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製法律法規
Ⅰ 集體企業改制的政策依據有哪些
集體企業產權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4.《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
(1)改製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
文號: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
一、關於職工分流安置的具體政策:
1.《勞動部關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適用:
第五條適用於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第八條適用於企業單方解除職工勞動合同補償。
2.參照適用國家經貿委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
(1)改制分流過程中涉及資產定價、損失核銷、產權變更等有關事項,參照財政部《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辦理。
(2)改制企業可用企業凈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等,並按規定程序沖減凈資產。
(3)改制企業的凈資產可參照國企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各項支付和預留,剩餘部分可向改制企業的員工分配。
(4)參照國家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改制企業佔用的行政劃撥土地,只要不改變土地用途,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需要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辦理轉讓手續;需要改變用途的,應按照《劃撥土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核定。
改變後的用途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在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並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允許將房地產項目的轉讓收益用於支付改製成本。
3.涉及職工分流安置和用於安置職工的資產處置等有關事項,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二、關於參與集體資產存量分配的人員范圍和決策方式
1.慎重處理集體存量資產的分配問題。存量資產應當由全體在職職工依法進行處置。
2.對於存量資產處置方案、企業改制方案、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3.依法通知有權參與存量資產處置的所有人員參加企業改制。
4. 集體企業共同共有資產的所有者對企業改制方案擁有決定權,企業必須確保企業改制過程的公開、公正、公平,並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Ⅱ 國有企業改製法律法規新編的中共中央決定
1.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2.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Ⅲ 關於國有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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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國企改制後的職工安置問題有何法律法規
關於職工安置方案,國資委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國有企回業實施改制前,答原企業應當與投資者就職工安置費用、勞動關系接續等問題明確相關責任,並制訂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企業方可實施改制」,而對於具體方案,福州市沒有相應規定,而福建省閩勞社〔2002〕文460號《關於處理省屬國有企業改制改組中勞動關系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省屬國有企業改制有相應規定。上述兩個文件你都可以在網路上搜索到。
Ⅳ 國有企業改製法律法規新編的法律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Ⅵ 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簡單的來說,企業股份制改造優浩律師事務所提示應當符合《公司法》中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的規定,如改制目標是擬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則還必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有關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證券法》、交易所上市規則等關於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諸多法律規定。
Ⅶ 國有企業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規
《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
《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規則》
《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
《關於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管理辦法》
《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辦法》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加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管理的通知》
《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
《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
《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
《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
《關於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對國有企業改制及國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
《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
《關於做好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失業保險條例》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
《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
《關於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
《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
《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
《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
《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
《關於做好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復函
Ⅷ 國有企業改制的相關法律,要具體的法規。
企業改制一般省一級的文件比較多,實用性也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