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海審批
㈠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1)施工用海審批擴展閱讀:
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㈡ 船海上施工需辦臨時用海手續嗎
海船上施工需要辦理臨時用海手續嗎?需要辦理的
㈢ 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批分別是誰
編制:施工單位本項目技術負責人;
審核:施工單位技術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的由安全部門、技術的由質量技術部門);
審批: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要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
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一同簽字);
報審:項目經理在報審表上簽字。
施工方案包括組織機構方案(各職能機構的構成、各自職責、相互關系等)、人員組成方案(項目負責人、各機構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等)、技術方案(進度安排、關鍵技術預案、重大施工步驟預案等)、安全方案(安全總體要求、施工危險因素分析、安全措施;
重大施工步驟安全預案等)、材料供應方案(材料供應流程、接保檢流程、臨時(急發)材料采購流程等),此外,根據項目大小還有現場保衛方案、後勤保障方案等等。
(3)施工用海審批擴展閱讀:
施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依據、原則
2、編制范圍
3、工程概況
4、總體布置及工期安排
5、施工技術方案
6、工期保證措施
7、質量目標、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8、安全生產目標及保證措施
9、應急救援預案
10、夏季、冬季施工保證措施
11、環境保護措施
12、文明施工要求
13、與甲方、監理、設計間的協調
㈣ 施工專項方案的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都是誰
施工組織設復計:
①、編制:由制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編制,項目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等參與編制。由本人簽字。
②、審核:項目部上一級管理機構的技術負責人,一般是企業總工程師,或者是企業派出機構的技術負責人。由本人簽字。
③、審批:總監理工程師,沒有實行監理的項目為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技術負責人。由本人簽字。
(4)施工用海審批擴展閱讀:
施工方案是根據一個施工項目指定的實施方案。其中包括組織機構方案(各職能機構的構成、各自職責、相互關系等)、人員組成方案(項目負責人、各機構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等)、技術方案(進度安排、關鍵技術預案、重大施工步驟預案等)、
安全方案(安全總體要求、施工危險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驟安全預案等)、材料供應方案(材料供應流程、接保檢流程、臨時(急發)材料采購流程等)。
此外,根據項目大小還有現場保衛方案、後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據項目確定的,有些項目簡單、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訂復雜的方案。
㈤ 填海造地需要經過哪些審批
一般來說,對海域進行圍填造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需要使用海域進行圍填造地的單位和個人,先向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圍填海造地使用海域的申請。
(二) 市、區(縣)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圍填海造地項目使用海域進行審查後,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圍填海造地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編報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有審批圍填海造地項目許可權的人民政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 圍填海項目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海域使用權人應到填海成陸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辦理土地登記,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海域使用權證書備注欄註明「已換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字樣,並將海域使用權證書移交原發證機關。
附
海域使用審批許可權(單位:公頃)
審批部門 填海 圍海 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
國務院 50以上 100以上 700以上
省政府 50以下 100以下 100-700
市政府 / / 50-100
區、縣政府 / / 50以下
㈥ 工程項目施工需要哪些審批手續
1:建設用地審批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初步方案設計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勘
探內
6:初容步設計
7:初步設計審查
8:施工圖審查備案
9:施工報建申請
10:招
投
標
11:辦理安全產許可證監理、安監、質監手續
1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程序
13:竣工驗收備案
14:房屋產權登記
㈦ 施工單位審批需要的資料
1.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 企業驗資證明
4.企業章程的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彩色掃描件
6. 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彩色掃描件
7. 企業經理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職稱證書原件及彩色掃描件或簡歷,身份證和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彩色掃描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三種以上險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8.企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任職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9.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需附經審計的企業固定資產明細表)、財務決算年度報表和企業營業稅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10.企業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企業苗木生產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11.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明書、畢業證書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彩色掃描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三種以上險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12.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全部中級以上技術工人的崗位證書、身份證的原件及彩色掃描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三種以上險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13.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經審計的決算報告或結算清單的原件及復印件。
㈧ 已經取得海域使用證,想建碼頭,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到什麼部門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的規定,順序如下回:
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許可證。
3、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4、發展改革部門:特種行業建設許可證。
5、航運部門:報批。
6、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施工用海審批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㈨ 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暫行辦法的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暫行辦法
下列項目的海域使用申請,由國家海洋局直接受理:
(一)國家重大建設項目;
(二)國家級保護區內的項目;
(三)傾倒區項目;
(四)國家直接管理的電纜管道項目;
(五)油氣及其他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項目;
(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項目;
(七)其他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審批的項目。
國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項目以外的海域使用申請,由縣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未設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由上一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跨行政區域的海域使用申請,由共同的上一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 申請使用海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受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請書;
(二)申請海域的坐標圖;
(三)資信證明材料。 受理機關在收到海域使用申請後,應當對項目進行初審,申請的項目用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使用規劃;
(二)申請海域沒有設置海域使用權;
(三)申請海域的界址、面積清楚。 審查機關在收到受理機關報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使用規劃;
(二)該海域是否計劃設置更重要的海域使用權。
審查機關應當在收到受理機關報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項目用海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和上報工作。不論是否同意批准該項目用海,審查機關均須按時上報。 審核機關收到審查機關報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書面通知申請者按時提交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報告書或報告表);
(二)組織評審《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或審核《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表》;
(三)必要時徵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
國家海洋局直接受理的海域使用申請,還應當徵求有關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審核機關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項目用海時,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海域使用審批呈報表》;
(二)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及其評審結論;
(三)其他有關的材料。 《海域使用權批准通知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批准使用海域的面積、位置、用途和期限;
(二)海域使用金徵收額度、繳納方式、地點和期限;
(三)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和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的地點和期限;
(四)其他有關的內容。 國務院批准用海的,由國家海洋局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或授權本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
負責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的機關,應當在海域使用權登記後一個月內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告。 已批准使用的項目用海,應當接受審核機關的審查,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的,應當在審核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接受年度審查。
一次性繳納或者分次繳納海域使用金的,應當在審核機關指定的期限內接受審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所轄海域內審批的用海項目進行統計,並建立公開查詢機制。
國家海洋局負責全國海域使用統計工作,並於每年三月發布海域使用統計公報。 各級人民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本級的審批許可權行使審批權。
對超越審批許可權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或者化整為零、分散審批的,應當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查處;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審批機關應承擔賠償責任。 《海域使用權證書》由國家海洋局統一印製和編號。
《海域使用申請書》、《海域使用審批呈報表》、《海域使用權批准通知書》、《海域使用權登記冊》的格式由國家海洋局制定。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9日國家海洋局發布的《海域使用申報審批辦法》同時廢止。
㈩ 填海需要什麼部門審批
一般來說,對海域進行圍填造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內》的規定,按以下程序進容行:
(一) 需要使用海域進行圍填造地的單位和個人,先向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圍填海造地使用海域的申請。
(二) 市、區(縣)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圍填海造地項目使用海域進行審查後,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圍填海造地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編報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有審批圍填海造地項目許可權的人民政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 圍填海項目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海域使用權人應到填海成陸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辦理土地登記,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海域使用權證書備注欄註明「已換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字樣,並將海域使用權證書移交原發證機關。
附
海域使用審批許可權(單位:公頃)
審批部門 填海 圍海 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
國務院 50以上 100以上 700以上
省政府 50以下 100以下 100-700
市政府 / / 50-100
區、縣政府 / / 5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