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漏法規定
A. 海關瞞報漏報
這個情況如果發現了,就不是罰款的問題,可能整單貨物都被扣了。
B. 海關的相關法規有哪些
截至2017年,海關的相關法規,以海關法為核心,
一、近20個行政法規,如海關事務擔保條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
二、上百現行有效的海關規章,以海關總署令形式發布。
三、大量以海關公告形式發布的規定。
可以在網路上以「海關法規庫」之類的關鍵詞搜搜看。
C. 海關對於進口漏報,少報貨物的處罰法則
按照海關工作辦法第23條首先認定你這件事的性質,如果構成主觀過程中走私,就會按照走私處理,那就不是補稅的問題了,有可能會吊銷你公司出口的資格,還有如果認定主管過程不構成走私那麼按照你貨品總值的17.5%進行罰款,還要補稅具體稅率按照當地海關執行標准執行。
D. 因納稅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稅或漏征關稅的,海關在多少年內可以追征
由於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短征關稅的,稱追征;
非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短征關稅的,稱補征;
根據《海關法》,進出口貨物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或漏征稅款,自繳納稅款或貨物、物品放行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人補征;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而造成的少征或漏征,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可以追征,並從繳納稅款之日起加收少征或漏征稅款的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 中國海關的規定是什麼
進出境旅客通過海關要求: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規定,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有海關的地點進境或出境,接受海關監管。旅客應按規定向海關申報。
B.除法規規定免驗者外,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交由海關按規定查驗放行。海關驗放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對不同類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規定不同的范圍和征免稅限量或限值。
C.旅客進出境攜有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應在申報台前向海關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海關規定的申報單證,按規定如實申報其行李物品,報請海關辦理物品進境或出境手續,在實施雙通道制的海關現場,上述旅客應選擇「申報 」通道(亦稱「紅色通道」)通關;攜帶無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的旅客,即可選擇「無申報」通道(亦稱「綠色通道」)通關。
D.經海關驗核簽章的申報單證請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時或者進境後憑此辦理有關手續。
海關加封的行李物品,請不要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海關施加的封志。
F. 海關稽查發現漏稅是否同時要處罰
要處罰。
經海關稽查,發現被稽查人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理。海關在對被稽查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被稽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經海關稽查,發現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