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執法局
⑴ 文成縣西坑鎮梧溪村橋頭政府幫助村民五家違章建築算600多平方違法嗎
違章建築算600多平方是否違法,這里不好判斷,我建議你可以用手機拍照片然後去當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把照片拿出來給他們確認是不是違章建築。 確定違章建築屬實,由城市管理部門下發的限期拆除通知單,違建逾期不拆除的,一經發現,執行強制拆除。
⑵ 湖南臨武城管執法沖突事件的各方回應
湖南臨武城管執法沖突事件的各方回應如下:
1、公安城管確認沖突事件
湖南臨武縣公安局一位周姓工作人員確認,當地的確發生了這樣的一起案件。"賣西瓜的小販和城管發生爭執,最後小販死亡",上述工作人員表示。但是否被城管打死的以及案件的具體細節,現正在進行調查。
臨武縣城管局也確認發生此事,稱案件的當事人是執法三大隊隊長。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但他們也不清楚事情的詳細過程。官方稱,事件發生後,當地立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全力做好善後處置和慰問工作,全力查清事件原因。
2、縣政府將全力查清此事
2013年7月17日下午,臨武縣政府宣傳部門發布通報稱,17日上午,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鎮蓮塘村民鄧正加(該村民個人信息待查)發生爭執,鄧正加突然倒地死亡。
事件發生後,縣委、縣政府立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全力做好善後處置和慰問工作,全力查清事件原因。同時,他們已成立了事件調查組、群眾工作組、維護穩定組、善後工作組等,立即開展工作。在"7·17"事件中涉事的縣城管工作人員及事件的目擊者已接受警方調查,縣公安部門對周邊群眾及目擊者也在進行調查。
2013年7月31日,公安部門表示,將綜合屍檢意見,進一步深化對知情人的調查,固定證據;進一步加強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釐清責任;進一步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協作,密切配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不枉不縱、快偵快結,及早將本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回應秤砣砸人
官方通報,瓜農鄧正加與城管沖突後,倒地死亡。有目擊者稱,鄧倒地前曾遭城管秤砣重擊頭部。網路普遍質疑,死者被秤砣砸死。
2013年7月18日下午,臨武縣縣長賀遵慶在新聞發布會回應,尚無證據證明鄧被秤砣砸死,具體死因還在調查中。
4、有無搶奪死者遺體
臨武縣縣長賀遵慶回應,警方是在協助家屬將死者遺體運回村莊。之所以運回死者村莊:首先,死者家屬提出這樣的要求,尤其是死者的女;其次,事發地在城區,時間久了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第三,讓一個死者的遺體在大街上,我們認為是對死者的不敬。
5、有無索取100元
2013年7月17日,死者妻子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在文昌路擺攤時,曾被執法的城管隊員索取100元。
臨武縣縣長賀遵慶回應,從初步調查情況看,還沒有證據證明城管隊員收了100元。還在細致調查這個事,如有,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6、關於屍檢報告
臨武縣縣長賀遵慶說,縣里已經成立臨武縣紀委書記牽頭的調查組,邀請了郴州紀檢部門監督。正在對死者進行屍檢,待屍檢報告出來後,臨武縣官方會配合調查結果,進行責任劃分,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賀遵慶說,若是外傷所致,屍檢鑒定結果會比較快,若是因患病致死,需進行病理切片分析,時間可能要長些。
7、被免城管官員
在湖南臨武縣"瓜農之死"一案的問責中,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昨日有媒體報道稱,鄒紅衛還有另外一個職務--臨武縣法院副院長。
8、家屬不接受屍檢結論
對於該份報告,2013年8月1日,鄧正加之子鄧青強明確表示"全家人都不接受",他們正在找專業人士咨詢,計劃下一步維權。
鄧青強表示,家屬所提的對"屍檢標本備份"的要求最後未獲官方許可。
⑶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協管員主要做什麼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協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
2、主動發現、報告國土資源違法違規現象。
3、協助國土資源部門開展日常動態巡查工作;
4、收集、反映對國土資源部門的建議和意見。
5、完成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3)橋頭執法局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管理協管員執法監察的橋頭兵
建立盤龍區國土資源協管員隊伍是加強盤龍區國土資源管理的迫切需要,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方針的需要,是依法管地和用地的需要。
通過建立國土資源協管員隊伍,從而形成市、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四級網路體系,實現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齊抓共管、分級負責、獎懲分明的工作制度,最終達到對國土資源利用的全程監管和及時制止、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的目的。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基本要求就是對違法用地行為的及時發現和及時查處,面對盤龍轄區近上百個較為分散的村小組,單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力量,達到執法工作的全覆蓋,只能是「紙上談兵」。
而遍布並紮根於各村小組的國土資源協管員們卻能做到這一點,特別是新出現的違法用地行為,諸如非法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建蓋廠房、住宅等違法用地行為更是「逃不出」協管員的眼睛,為違法用地行為的及時制止和及時查處創造了必要而有利的條件。
所以,國土資源協管員是國土執法監察的「千里眼、順風耳」,正在顯現出旺盛的生命力,她必將對防止和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
⑷ 湖南臨武城管打死瓜農事件的全過程是怎麼樣
一: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臨武縣瓜農鄧正加被城管打死事件將臨武縣推上了風口浪尖。鄧正加是臨武縣南強鄉蓮塘村人,56歲(2013年),賣的瓜也是自己家種的,平時為人很老實,還曾經被臨武縣農業局評為種植勞模。
有網友稱,湖南臨武縣蓮塘村瓜農兩口子在縣城文昌路橋頭賣西瓜,丈夫被臨武城管暴力執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發當天下午,臨武縣政府網站發布通稿稱,臨武發生一起群眾意外死亡事件,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鎮蓮塘村民鄧正加發生爭執,鄧「突然倒地死亡」。
網上的說法則與官方消息在細節上大相徑庭。鄧正加侄女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縣擺攤賣西瓜,期間兩次與執法城管發生爭執,雙方發生推搡,鄧正加當場死亡。其家人正在尋找能證明城管圍毆鄧正加夫婦,包括用秤砣打鄧頭部的目擊證人。鄧的侄女稱,已找到5-6名目擊者。
事發地位於湖南郴州臨武縣文昌路橋頭,多名目擊者稱,事態隨著警察「搶運屍體」、停電、毆打記者等消息連續見諸網路而持續發酵。而臨武式維穩,讓局勢一度臨近失控。昨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大道擺攤賣西瓜,被城管以無著裝、無證經營的理由罰款100元,並從鄧三輪車上搬走一些西瓜。鄧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攔,與城管發生推搡。隨後,鄧氏夫婦將西瓜攤轉移到舜峰鎮政府門口。
目擊者何先生稱,上午10點左右,鄧氏夫婦准備將小車上的西瓜卸下時,10多名城管趕到,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鄧先生夫妻倆遭到七八個城管毆打,隨後鄧先生躺地上一動不動」。
二:事件經過
瓜農縣城賣瓜被毆打
2013年7月17日下午,死者小姨子黃女士透露,上午9點,姐姐和姐夫在解放南路賣西瓜,突然來了十幾個城管,一句話也沒說,把三輪車上的西瓜搬到城管車上,當時姐姐在一邊求情讓把西瓜和秤還給他們,但城管不願意。
之後姐姐和城管起了爭執,10點半左右,他倆推著剩餘的西瓜轉移到文昌路橋頭去賣,隨後城管也跟了過來,「他們一下車就搶姐夫的大秤,同時,五六名城管用秤砣和鐵棍朝姐夫兩人身上打去,並拳腳相加,其中一名城管嘴上說"要打就打死"。」
「姐夫被打的過程中,拽下了那個打人城管的工作證,後來城管看他被打死就逃跑了,在120趕赴現場證實姐夫死亡前,證件一直在他手上。」鄧正加死後,家屬從他手中拿過工作證,現工作證在鄧正加妹妹手中。該工作證顯示「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姓名:「廖衛昌」,職務:「執法三隊大隊長」。死者侄女鄧女士稱,鄧正加妻子「手臂、腿都腫了,而且受刺激暈過去了。」據黃女士稱,姐姐被送往臨武縣中醫院治療,「姐姐身上有明顯淤青痕跡,仍需戴氧氣瓶和打點滴」。
有目擊者稱,發生爭執後,五六名城管隊員都過來毆打她姨夫,他們不但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拿出了鋼管毆打鄧正加,最後,一個城管拿起了秤砣砸向姨夫頭部,姨夫當即倒在了地上。
鄧正加倒下時,並沒有當場死亡。黃素君稱,發現鄧正加倒下後,她和鄧正加的妻子要求城管趕緊叫救護車救人,但城管並沒有理會,隨後就離開了。救護車大概過了一個多小時之後才來。但那個時候鄧正加已經死了。
⑸ 寧海縣公安局的執法勤務機構
縣公安局設11個執法勤務機構,其中1個為副局(科)級執法勤務機構,10個為正股級執法勤務機構。
(一)指揮中心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機要工作;負責文秘、保密、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情報信息及信息收集、匯總、研判。下設:
110接處警中心 負責接受報警,及時匯總上報各種重大治安情況;傳達局機關各種指令,發現重大情況及時向局領導、上級公安機關匯報並指揮協調各警種參戰。
調研室 負責綜合分析敵社情動態,協調處理局機關有關事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文件、會議報告;負責公安業務數據統計和督查、文秘、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
情報信息中心 負責掌握情報及信息收集、匯總、研判,負責全縣情報信息考核。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掛出入境管理科牌子)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文秘、收發、統計、檔案等工作,搜集研判並及時上報各類情報信息,參與對派出所基礎工作的考核,完成局機關和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情報中隊 負責搜集境內外敵對分子滲透和各種反動邪教、非法組織活動情況,以及各類群體性事件情報信息;加強對政治重口、政治陣地的控制,做好列管對象的幫教轉化工作;負責物建、管理、使用特情,深入開展敵社情基礎調查,協助偵查各類政治性案件。
偵察中隊 負責對邪教組織和反動會道門滲透復辟活動案件進行偵控;及時調查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各類案件;加強對政治危險分子的偵察控制,防止鋌而走險;搜集研判與專案有關的各類信息,為及時偵破案件提供情報,增強偵察政治案件的能力。
外事中隊 負責審核辦理公民因私出國(境)材料,協助做好公安外管工作,加強對「三資」企業、涉外單位中非法活動和可疑人員的偵控,及時做好境外常住人口的管理;做好外事管理工作情況各類材料的撰寫、匯總和上報工作;完成局機關和大隊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三)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分析、統計、上報全縣經濟犯罪情報;負責金融、商貿、財稅、工商及知識產權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妨害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負責縣公安局駐縣級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負責經濟犯罪案件的外協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文秘、統計、情報、收發、檔案、接待、後勤保障、財物保管、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經濟案件的受理、協查、審核和政策、法律、法規咨詢工作。
偵查一中隊 負責對侵犯知識產權、妨害企業(公司)管理秩序、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部分侵犯財產案件的偵查。負責縣公安局駐工商、質監、煙草、鹽務等部門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工作。
偵查二中隊 負責對破壞金融秩序、金融詐騙及走私假幣案件的偵查,負責縣公安局駐有關金融單位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工作;
偵查三中隊 主要負責對危害稅收征管案件的偵查,負責縣公安局駐國稅、地稅、審計等部門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工作。
(四)治安大隊
負責治安行政管理、戶政管理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負責槍支爆炸物品的管理;依法查禁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違法活動;指導查處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突發群體性事件處置指導等工作;依法對全縣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實施監督。下設:
綜合室 具體承擔協調大隊內部管理工作、宣傳報道、匯總大隊內設各隊室政治業務工作,負責大隊辦文辦會、內部考核和後勤保障服務等事務。
維穩與公共秩序中隊 負責全縣不穩定因素掌握、分析、研判工作。研究、協調、指導各派出所開展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並按要求開展專案經營活動。研究指導群眾聚集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治安亂點的整治,協調與其他單位共同管理社會公共秩序。負責審批、指導、組織協調各種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及警衛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重大疫情、自然災害事故的後續處置工作。
基礎與防控中隊 負責戶籍管理、社區和農村警務室建設、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建設等基層基礎工作。指導全縣暫住人口、旅館業、印章業等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指導各派出所做好治安防控體系和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研究、指導侯問室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各派出所基層基礎業務開展檢查考核。
治安行動中隊 負責查禁、指導、協調全縣涉黃涉賭涉惡案件,協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協助刑偵部門開展「打黑除惡」工作。查處應由本大隊管轄的阻礙各派出所依法執行職務、擾亂各派出所秩序等治安行政案件。偵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重大安全事故、非法行醫、非法佔用農用地等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研究、指導全縣疑難復雜治安案件和治安類刑事案件的偵辦。辦理領導交辦的事項。
危管保衛中隊 負責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各派出所開展「創安」工作。指導金融單位抓好規范化建設,負責金融單位營業場所、金庫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判定及驗收。指導全縣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物品、槍支彈葯等安全監管和管制刀具、淫穢物品的鑒定工作。負責經文保業務信息系統、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統、槍支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全縣保安工作,對保安服務市場進行專項整治,凈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督管理,提高全縣保安服務業規范化、法制化水平。負責完成徵兵政審工作。
(五)刑事偵查大隊(掛禁毒大隊和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情報資料、特情、刑嫌調控及「六類案件」、系列性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疑難案件的偵破、審訊、報捕。負責分析掌握全縣禁毒工作情況,偵查毒品違法犯罪案件,開展毒品整治,創建無毒社區等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收集匯總全縣刑事偵查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和各類文件的起草、收發工作,以及大隊的日常事務管理和刑偵考核工作;負責刑偵部門刑事案件的統計工作。
重案中隊 負責對全縣范圍殺人案件和「六類案件」的偵破;指導協調全縣范圍跨區域、影響大的系列性案件及其它重惡性案件的偵破,以及指導各派出所刑偵業務建設。
技術中隊 負責勘查殺人案件、「六類案件」、無名屍體案件、重傷以上搶劫案件等重特大案件現場,負責躍龍、桃源、梅林、橋頭胡等街道現場統勘工作;做好法醫物證檢驗工作。指導協調勘查跨區域、影響大的系列性案件現場,分析串並案;幫助各派出所解決現場勘查及痕跡物證處理上的疑難問題。
情報中隊 負責建立利用尖子特情,強化刑嫌調控,掌握犯罪動態情報;建立、管理、使用刑事特情,全面開展刑嫌調控;加強對全縣范圍的特種行業的陣地控制;協助外地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負責對全縣重大系列性案件的經營偵查。
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 負責對全縣范圍重大涉黑涉惡、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范圍涉黑涉惡、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做好涉黑涉惡案件相關數據的統計、整理、上傳下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預審辦案中隊 負責重特大、系列性等疑難案件的預審深挖;加強對全縣刑事案件辦理的審核審查;指導各轄區中隊預審辦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交通警察大隊(副局級)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對策;負責交通勤務、線路警衛;負責道路標志線的設置和維修保養;負責交通機動車輛安全檢測、非機動車管理和車牌證、駕駛證件的核發與管理;負責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收集匯總各下屬隊所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和各類文件的起草、收發工作及大隊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政工監察室 負責本大隊民警隊伍的教育、管理、考核、獎懲等組織、人事工作,監督各下屬隊所民警的執法活動,抓好內務紀律和隊伍正規化建設。
事故處理中隊 負責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車輛管理所 負責檢驗車輛、申領機動車駕駛執照人員考試、核發牌證,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的審驗、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負責非機動車輛牌證的核發、失竊招領以及對非機動車交通秩序的管理。
秩序管理中隊 負責全縣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方案制訂、勤務安排、交通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違法處罰窗口日常工作。
各轄區中隊(城區、桃源、岔路、西店、力洋、橋頭胡、長街、黃壇、越溪、梅林等交警中隊) 負責本轄區公路范圍內治安管理、偵查破案、交通安全管理的統一執法工作。
(七)巡特警大隊
負責重點區域防控工作、巡邏、防暴、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和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110接處警工作以及各項重大活動的警衛、保衛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收集匯總各下屬部門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和各類文件的起草、收發工作及大隊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政工監察室 負責本大隊民警隊伍的教育、管理、考核、獎懲等組織、人事工作,監督各下屬部門民警的執法活動,抓好內務紀律和隊伍正規化建設。
巡邏中隊 負責劃定警區的治安巡邏,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接受報警、處警,參加搶險救災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
防暴中隊 負責反恐防暴和全縣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參加各項重大活動的警衛、保衛工作。
案件查處中隊 負責查處各類治安行政案件及一般刑事案件查處工作。
(八)公共網路監察大隊(掛信息通訊科牌子)
負責公共網路安全監察、網路巡邏、網路案件偵察、管理維護全局計算機、區域網和有無線電通訊工作;對計算機通訊開展技術指導和技術咨詢,負責管理視頻動態監控系統,全面落實科技強警戰略。
(九)寧海縣看守所(寧海縣拘役所)
負責對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一年以下短刑罪犯的羈押、監管、教育、管理。下設:
綜合室 負責文秘、統計、收發、檔案、接待、後勤保障等綜合內勤工作,以及警械、武器保管;
獄偵中隊 負責開展獄內偵查破案,主動從在押人員中獲取犯罪線索,深挖犯罪,擠清余案,並及時將獲取的各種線索傳遞給各辦案單位,積極參與各類線索的查證工作,充分發揮看守所「犯罪信息庫」的作用。
管教一中隊 負責對未決犯的管理教育,對每個新入監犯罪嫌疑人進行入監教育,建立完整資料檔案,做好法制宣傳和教育轉化工作,嚴密監室內的安全管理。負責對重、死刑犯從關押到交付執行期間的教育管理,督促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在法定訴訟期限內辦理各類刑事案件。
管教二中隊 職責與管教一中隊相同。
管教三中隊 負責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管理,有針對性地做好犯人的教育學習和思想轉化工作;組織犯人進行生產勞動,保證生產安全,達到改造的目的;結合每個犯人的表現進行考核,督促犯人嚴格執行一日生活制度化,保證每個犯人的刑事處罰安全執行完畢。
(十)寧海縣拘留所
負責對治安、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具體承擔對每個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員建立資料檔案,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管理,落實各項管教措施;根據具體情況適量組織拘留人員進行生產勞動,保證每個在押的拘留人員順利執行。
⑹ 執法遭兩百人追打事情發生在哪裡
據了解,7月31日,廣西扶綏縣公安局組織警力在扶綏縣昌平鄉木民村抓捕23名涉惡犯罪嫌疑人,返回途中遇上了暴力阻法行為。
1 以開采礦山影響生態為由索要數億元賠償今年5月份以來,扶綏縣昌平鄉木民村部分村民,以扶綏新寧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螺公司)開采礦山影響木民村生態為由,非法阻撓礦山開采,先後3次聚眾闖入海螺公司,要求企業支付數以億元的「賠償」。在此期間,木民村內逐漸形成了以李某才、黃某寧等十多人組成的涉惡團伙,他們非法收集資金,企圖架空村「兩委」組織,煽動、脅迫其他村民聚眾鬧事。李某才等人承諾獲得「賠償」後,給參與鬧事的村民發放「出勤補助」。
特別是5月8日、6月2日和7月23日先後3次聚眾闖入海螺公司礦山開采區域及辦公區域,以破壞辦公設施、毆打企業員工、恐嚇威脅作業工人、扣押生產機械、非法佔據礦山區域等手段,迫使企業停產,要求企業支付數以億元的「賠償」。
在此期間,村內逐漸形成了以李某才、黃某寧等十多人組成的涉惡團伙,他們打著為村民表達利益訴求以及所謂的「維權」等旗號,非法收集資金,企圖架空村「兩委」組織,欺騙、唆使、煽動、脅迫其他村民聚眾鬧事,擾亂企業生產秩序,圍堵威脅黨委政府進村工作人員和公安機關執法民警。為了誘使更多村民參與非法活動,他們還承諾獲得「賠償」後,給參與鬧事的村民發放所謂的「出勤補助」。李某才、黃某寧等人的行為,已經威脅到當地的社會穩定,同時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我局對黃某寧等犯罪嫌疑人的審訊工作以及對「5.8」、「6.2」、「7.23」等3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件的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對7月31日暴力抗法被強制帶回公安機關的相關人員也在依法處理當中。扶綏縣公安局2018年7月31日目前,受傷的民警、輔警及村民均已送到縣人民醫院救治,均無生命危險。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⑺ 橋頭發電廠辭職的青海省內其他電廠還要不據說不是有什麼協議,辭了職的互相不要嗎
不會。
關鍵是差不差人,差人的話,不可能為了協議而停工等人,人多不差的話,就會挑三揀四的。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
★ 關於工資問題的論述: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不按時足額發放的,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於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
★ 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3、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5、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5、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於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於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於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餘,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餘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於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台高築,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雲:「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余汗矣,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鍾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於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於「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幾何?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後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遊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稜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鬥志、磨損稜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於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於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准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2、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餘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暑相易,白雲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口腹之慾,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雲。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於庭閭,但願無愧於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苟,驅去復還。
《詩》曰:營營青蠅,止於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採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幹了。
(編者評語:這三封辭職通知書,簡單、易學、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華,不費思勞神。)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的論述: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於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 關於自動離職的論述:
根據《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採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闆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麼辦?論述於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失業金問題論述: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 對於隨意調動職工工作崗位的論述:
調動工作崗位。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關於五險一金的論述:
1,關於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對於單位拖繳五險一金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一金,也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關於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的論述:
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合同的,違飯了現行實施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理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讀: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系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系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一經建立,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論述:
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理由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勞動者可向公安部門和勞動部門舉報,兩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將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