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的法律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背景:《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是為了規范城市管理執法活動而制定的部門規章。
執法范圍:包括住建、環保、工商、食葯、交管、水務等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該辦法填補了此前20餘年城市管理執法規范的缺位。
實施時間:《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於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
(1)執法的法律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一、規范執法范圍。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並應當同時具備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等條件。
二、加強隊伍建設。推行執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協管人員行為。
三、加強執法保障。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加強財政保障和執法裝備配備,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應用。
四、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開展執法活動,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全過程記錄和執法公示等制度,對行政相對人優先採用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
五、加強協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和案件移送報告制度,提高執法效能。
㈡ 行政執法行為具有哪些法律屬性和標准(中性)。
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法定力、拘束力。行政行為一旦實施,即推定為合法。
行政行為要求程序合法,內容合法,許可權合法,不得侵害或者限制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㈢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什麼法律
城管執法的法律抄依據是:
1、城管其襲實是一個專門用來集中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部門,他的權力來源於其他部門的授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㈣ 城管的執法權來自哪裡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有的大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權,只是局部城管有執法權,不代表全國各地城管都有權執法。
在我國,任何行政主體的權力都來自法律法規授權。從本質上來講,城管的產生,就是把原來各個部門分散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一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身上。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行政法規依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4)執法的法律擴展閱讀: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㈤ 法律賦予那些人執法權
這個問題范圍太廣了。
一般說來。
從狹義來說,執法權,主要是指行政執法,也就是專公安、工商、屬海關等等政府機構執法的權力。范圍非常廣泛,但是一般都是些查封、扣押或者罰款的權力,只有公安機關有涉及到人身的執法權。
執法權很多都是通過行政規章賦予的,不需要通過法律(這里的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暈,越說越遠。。。。。。
從廣義來說,執法還包括司法那部分,法官判案、檢察院起訴什麼的。
你這個問題問的。。。。。太大了。。真不知道怎麼回答。
城管有執法權,這個別想了。
㈥ 城管執法所依據的是哪部法律謝謝
城管執法的法律來依據是:源
1、城管其實是一個專門用來集中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部門,他的權力來源於其他部門的授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㈦ 為執法人員制定的法律叫什麼
尊章執法。
㈧ 工商局行政執法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規
您的問題比較籠統,因為工商局涉及行政執法的職能較多,所以只能簡單的根據其大體職能回答主要法律依據。至於單個職能涉及的法律法規此處就不一一列舉了。總的來說,基礎的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工商局有以下職能: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如: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如:鄉鎮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等。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如:合同法、物權法、對外貿易法、反洗錢法、電子簽名法、企業個人所得稅法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如:消費者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煙草專賣法等。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如: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等。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刑法等。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如:《經紀人管理辦法》等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如:合同法、物權法。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如:廣告法。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如:商標法。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如:個體工商戶條例。
希望對您有用。
㈨ 城管執法有法律依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9)執法的法律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