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去執法
1. 考上公務員,但是是城管執法局,怕受不了苦,不想去了,女生。
這你就錯了,和小販打交道的情況又不是每天都會
畢竟小販要吃飯,城管要休息
不會讓你一整天站在外面的,也不會讓你單獨出去,所以根本不用擔心
公務員職務基本都是養人的地方,不用擔心那麼多
2. 城管要求做筆錄,可以不去嗎還是必須去還是可以直接拒絕
如果你的事情或者沒收你的產品,那你如果想要要回來就需要去做筆錄,接受罰款,如果你什麼都不要並且沒有固定的地方進行經營,那麼你去不去又有什麼關系呢?
3. 警察傳喚可以不去嗎,不去有什麼後果
可以不去,但是為了法律公正,建議去。
1、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配合被調查的義務;
2、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3、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4、根據以上規定,傳喚不能適用於證人。目前,由於證人保護制度不完善,證人不願意作證的情況還存在。對此,執法部門應進行詳細的法律宣傳,並耐心細致地做好證人思想工作。
(3)不想去執法擴展閱讀:
1、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
3、傳喚程序:
(一)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二)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布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4. 行政拘留兩年不去拘留會怎麼處,我不想去
沒事,早晚你自己會主動去的。
5. 法院執法局通知去,沒時間可以不去嗎
不可以不去,法院有執法局通知,必須要去。
6. 為什麼沒有執法部門去管
雖然不知道你要表達的什麼意思,光單純的說執法部門不去管,我想問你到執法部門去反映情況了嗎?如果去了他們不會不管的。
7.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如果錄用了不去可不可以
如果已經得知被錄用,不想去
盡早聯系招錄單位,說明自己的情況
因為招錄單位招錄工作人員,也是為了工作發展
如果考生有其他的情況要及時與招錄單位反饋
不要耽誤招錄單位的後續流程即可
8. 派出所,讓去,我不想去,後果會怎麼樣
不怎樣,沒有傳喚令,派出所口頭傳喚,公民配合只是義務不是責任
9. 報名了行政執法協管員,突然又不想去了,不去考試可以嗎
不是挺好的嗎?怎麼不想去了。
10. 消防隊不按規定執法,讓去談話,不去會有什麼後果
1、呵呵,發牢騷的吧
2、不按規定執法是很討厭的,不過現在的消防檢查記錄表未必要填寫專消防隱患,很多項都是屬直接印好打個勾就行了
3、不去恐怕不行,盡量研究一下消防法,研究一下執法的程序,改正存在的問題,就不用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