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的法規
①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法律法規
一、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威脅時,當地政府應當回及時採取拯救措施答。
二、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三、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要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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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關於保護動物的法律
如果是珍稀的野生動物可能構成犯罪。中國沒有虐待動物罪
③ 動物權利的各地法規
盡管沒有立法賦予動物權利,但法律對動物提供了保障。刑法對虐待動物進行懲罰;其他諸如在城市和農場飼養動物、動物的國際貿易以及動物免疫,都有專門的法規加以規范。這些法規使動物免受不必要的身體傷害,並對可以使用的動物種類加以界定。在英美法系國家,人們死後可以為動物設立專門的慈善基金,以使動物的生活得到保障。這些基金設立人的行為和願望受到法律保護。
在英國,為爭取國會對動物的更多立法保障,舉行過多次運動。這些法案一旦通過,將在法律上明確動物飼養者照料義務,如果他們沒有充分照料好自己的寵物,將被視為有罪。這樣就起到了賦予動物福利權利的效果。(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協助起草了這份法律草案。
1992年,瑞士法律通過認定動物為「人」(beings),而非「物」(things);2002年,德國將動物保護的條款寫入憲法,德國議會上院投票決定將「和其他動物」的字樣加入憲法中國家為後代保護自然生命基礎的條款中。
在以色列,法律禁止在中小學上動物解剖課以及在馬戲團進行馴獸表演。
不少國家和地區均設有保護動物的組織,例如香港的愛護動物協會。
④ 國家保護動物法律在別的國家有用嗎所有國家都有保護動物的法律嗎
一個國家一個法律,在澳大利亞海螺不到多大的直徑不容許抓,被發現直接關起來和罰款,在中國你看還保護嘛,身在哪個國家就遵守哪個國家的法律,當然身處他國還需要遵守國際法,具體可以與大使館溝通了解
⑤ 中國有保護動物法嗎
准確的說,是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 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已有反虐待動物法案 我國還是空白 目前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地區)出台了有關反虐待動物的法案。早在19世紀初,英國就有人提出禁止虐待馬、豬、牛、羊等動物的法案。雖然當時這項提案沒有被下議院通過,還被有些人嘲笑,但是到1822年,世界上第一個反對虐待動物法案還是在英國首先出台。隨後,法國也在1850年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案,愛爾蘭、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等歐洲國家也相繼出台了反虐待動物的法案。1866年美國駐俄公使伯格回到紐約後開始呼籲反對虐待動物。駐俄期間他曾目睹馬被馬夫毒打而痛苦萬分,伯格認為殘酷地對待活著的動物,會使人道德墮落,一個民族不能阻止其成員殘酷地對待動物,也將面臨危及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險。在他的努力下,美國迅速成立了「禁止虐待動物協會」,並迅速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案」。截至目前,包括一些非洲國家在內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動物法案,我國的香港、台灣也有這方面的法案。 中國目前的狀況十分需要盡快制定有關禁止虐待動物方面的法律,雖然僅靠一部法律還不能全部解決人和動物的關系問題,但是這樣的法律至少能解決一部分動物受殘害的現實問題。另外,法律不僅有懲罰犯罪的功能,還有引導人心的功能。 反虐待動物法案並不是要人們食素 並不是一提制定反虐待動物法案就要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不能再宰殺牛羊,不能再做動物實驗,而是怎樣盡人的可能減少動物的痛苦。目前國外的反虐待動物法案一般都針對野生動物、畜牧動物、家養動物和實驗動物有不同的規定。對於野生動物,世界范圍內都是以保護為主,對於畜牧動物不是不能使用,而是在飼養的過程中怎樣保證給動物一個基本的生存環境,在宰殺的過程中怎樣盡量減少動物的痛苦。我們了解到國外在宰殺畜牧動物時,一般都是一頭動物進入屠宰房後立即阻斷,在一個單獨的空間用高壓電快速擊中動物的致命部位,使動物在很短時間內失去知覺,再進行宰殺。而我們現在的屠宰流程是讓動物排著隊走進宰殺場,動物能夠看到自己的同伴怎樣慘叫、流血,怎樣被分割。目前國內很多野蠻的宰殺方法,不僅對畜牧動物是非常不人道的,對食用的人也是很有害的。因為動物處於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狀態時,它的身體本身也會產生一種急劇的生理變化,產生一些毒素或是其它不好的物質。這些毒素對食用者也非常有害。眾所周知,我國是個畜牧大國,但是我們的蓄產品卻很少達到出口標准,其中的原因之一就與這種落後的屠宰方式有關。 英國有專門的《實驗動物法》,對怎樣使用實驗動物,怎樣把實驗動物的痛苦減少到最低點都做了規定。反虐待動物法案實際上倡導的是尊重生命、善待生命的文明觀念。 反虐待動物法案提出的是基本的人道要求,而不是完全不食用動物。動物與其它物品不同,它是活的生命,它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它們也應該有基本的福利保障,不能被惡意虐待和殘害。英國最早的《馬丁法案》就把傷害動物本身視為犯罪。美國不但制定了《反虐待動物法案》,還專門制定了《動物福利法案》,對人該給動物一個什麼樣的正常生存環境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德國對屠宰動物有嚴格的要求,其中包括賣魚者不能把活魚直接賣給顧客,顧客選好魚後由商戶把魚放進櫃台上的電箱里快速殺死後才能出售,一方面考慮到有的顧客不敢自己殺魚,另一方面也防止了虐殺的情況出現。一個國家的國民對待動物態度如何,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畜牧動物是供人們食用的,但是要看怎麼吃?一個標榜文明的人和民族,不應該把滿足自己的食慾建立在對動物的殘酷折磨上面。 我國是一個中葯大國,動物入葯的情況很多,對於這些問題也應該加以考察和反省。很多教科書甚至動物園的解說詞上都有動物入葯的介紹。有一些入葯的方法還特別殘忍,不僅要活的,還要用種種方法折磨動物才能體現出葯用價值。其實科學發展到今天,很多的動物葯用元素都可以找到替代品,而很多以殘害動物為代價入葯的東西並不是人所必須的,也並非急救用葯。比如活熊取膽,按傳統的中醫理論熊的膽汁固然有明目等「葯用價值」,但是僅僅為了這些可以找到替代品的葯用價值,就讓成百上千活生生的熊常年關在鐵籠里,定期遭受死去活來的折磨,實在是文明的社會所不能容忍的。 現在更有人僅僅為了保健和美容,就置動物的死活於不顧,比如割去活海狗的生殖器,再把海狗扔回大海,任其在極度痛苦中死去。令人痛惜的是,這些殘酷危害動物的行為正日益擴大和蔓延,而消費者就是這殘害動物的最後一環。野生動物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它們應該得到很好的保護;家養動物以自己的生命貢獻於人類生活,它們至少也應該享受生命的一般樂趣,而不能在被虐待中完成一生。去年我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現在我們正全力以赴准備迎接2008年在中國舉辦的奧運會,保護動物、善待生命不僅是國內所有善良人的願望,也關繫到我們國家在國際上的形象。 《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動物包括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 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 (1)任何人—— (A)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任何不必要的的痛苦; (B)如掌管任何被禁閉或被關禁或正由一處地方運送往另一處地方的動物,但疏於對該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 (C)如輸送或運載任何動物,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輸送或運載,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輸送或運載,而所採用的方式或盛放動物的位置、或盛載動物的箱、簍或籃的構造或過小體積,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 (D)如將任何動物裝上船隻或鐵路貨卡,或將任何動物自船隻或鐵路貨卡卸在另一船隻或鐵路貨卡、碼頭、岸或月台,而所採用的方式或使用的器具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F)如在任何動物因疾病、衰弱、受傷、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宜被使用於某種工作或勞動時,仍將其如此使用,或導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為其擁有人而准許其被如此使用; (G)將任何動物帶進香港或驅趕、運載、運送或移走,或據有或畜養任何動物,或明知而容受任何動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處所內被據有或被畜養,而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6個月。 (2)為施行本條,擁有人如沒有就保護動物免受殘酷對待而作出合理的謹慎措施及監管,須當做已准許殘酷對待動物;但如擁有人只因沒有作出上述的謹慎措施及監管而被裁定犯本條例所指的准許殘酷對待動物罪,則在沒有給予他罰款選擇時不可將他處以監禁。 (3)本條不適用於在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作人類食物的過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為,但若如此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為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則屬例外。
⑥ 有哪些保護動物的法規
中國關於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保護瀕危物種的新法規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保護條例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
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葯材物種名錄
山東省實施《野生葯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植物檢疫條款
森林植物檢疫對象和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名單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進出境郵寄物檢疫管理辦法
家畜家禽防疫條例
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國際捕鯨管制公約
⑦ 我國有哪些保護動物的法律法規
刑法 野生動物保護法
⑧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法律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野生動物的保護、馴養繁殖、開發利用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 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本法各條款所提野生動物,均系指前款規定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漁業法的規定。
第三條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台灣猴 第四條 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
在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獎勵。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佔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六條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定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規劃和措施。
第七條 國務院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自治州、縣和市政府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野生動物保護
第八條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第九條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並公布,報國務院備案。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十條 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各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由於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對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徵求同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 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威脅時,當地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條 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 野生動物管理
第十五條 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
第十六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持槍獵捕的,必須取得縣、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
第十九條 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第二十條 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禁獵區和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葯、炸葯進行獵捕。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獵槍及彈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條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按照規定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應當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
第二十四條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准,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場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查驗放行。
涉及科學技術保密的野生動物物種的出口,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禁止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批准。
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捕獵場所,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七條 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應當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八條 因獵捕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獵捕者負責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關地方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第三十條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的,由公安機關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投機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沒收的實物,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按照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非法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走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第三十七條 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偽造、倒賣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上一級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海關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海關法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野生動物有關的國際條約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⑨ 中國的有沒有保護動物的法律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於1988年11月8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主要法律。該法分為總則、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5章共42條。根據憲法明確規定了野生動物資源的國家所有權;規定了國家對野生動物施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授權國務院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的管理工作;強調對珍稀、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規定對野生動物加強管理,實行特許獵捕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狩獵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制度和收取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等制度。本法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