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執法和專項執法
1、本質區別:行政事業單位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事業人員主要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
2、編制區別:公務員編制是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來源又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
3、工作區別:公務員是國家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具備行政權力。事業單位是服務性質的單位,通常情況下不具備行政權力,這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之間比較大的差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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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公務員隊伍界定:我國的幹部身份很復雜。公務員隊伍的確和一些網友所說,其實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對並不是十分龐大的隊伍。很多人都把事業單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職能企業的工作人員收入作為公務員收入比較高的論據。
在我國真正具備公務員身份也並不是所有黨政機關。黨政機關里的工作人員也有幹部身份、工人身份,幹部身份里分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而公務員就是黨政機關里具有幹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編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務員。
Ⅱ 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到底是什麼身份
屬於行政編制人員。
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的國家行政編制,實行專項管理。公安部根據工作需要,向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公安機關編制的規劃和調整編制的意見,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調整公安機關編制的申請。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調整公安機關編制的申請,徵求公安部意見後進行審核,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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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組織的相關要求規定: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定,承擔相應的錄用工作。
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因公致殘的,應當享受必要的治療、康復,其中被評定殘疾的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3、設區的市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分局。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設立、撤銷,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
Ⅲ 執法人員是什麼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行政執法機關或授權組織的工作人員;
(二)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四)已經取得專項行政執法資格;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行政執法人員條件由所在行政執法機關和授權組織負責審查認定。
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方可取得專項行政執法資格。
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授予專項行政執法資格並發放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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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准,行政執法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抽象執法和具體執法、羈束性執法和自由裁量性執法、依職權的執法和依申請的執法、強制性執法和非強制性執法。
從體系結構上看,行政執法主要分為:政府的執法、政府工作部門的執法、法律授權的社會組織的執法、行政委託的社會組織的執法。
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行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為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
羈束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對需執行的事項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執法者必須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沒有自由處置的執法行為。
自由裁量行政執法在法律法規規定中,執法者可在范圍、方式、數額等方面有一定的選擇餘地的執法行為。
羈束與自由裁量是相對的,如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條件與稅額一般都沒有伸縮餘地,治安管理處罰卻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機關自由裁量。
但後者較之那種「可以處罰」而無任何種類、幅度的規定,顯然又屬於羈束執法。
行政執法在多數情況下都屬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也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內進行,否則行政執法將無所適從,因執法而引起的行政訴訟也難以裁判。
如何使行政行為既受法律的約束,又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置的主動權,是行政法學研究的重要任務之一。
Ⅳ 行政執法都是干什麼的
執法局即行政執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城市政府部門。
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於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道。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後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四)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夜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對各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統一調度、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應訴和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復議工作。
Ⅳ 【行政執法機關】淺析行政執法機關如何提高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自身實際,切實抓好執法工作,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對加強隊伍建設,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更好地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職責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本文試就當前行政執法機關如何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做一粗淺探索。 一、提高執法主體素質是行政執法機關提高執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礎。 1、完善准入制度和執法人員辭退辦法。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統一考錄制度,從源頭上切實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的素質,把嚴進口關;要制定或嚴格執行執法崗位調整辦法和切實可行的辭退辦法,對不適宜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對發生重大執法過錯的要按規定予以辭退,暢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執法人員培訓教育。行政執法人員違規執法有多種原因,但根本上還是素質和能力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的主要做法,就是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學習和培訓。我們可以根據不同部門的職責要求,分層次、有重點地研究和制定專門培訓、定期培訓制度,在培訓形式上,採取集中與分散、缺什麼、補什麼的方法,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針對執法人員難以做到熟悉和准確把握的不同類型案件,進行剖析研究,以增強執法人員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執法素質。 3、嚴格執法主體資格制,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機關也應順應國家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執法資格考試制度,全面推行執法主體資格制,明確規定、嚴格執行只有通過資格考試的人員才能上崗執法。執法違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堅決取消資格,直至離崗學習再考取資格。 4、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執法業績分析。採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對執法人員執法能力的考核,將之列為執法人員上崗任職的重要條件;對執法人員日常執法業績進行科學地認定,綜合評估,納入執法人員評優定級的范疇,通過考核評估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執法能力。 二、在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上求深化,不斷強化「人民公僕為人民」的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動的指南。行政機關要切實解決好當前執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應把端正執法思想作為一個環節,敢於拋棄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廣大人民群眾意志不符的錯誤執法思想,敢於拋棄那些不合時宜的、模糊的甚至錯誤的執法理念,組織廣大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用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教育引導廣大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機關和幹部,要進一步明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築牢「人民公僕為人民」的思想根基,在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上求深化,在執法思想、執法觀念上進行一次深刻的革命。 在端正執法思想上,我們要強化「四個意識」。一是民本意識。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問題影響著執法者的立場,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礎。我們要樹立「人力有限,民力無窮」的觀念,擺正自己位置,純潔執法目的,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時時想著群眾,心中裝著群眾,把人民滿意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公僕為人民」,不斷贏得群眾的擁護和支持。二是法治意識。懂法是守法、執法的前提和基礎。作為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執法機關和執法者,自己首先必須要懂法、守法。在執法過程中要深刻理解社會主義的法律取向,形成服從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觀念,把自己的一切行動自覺納入法律規范之下,時時、處處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要求。通過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活動,使公平與正義得以實現,真正達到執法為民的根本目的。三是服務意識。當前,全黨全國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行政執法機關必須把握好這個大局,融入這個大局,服從服務於這個大局,做發展先進生產力的促進者,做發展先進文化的守護神,做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捍衛者,把促進社會和諧進步變成自己的自覺行動。四是大局意識。行政執法機關應切實增強大局意識,真正站在大局的角度,把自己、把執法工作置於大局當中來研究、來安排,研究怎麼發揮好職能作用。只有站在大局的立場、站在大局的高度來部署、思考執法工作,才能有出路,有思路,做出真正的成績。 在轉變執法觀念上,我們要處理好「七個關系」。一是實體與程序的關系。程序是實現實體的手段,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實現實體的結果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針對行政執法機關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要改變陳舊觀念,樹立起程序優先和高效的理念。程序公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表現。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活動中,要充分認識程序的價值。程序違法否定實體,只有完全執行程序法,才能保證執行實體法的高效力。三是公正與效率的關系。公正是執法的核心和靈魂,效率則是保正公正的及時實現。在執法活動中,行政執法機關在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貫穿於整個執法過程和每一個環節,嚴格依法辦事的同時,也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進一步清理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減少中間環節,創新執法手段,縮短辦事時間,切實提高打擊預防違法行為的效果。四是管理與服務的關系。長期以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中以管人者自居的心態普遍存在。我們要堅決克服和摒棄那種以管人者自居、為創收而執法、為體現自己的存在而執法的錯誤思想,純潔執法目的,樹立管理就是服務、服務就是發展的意識,寓服務於管理之中,在服務中提高管理水平。五是領導與群眾的關系。在執法辦案中,對大案和領導督辦的案件投入力量多,對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小事、小案拖著不辦,等上級或領導批示了才辦,或在集中整治和專項斗爭時才辦,存在著衙門作風,這種脫離群眾的方法必須堅決糾正。六是指標與效果的關系。在執法中進行以數量為主的層層評比,硬性規定基層執法單位完成一定的罰款數量、處理人數,導致基層執法中攀比數量、追求指標而捨本逐末。比較嚴重的後果是導致濫用執法權,過度實施強制措施,違法辦案,極大地影響了執法的實際社會效果。對此,我們應有清醒的認識。七是處罰與教育的關系。我們要樹立教育治本和先行的理念,一方面要依法依規處罰,另一方面要注重教育,做到不簡單一罰了之,這樣會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改革工作機制,規范執法行為。 為順應社會政治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執法機關要立足長遠,把握全局性,突出前瞻性,不斷改革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機制,規范執法行為,為執法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增進推動力。 1、突出制度「細化」,努力構建全方位、全過程的執法管理制度體系。從制定可操作性強的規范入手,進行一次徹底的規章制度再建設,該完善的完善,該細化的細化,該修改的修改,做到任何一項執法活動不出現制度空檔,任何一個環節不出現管理空檔,任何一項執法權力不能不受到制度制約。 2、推行執法專項治理制度,在易出問題的環節上下功夫。不同時期都會出現特定的問題,要針對不同時期執法過程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制定行之有效的規范措施,開展專項治理,遏制並逐步消除執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 3、推行執法評估制度。要研究並制定統一、科學的執法評估制度,定期對一個地方和單位的執法狀況、執法效果進行考核評估,獎優罰劣,推進整體執法水平的提高。 4、建立適時提供法律支持機制。針對某個特定階段的工作重點,適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編輯成冊,下發到基層執法部門,指導其開展工作。 5、建立專題調研機制。通過深入實際的調查研究,才能發現我們在執法實踐中有哪些好的經驗可以發揚,哪些不足亟待解決的問題。調研首先要端正態度,以為基層執法解決實際問題的態度,撲下身子,扎扎實實搞調研;其次要明確主題,結合當前基層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帶有共性的實際問題深入執法一線,面對面地交流座談,把基層的聲音帶上來,把上級的關懷帶下去,總結經驗做法和探索可行性對策。 四、加強執法監督,保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權力沒有制約產生腐敗,執法沒有監督發生違規。要提高執法質量,全面系統地規范執法過程,就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加大約束力度,以保障權力的正確使用和行使。 1、全面推進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實踐證明,近年來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執法質量考評,使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質量普遍有所提高,執法狀況不斷改善。對此,其它行政執法機關也可以積極借鑒或有一個新的創新,充分發揮考評機制對推動行政機關整體執法質量提高的重要作用。但要正確處理好執法考評與其他考評的關系,防止多頭考評,防止加重基層負擔。要把考評結果作為衡量一個地方執法狀況和考核班子業績的基本標准,真正做到獎懲兌現。 2、進一步健全外部監督制度,強化外部監督。在加強對單位、個人考核的基礎上,強化外部監督,把執法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我們可以聘請行風監督員,公開舉報電話,設置舉報箱,接受群眾舉報投訴,邀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進行執法視察、進行質詢,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公開辦事制度,定期向人民群眾報告執法情況等,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及時、准確地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取信於民。 3、落實監督職能,確保全方位監督不流於形式。結合執法實踐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監督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分工,使各項監督制度既自成一體,又相輔相成,密不可分,避免職能上的交叉和空白,使行政執法機關內部監督機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制。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行政執法機關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要按照執法權與監督權相分離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內部案件審核、執法質量考評等各項執法監督制度。特別要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堅持和完善行政執法重大事項的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報告制度、質詢制度和民主評議制度。將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與執法指導、規范執法、執法人員辭退有機結合起來,發揮追究執法過錯的警示效果,促使執法人員執法工作過程能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5、加強科技手段的投入,最大限度發揮信息技術在執法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對執法過程和執法環節實行微機化程序監督,從技術手段上防止執法問題的發生。科技強隊伍是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監督的有效手段,唯有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執法工作的效率和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成果。 五、加強法制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推行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是時代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提高執法水平的必由之路。科技工作對整個執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支撐作用,而信息化建設是實現行政執法機關跨越式發展的動力。我們應抓住時機,立足工作實際,積極探索運用計算機區域網服務執法工作的路子,以信息化建設來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執法工作的科技含量。通過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網路化、實時化信息的採集、數據分析、案件的審核把關和質量監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辦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Ⅵ 怎樣搞好專項工作視察和執法檢查
首先要增強法治觀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把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增強法制觀念作為首要任務,強化法律知識的學習,使人大法律學習經常化、制度化。一方面要認真深入學習憲法,准確全面掌握憲法精神實質,堅持用以憲治國的理念來統領人大各項工作,用憲法原則來指導人大常委會履行各項職權,不斷增強憲法至上意識,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要認真學習人大工作必備的法律法規和人大業務知識,加強對《地方組織法》、《監督法》、《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不但要學習程序法,還要注意學習實體法,熟悉人大工作的法定程序和工作原則,用法律體系來武裝頭腦,指導實踐。通過強化學習,切實增強依法治國理念,築牢法治信仰,不斷提升依法行使權力、依法履行職責、依法開展工作的意識,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理念,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問題,時時處處遵從法律,做到不唯上、不唯權、只唯法,為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國打牢理論基礎和思想基礎。
其次要依法行使職權。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依法行使職權,這是人大工作的一條根本的原則,也是人大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都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職責辦事,既不能失職又不能越權。在依法行使職權的時候,集體行使職權,在舉行會議通過議案、決議、決定、表決時,法律要求到會的人數,應不折不扣的符合規定,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辦事。在閉會期間,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活動同樣要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不能怕麻煩圖省事,使各項工作合法合規。發展是第一要務,也是人大工作依法行使職權的根本方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立足推動發展謀劃工作,找准切入點、結合點和著力點,化監督為支持、用監督強服務、以監督促落實,做到盡職不越位,決定不處理,監督不代辦,保證各國家機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要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依法運用專題調研、審議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和代表視察等方式,加強對「一府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依法將黨委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力求做到工作有為、決定有效、監督有力、任免有序,使人大各項職權全部做到依法充分行使,效果更加明顯。
再次要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黨和政府聯系服務廣大群眾的橋梁紐帶,一邊連著黨和政府,一邊連著人民群眾,是人大工作的主體,也是做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者和參與者。人大及其常委會只有做好代表工作,為代表依法履職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當好代表依法履職的堅強「靠山」,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才能更好的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才能切實發揮好在依法治國中的作用。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聯系選民和群眾緊密的優勢,深入廣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關注民生,發揮好下情上達、上情下達的橋梁作用,沉下身子,深入一線,把人民群眾的要求和願望以及社會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審議工作報告、提議案和建議等方式向人大和「一府兩院」予以反映,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同時將黨的惠民政策宣傳好、解釋好,使各項政策措施陽光運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享有權,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依法治國精神、法律法規帶到人民群眾中去,進行宣傳解釋,使廣大群眾知曉精神實質,增強自覺學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識,提高全體公民法治觀念,有效發揮人大代表在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
Ⅶ 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屬於行政還是事業性質
不在於單位來是屬於什麼性質,而在源於具體崗位屬於什麼性質,可能是事業單位享受公務員待遇,也可能就直接是公務員,跟該職位所在的層級(市級還是區縣級)、該省市的公務員編制辦法等都有關系,招錄的時候一般都會具體表明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