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行政綜合執法局,也有城市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雖然綜合執法局與綜合執法監察局幾乎是同樣的機構,綜合執法局更強調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強調行政處罰懲戒的綜合。相對於叫「綜合執法局」的機構,「綜合執法監察局」則更注重把握執法監察二重性,通過執法監察一體化建設,強調巡查監察、綜合監管職能的發揮,即通過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推動政府、市場、社會各方依法履責,更大限度的減少行政處罰,即將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作為推動依法治、社會共治,推動城市治理各相關方充分參與的城市精細化管理。
綜合執法局的兩方面職能:
綜合執法局,以城市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全面推進集中行使城市綜合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即行政執法鏈條末端的執法監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權),一般包括兩方面職能:
①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巡查監察職能;
②對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處罰懲戒職能。
綜合執法局的職能范疇:
綜合執法局以城市綜合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對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務領域的執法監察權進行更大范圍的綜合,是將過去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監察職能,即行政處罰懲戒與綜合監督檢查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即綜合執法局行使,這些職能一般覆蓋以下范疇: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開展巡查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
綜合執法不是簡單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物理聯合),而是將多部門交叉的執法監察權綜合到一個機構(化學整合),成立專門的綜合執法局。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執法監察的范圍還在不停的擴大,強化綜合監管,以減少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推諉扯皮、執法擾民等行政執法監察領域的突出問題,同時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綜合執法局機構的來源及其制度演變:
城管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今) ,特別是2018年中央作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改革部署以來,結合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要求,綜合執法改革必將推動綜合執法監察制度進一步完善,綜合執法局的職能還將進一步拓展完善,逐步形成「從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❷ 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城管局區別
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成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單純的城管局並不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機構的設立由上級編委會批准。目前從各地實踐來看,大多地區都將城管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即使沒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復行使相對集中原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簡單的說是對城市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主要方麵包括:城市綠化,城市衛生,城市停車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
(2)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局,簡稱城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參考資料:網路-綜合行政執法局
❸ 綜合執法局是干什麼的
綜合執法局的全稱來是「城市管理自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或者是「城管」。
其工作職責有: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❹ 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是一個行政主體嗎
不是。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回權,做出影答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在中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綜合執法機構,不具備上述特徵。
一次,不是一個行政主體。
❺ 請問行政執法局是什麼單位,具體干什麼的
你問的可能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的地方也叫綜合執法局,就是"城管".
行政執法局行使下列職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法人跨區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燃氣、供(節)水、供熱等方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犬類(以無證養犬為主)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和城市飲食服務業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等等.
同時也執行一些地方性的行政規章.
(5)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城市政府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城市管理違法執法案件。
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
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
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於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道。
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
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後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❻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是不是就是城管
是的。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6)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目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導游、黑車等13個方面。
❼ 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城管有什麼區別
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成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專機構需要由省級屬人民政府批准。單純的城管局並不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機構的設立由上級編委會批准。目前從各地實踐來看,大多地區都將城管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即使沒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復行使相對集中原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簡單地說是對城市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主要方麵包括:城市綠化,城市衛生,城市停車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
❽ 城管綜合執法局由哪些部門組成
城管綜合執法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城管綜合執法局組成部門
城管綜合執法局一般由內設機構(機關處室)、政治部、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組成。以北京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為例,包括辦公室、法制處、執法規劃處、執法協調處、執法監督考核處、專業執法指導處、宣傳處、裝備財務處等18個部門: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機構
城管綜合執法局的兩方面職能
城管綜合執法局,即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在城市管理領域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即行政執法鏈條末端的執法監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權)的產物,一般包括兩方面職能:
①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巡查監察職能;
②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處罰懲戒職能。
城管綜合執法局的職能范疇
城管綜合執法局以城市綜合管理領域為切入點,是將過去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監察職能,即行政處罰懲戒與綜合監督檢查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即綜合執法局行使,這些職能一般覆蓋以下范疇: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開展巡查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
綜合執法不是簡單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物理聯合),而是將多部門交叉的執法監察權綜合到一個機構(化學整合),成立專門的綜合執法局。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執法監察的范圍還在不停的擴大,強化綜合監管,以減少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推諉扯皮、執法擾民等行政執法監察領域的突出問題,同時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城管綜合執法局機構的來源及其制度演變
城管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參考資料:
宋剛,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J]. 城市發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編輯部. 綜合執法改革與大數據環境下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9):3-5.
本刊編輯部. 以執法監察一體化推進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5):3-4.
城管簡史:城市綜合管理、城管監察與綜合執法發展演進[EB/OL]. 城市管理與復雜性, 2018.
北京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官網:網頁鏈接
❾ 綜合執法局是什麼單位
綜合執法局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的部門。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以及執法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執法,是指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
(9)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第九條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
(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
(三)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
(四)確實需要集中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