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改執法
㈠ 誰知道「鹽政執法」是個什麼單位{緊急}
鹽政執法是鹽業行政執法的簡稱,是指各級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執法人員,依據法定的職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以及依法對鹽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所謂鹽政,即鹽業行政。他是整個國家行政的組成部分。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國家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活動。具體到鹽政,就是指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對鹽業工作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活動。
鹽政執法是鹽業行政執法的簡稱,是指各級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執法人員,依據法定的職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以及依法對鹽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1990年3月2日,國務院第51號令發布施行《鹽業管理條例》,有總則、資源開發、鹽場保護、生產管理、運銷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7章33條。
《總則》規定:鹽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家有計劃地開發利用;國家鼓勵發展鹽業生產,對鹽的生產經營實行計劃管理;輕工業部是國務院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鹽業工作。
1991年6月輕工業部發布《鹽業行政執法辦法》,對鹽業違法案件的查處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1)鹽改執法擴展閱讀:
中國鹽業源遠流長。春秋時期,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開中國鹽政之始;唐代劉晏就場專賣制的創立,標志著中國古代鹽政制度的成熟;沿用855年後,被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商專賣制所取代。
1931年公布的《鹽法》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對鹽的產制、運銷、征稅、緝私等行為進行全面規范的鹽政專門法律;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國鹽政從此進入新的發展時期,1996年5月,國務院第197號令發布《食鹽專營辦法》,決定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
近代鹽政:
民國肇興,鹽政初無革新,因循清末弊政,繼續實行以專商引岸為基本特徵的官督商銷制。其時軍閥混戰,省自為政,鹽政之混亂較清末為甚。
民國2年(1913),袁世凱為籌集經費消滅南方國民黨勢力,以「善後」為名,用鹽稅為抵押,向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舉借巨款。在簽訂的《善後借款合同》中,竟將鹽務官制訂入協約,規定在中央政府財政部下分別設置鹽務署和稽核總所。
鹽務署分管產制、運銷、緝私等鹽務行政,所屬機構有產區的鹽運使司、鹽場場署和銷區的榷運局;稽核總所負責收稅、放鹽,所屬機構有產區的稽核分所和銷區的稽核處。
現代鹽政: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鹽業的管理開始納入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軌道。國家通過沒收官僚資本所佔有的鹽田為國營鹽場,引導個體鹽民實行集體化生產,對私營鹽商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等步驟,逐步建立起社會主義鹽業的基礎。中國鹽政從此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1992年國務院機構深化改革,撤銷輕工業部,由中國輕工總會繼行職權。1994年2月針對食鹽市場依然存在的混亂現象,尤其假冒碘鹽、偽劣食鹽沖擊市場造成危害的嚴重狀況,國務院國函13號文《關於進一步依法加強鹽業管理問題的批復》。
規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鹽業產銷必須加強管理,食鹽由國家專營,工業鹽由國家計劃管理。同時,國家將食鹽價格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列入政府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范圍。
㈡ 縣級鹽務局亂執法應向哪個部門投訴
向地級市鹽務局投訴。
㈢ 鹽業改革鹽政執法的人員怎麼辦
轉入工商部門!
㈣ 鹽業改革後,鹽業局還有沒有執法權力扣壓鹽
樓上那個回復的是大傻叉,搞的好像沒有鹽業公司沒有鹽務局我們就要吃假鹽一樣,國家只是把鹽務局的監管權給了市葯品監督局,
㈤ 冒充國家鹽業執法人員什麼罪
對於冒充國家鹽業來執法人員的行為源,如果存在詐騙行為的,情節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大的,涉嫌詐騙刑事犯罪,一經定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㈥ 鹽業執法監督局有執法證嗎
2017年6月前必須編制上報,12月31日前政企分開。目前還有
㈦ 鹽業體制改革後,縣級鹽務局機關人員會變成公務員嗎
會的。
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由鹽業主管機構依法負責食鹽管理與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主管全國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全國食鹽專營工作,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檢、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
(7)鹽改執法擴展閱讀:
鹽業體制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
2、各省(區、市)根據本地食鹽供需情況建立政府食鹽儲備,儲備量不得低於本省(區、市)1個月食鹽消費量,可以依託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倉儲能力,也可以選擇具備條件的食鹽生產企業實施動態儲備,本級財政預算應安排資金對食鹽儲備給予貸款貼息、管理費支出等支持。
3、加大對儲備補貼資金的審計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企業食鹽儲備制度,限定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防止食鹽市場供應短缺和企業囤積居奇,其中最低庫存不得低於本企業正常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庫存具體標准由行業協會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部核定。
㈧ 鹽政執法人員的職責
鹽政執法人員職責
(1)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鹽業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回況;
(2)依法對用鹽答單位的鹽產品進行實地檢查;會同公安、交通、工商、質監等部門對車站、碼頭及各類市場等貨物集散地的鹽產品及運輸工具進行檢查;對違法鹽產品及其生產設備、運輸工具、包裝物品等採取證據保存措施,作出處理決定;對保存的違法物品,經調查並公告後仍無法查明違法當事人的,按照無主貨物依法收繳;
(3)對鹽業違法行為的當事人、見證人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
(4)查閱、抄錄和復制與鹽業違法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向被檢查、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提取有關的證明材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㈨ 鹽業改革後執法人員還能繼續行政管理嗎
還有幾年完蛋吧
㈩ 退伍軍人從事鹽政執法工作的,鹽改有優先進入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文件嗎
沒有哦,退伍軍人的優待主要是轉業入職那會兒,之後沒有任何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