怎麼規定騷擾罪的
首先騷擾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太過分,是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有可能拘留或者罰款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拓展資料:
性騷擾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凌、威脅、恐嚇、控制、壓抑或腐蝕其他人。 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
在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中,電話騷擾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之一。有些不法之徒隨意亂撥電話,如果對方接電話的被騷擾人是一位小姐或太太,他們就滿口臟話,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進行調戲;更有甚者,有的歹徒往住宅打電話,如果確認對方只有老人、孩童或女人在家,就有可能前去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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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哪條法律法規為侵犯他人財產罪名
對此有規定的法律法規很多,不是單獨的哪一條,主要包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40.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七、問: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回答滿意的話請採納
⑷ 法律怎麼規定騷擾罪的
你好,涉嫌性騷擾
性騷擾(英語:sexual harassment)指以性慾為出發點的騷擾,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引起對方的不悅感,只要言語或行為令他人感到不悅或有被冒犯的意圖,且被認定存有性相關的暗示,都算是性騷擾。
目前,我國對「性騷擾」行為的法律適用散見於法律法規。如《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民法通則》第101條和第120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005年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提出 了「性騷擾」的概念。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第39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刑法》也規定有猥褻、侮辱婦女罪及侮辱、誹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性騷擾具體形式。修訂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遭受性騷擾的婦女,可向本人所在單位、行為人所在單位、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構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公共場所管理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情況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⑸ 中國刑法一共規定了多少種罪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法規,干擾國家市場經濟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使國家經濟的發展遭受嚴重損害的行為。
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是指故意或過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及與人身直接有關的其他權利以及民主權利,依法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
五、侵犯財產罪
侵犯財產罪,是指故意非法佔有、挪用、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是指危害作戰、軍事行動、國防建設和國防管理秩序,拒絕或者逃避履行國防義務的行為。
八、貪污賄賂罪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挪用公共財物從而損害國家職務廉潔性的行為;賄賂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單位提供財物和其他利益的行為。
九、瀆職罪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致使公共財產或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規定的瀆職罪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徇私舞弊出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等33個罪名。
十、軍人違反職責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人、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其他人員,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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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侵犯知識產權罪量刑標准
侵犯知識產權罪量刑標准: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⑺ 侵犯知識產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假冒注冊商標罪: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個方面。
(1)必須有使用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的行為(假冒他人未經注冊的商標即不構成);
(2)這種使用必須是沒有經過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
(3)必須是在同一品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這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是否屬「情節嚴重」是區分罪與非罪、犯罪與一般侵權的分界線。所謂「情節嚴重」,還需要通過司法實踐形成司法解釋。一般而言,情節包括犯罪數額和其他情節(多次、後果危害、影響大)。起刑標准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為3萬元以上。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行為。本罪與假冒注冊商標罪緊密相聯,但只發生在流通領域。行為人必須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而故意出售,否則不構成本罪。其法定刑也分為兩檔: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里的數額明確是指銷售金額,而非經營額,也非違法所得額。起刑標准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為3萬元以上。根據新司法解釋,值得注意的是,賣盜版碟逾5000張可判3至7年。(數額較大,參照制售偽產品中5萬元;20萬元為巨大)
3、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商標標識,且只是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法定刑也分為兩檔: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起刑標准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為3萬元以上。根據新司法解釋,值得注意的是,賣盜版碟逾5000張可判3至7年。
4、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專有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定的具體行為方式包括四種:一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二是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是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是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上述四種行為,具備任何一項即可構成本罪。當然,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也是構成本罪的必備條件。否則只能以一般侵權處理。
本罪的法定刑分為兩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人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標准為:個人20萬元以下,單位100萬元以下或者非法經營數額為個人100萬元以下,單位5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其它特別嚴重後果的。
5、銷售侵權復製品罪:本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侵權復製品」是指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非法復制發行著作權人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製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或者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非法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構成本罪既要明知,又要以營利為目的,還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司法解釋規定個人10萬元以上,單位50萬元以上)。
本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6、假冒專利罪:指違反國家專利管理規定,在法定的專利有效期限內,假冒他人被授予的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假冒專利行為的具體表現是:在法律規定的專利有效期限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使用或者銷售取得專利的發明;以欺騙手法登記為專利權人、專利受計人、專利許可證持有人;以自己的非專利技術冒充他人的專利技術,等等、「情節嚴重」(獲利數額較大,影響壞,對專利權人造成的損失大)也是構成侵犯他人專利罪的必要條件,是區分犯罪與一般侵權行為的主要界限。
7、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違反商業秘密保護法規,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罪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只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法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有三種表現形式:一是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是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具有上述三種行為之一即構成本罪。同時,上述行為必須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才能以犯罪論處。
所謂重大損失,一般是指經濟利益上的重大損失,主要包括經營活動受到嚴重損害、經濟損失嚴重、商品滯銷、嚴重積壓、營利性服務嚴重受挫等等(有案例)。
本罪法定刑分兩檔: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一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⑻ 法律規定哪些犯罪屬侵犯隱私罪
是,但是根據刑法100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如果未經個人同意,將他人犯罪記錄告知他人,應當屬於侵犯隱私,當然,從上面看,如果他人將犯罪記錄告訴了你的上司(而且是你沒有告訴過)的話,可能就不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