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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滿意度

發布時間: 2021-03-09 13:47:15

『壹』 怎樣做好執法為公,執法為民

您好,我是這樣認為的,在執法為公上(要不怕犧牲勇於同各種犯罪做斗爭),在執法為民上(要不辭辛苦的為百姓盡量解決各種困難)!!呵呵

『貳』 採取哪些措施,提高人民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滿意度

群眾是黨和政府的衣食父母,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是衡量司法行政工作好壞的唯一標准,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去年全市司法行政機關滿意度測評中,對我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滿意率為7.71%,為全市最高。與全市最低的水城縣4.40%相比高出3.31%。一下子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滿意度低的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筆者進行了系列調查,總結分析了問題存在的原因和症結,提出幾點建議和對策。
影響我縣司法行政工作滿意度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去年,全縣司法行政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履行職能職責,各項工作成效是顯著的,但民意調查測評結果卻很不理想,經過深入客觀調查分析,影響我縣司法行政工作滿意度的主要問題有:
一、宣傳不到位,群眾對司法行政知曉率、認知度不高,致使群眾評價偏頗。一是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較多,但對縣鄉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職責系統、全覆蓋地宣傳卻沒有,導致群眾對公檢法司的職能職責混為一談,加上平時的業務往來也使群眾誤認為司法局就是所有司法系統的總合,還有群眾認為司法局就是管公、檢、法的,或者把司法行政機關和公檢法機關等同起來,有的群眾還到司法局來投訴公檢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把對公檢法的不滿意算在了司法局的名下。二是缺乏專門的宣傳手段和機制。沒有獨立的門戶網站、沒有專門的刊物及其他載體,更沒有專門的宣傳機構、人員和相關制度,致使群眾知曉率、認知度都較低,更導致群眾評價隨意性高。三是宣傳不到位致使群眾認知脫節。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律師公證、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等機構都具有服務性職能,常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但是群眾卻不知曉,對這些部門服務職能的認知度,不能統一到對司法行政的良好評價上來,是間接導致司法行政民意調查不理想的原因。四是司法行政許多為民服務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進人物沒有得到較好的宣傳,沒有引起廣大群眾的關注和好評。
二、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發揮不太好,為民服務的好事實事做得不夠好。一是在普法為基礎和依法治理為目標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只注重普法卻偏廢了依法治理。在協調整合社會力量資源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還未全面到位,致使普治整體水平還不高,因而有政協委員建議加強此項工作。普法創新方式方法不多,形式模式老套,基本處於傳統普法的狀況,普法針對性、實用性、新穎性差,致使群眾難於接受吸收,效果不太好。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僅限於單一的行業治理或單位治理,綜合治理、基層治理、專項治理還不很到位,效果也不很理想。群眾在普法依法治理中感受到的好處實惠還不多,也不深刻。二是在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雖然採取了一系列新做法,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很多糾紛得到了就地化解。但由於調解員的綜合素質能力不強和工作積極性不高以及調解員補助難到位等問題,導致出現化解矛盾糾紛不及時、調解偶有不公正、文書檔案不齊備、協議履行率不很高等問題,也是群眾不滿意的一大重要因素。三是部分當事人中還未能得到法律援助,特別是在指定辯護中,由於補助少,被指派的律師例行義務性出庭辯護,工作積極性不高,深入實際調查取證做不到位致使辯護效果不佳等等,也讓一些群眾不滿意。四是在辦理公證服務中,由於公證體制機制原因、公證員奇缺、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差異、辦公條件不好等因素,導致群眾辦證不能及時獲證,辦證中沒有休息場地,辦事環境不好等,都導致了群眾不滿意。五是在法律服務中,部分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只注重經濟利益而忽視社會效益,誠信建設還不是特別到位,服務群眾的思想、作風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個別人員誇大其詞、私自受案,甚至還有一些冒充律師的黑律師更是作虛假承諾,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律師聲譽,也是他們對司法行政機關不滿意的一個因素。六是在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中,由於服刑人員很多都受好逸惡勞思想的影響,不肯吃苦,還想掙大錢,結果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釋解後,仍然挑挑揀揀,長時間不能就業。刑釋解教人員由於其特殊經歷,社會對他們存有偏見,致其就業困難、生活舉步維艱。也致使一些人員不滿意。
三、諸多客觀因素長期制約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更好開展,也是導致群眾不滿意的又一重要因素。一是人員編制少且事務繁多。37個司法所中一人編制所還有19個,一人所的現狀嚴重影響著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依照《人民調解法》和社區矯正工作的要求,調解糾紛、案件調查、走訪矯正對象必須兩人以上才能開展工作,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現在我縣各司法所普遍只有兩名甚至一名同志,一旦出去工作,司法所就得關門,群眾來辦事就得吃閉門羹。群眾找不到人,辦不成事,滿意度自然不高。二是不能專人專職。由於司法行政管理體制多年沉澱的原因,大部分鄉鎮黨委政府把司法所當作內設機構,把司法所人員當作鄉鎮人員使用,從事很多與司法工作無關的事務如行政包村、計劃生育、禁燒防火、合作醫療收款等,不能專職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業務成了附帶和捎帶。三是工作經費不足,工作保障難以到位。由於缺乏車輛編制和經費,致使22個司法所沒有車輛,出現了處置糾紛趕赴現場不及時的問題,也嚴重製約著司法所各項工作的開展,也直接導致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不滿意。四是司法行政機關待遇差,難以激發幹部職工工作積極性。法庭、派出所、財政所都已是副科級機構,但司法所還是股級,在工作協調中存在一定的難度;司法所當前承擔著監管四種罪犯的職能職責,但卻沒有轉警,沒有賦予其相應職權,履行職能職責存在許多困難;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人員經常到一線處置群體性問題和化解糾紛,但卻沒有崗位津貼,嚴重挫傷幹部職工工作積極性。
四、幹部隊伍服務能力、水平、質量整體還不夠高。主要體現在:一是部分幹部職工綜合素質不夠高。思想政治、科學文化、法律素養、宣傳能力、科技信息化技術應用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水平不高,也致使工作中慢作為的現象出現或者少數不作為、個別亂作為的現象。二是不善於缺乏「面對面」做群眾工作,不善於接近群眾,不會講群眾語言,不會用群眾的方法思考問題,不會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與群眾的需求、與當地實際相結合,更好、更有效地為群眾服務。三是不會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雖然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公證、安置幫教、法制宣傳等都是事關群眾利益和好處的事。但由於不講究做事的方式方法,作風不細致、態度不和藹、工作不扎實,好事辦不好,實事辦不實。沒有盡最大可能地應用司法行政資源更多地幫助辦好群眾關心的,亟待解決的困難事。沒有把群眾要求解決的瑣事、雜事和群眾關注的「小事」辦好辦實。四是沒有做到心裡裝著大眾,遇事想著群眾。司法行政每項職能職責都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但還沒有把「心裡一定要裝著群眾,做什麼事、開展什麼工作,都要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難,處處關心群眾的疾苦,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做群眾的知心人和貼心人。」的理念溶入血液里,變成每個幹部的實際行動。
五、社會管理創新不夠,群眾感受到的實惠還不多。主要是在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公證事項辦理、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司法鑒定等工作中的創新舉措還不很多,群眾感受到的實惠還不很多;在促進和維護公平正義方面發揮的作用還不夠強大和明顯,在促進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方面還做得不是特別到位;在實施民生改善和保障工程還沒有做到通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實現最大化、無縫隙、全覆蓋、無盲點地服務好群眾。
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行工作滿意度的建議和對策
一、深入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切實准確了解掌握群眾之所需、之所盼,增強群眾滿意度工作針對性、時效性
經過調查研究,新形勢下,群眾對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很多,但總體來說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需要穩定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希望解決好治安突出問題,生命財產得到保障,工作、生產、生活更加安全。二是公正執法方面。希望司法行政幹部嚴格執法、秉公辦事,切實增強法律保障力度和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三是社會管理服務方面。希望司法行政機關辦事更快捷、更方面、更高效,對社會管理更加人性化,對社會服務更熱情、更到位、更文明,社會更加安定有序。具體來說主要反映在:一是對普法的希望是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方法和途徑宣傳,將法律規定融入法制文藝節目演出或通俗易懂、易記、易掌握的形式宣傳,積極從傳統普法模式向創新性現代化普法形式轉變;二是期望人民調解更多地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盡可能讓矛盾糾紛不出村、不出鄉鎮;期望在社區矯正監管改造和安置幫教工作中,在嚴格管理的同時融入人性化因素,多幫助被監管對象解決生產生活難題;期望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中,切實幫助當事人調查取證,切實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法律程序上維護其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平正義。三是群眾期望幹部職工的思想理念更加先進、作風更加優良、履職能力更強、工作質量更好和效率更高,隨時能夠獲得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
二、全方位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知曉率、認知度。一是組建宣傳機構,引進高素質寫作人才,建立一支強有力的宣傳隊伍。二是抓緊建設獨立的門戶網站、在電視、報刊、廣播等媒體上開辟專題宣傳欄目,辦好簡報信息、工作動態、刊物等載體。三是加強全系統人員宣傳工作能力的培訓提升,把全系統人員都培養成宣傳能手。四是大力宣傳司法行政為民服務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進人物,大力宣傳本系統求真務實、便民利民、創先爭優、幹事創業的做法、經驗和成效,更多地引起廣大群眾的關注和好評。
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一是把握主旨,提高認識,把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作為根本價值取向。首先是准確把握群眾滿意在司法行政工作領域的深刻內涵和具體表現。群眾滿意度就是群眾對司法行政機關工作和社會形象整體的評價,是對司法行政的信任、理解、支持、配合,是對司法行政的崇尚、尊重。其次是深入理解群眾滿意這一目標的現實意義。司法行政工作是否落到實處、幹部職工作風是否轉變、是否保持良好精神狀態,最重要的是讓群眾來評、看工作結果、看工作成效。再次是充分認識不顧群眾是否滿意,脫離群眾思想的嚴重危害以及在司法行政實踐中貫徹群眾路線的重大意義。必須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為人民服務,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為群眾謀利益,決不能用來謀取個人或小團體的私利,不能只考慮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視群眾的方便和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群眾滿意度。二是立足本職,多辦實事,讓人民群眾感受公平正義和熱情服務,讓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得到公平公正及時有效地解決。首先要把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作為檢驗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標准,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實增強罪犯監管改造工作的針對性、主動性、有效性。積極參與「打黑除惡」、「兩搶一盜」等專項斗爭,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突出問題,鞏固和擴大嚴打整治斗爭成果,確保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提高。其次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把執法活動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具體實踐,不斷完善和創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體系,讓人民群眾從我們承辦的每一起案件、處理的每一起糾紛、解答的每一次咨詢、化解的每一個矛盾中,感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再次要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把方便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發揮職能作用、強化社會管理的主要方向,把觀念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社會管理改革的重點,積極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最大限度地增進群眾信任感、幸福感。最後要圍繞黨委中心工作,妥善解決群眾實際問題。針對當前新農村建設工作,通過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務,幫助群眾提高法律素質,增強群眾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能力。結合平安建設工作,利用司法行政資源優勢幫助群眾抓好平安鄉村、平安社區等基層創建活動,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多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三是拓寬渠道,貼近群眾,使群眾更多地了解和更廣泛地參與司法行政工作 ,讓群眾感受到更多實惠。首先是要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讓群眾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職責。通過設置政務公開欄、網站、宣傳櫥窗等方式深化政務公開,讓群眾更多的了解司法行政職責,增強參與、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自覺性。其次是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徵求意見表、與群眾談心等方式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深入鄉鎮村組,主動貼近群眾,廣泛徵求意見,並對征詢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分類整理,針對工作的薄弱環節及時完善制度,擴大工作成果。再次是要依託服務等「窗口」部門的工作,樹立良好機關形象,讓更多的群眾了解、支持和參與司法行政工作。從小處著手,貼近群眾,方便群眾來訪咨詢。如在辦公樓大廳設置科室公告牌,辦事流程圖等方便群眾來訪、預約等,避免群眾重復來訪,節約辦事成本。最後在咨詢解答中,盡可能地告知群眾權利義務,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可以利用告知書、明白卡、宣傳冊等,明確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以及救濟途徑。在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一視同仁,實現讓人民群眾滿意的目標。
四、全面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更多地滿足廣大群眾的渴求。一是強化監管和幫教,扎實做好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工作。刑釋解教人員是一個特殊、敏感群體,這個群體的問題解決不好,將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這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實施整體聯動;要有新舉措,創造新載體,要根據當前釋解人員的特點,在不斷拓寬就業途徑,教育其適應形勢,轉變就業觀念,努力提高就業安置水平的基礎上,盡可能根據釋解人員的就業技能和水平進行安置。加強教育培訓,加強對釋解人員的就業觀念教育和就業技能培訓,引導他們摒棄好逸惡勞思想,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努力學得一技之長,靠誠實勞動解決自己的生計問題。以人為本,積極為釋解人員辦實事。能夠實現再就業的幫助安置就業,符合低保條件的解決低保問題,不符合低保的,予以臨時救濟。二是全面加強普法方式方法創新,切實增強宣傳效果。加快從傳統普法向現代普法的轉變,積極開展靶式普法、訂單式普法、聯合普法、文化普法、樓宇電視和政務微博等新媒體普法,加大法治縣鄉創建力度,管在關鍵點、避免形式化,切實有效開展。三是加大人民調解法貫徹執行力度,強化網路建設,全面提升調解員隊伍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積極爭取政府解決調解員補貼,爭取設立專職調解員,大力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和排查化解,確保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四是積極探索和拓展法律援助措施,積極推進「點援制」,深入總結人民滿意法律援助新模式。加強法律援助義務值班解答法律咨詢正常化管理,積極將疑難糾紛調解和刑事和解納入法律援助試點,總結經驗推廣實施,真正實現應援盡援。五是全面堅強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導他們統籌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切實履行應盡義務和職責,真正維護好實現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平正義。六是全面加強協調溝通力度,爭取人財物支持,大力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樹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積極爭取人員編制和車輛編制,解決好司法所人員和交通工具問題。積極爭取相關政策支持,努力解決好乾部隊伍待遇問題,切實提高幹部工作積極性。全力打造辦事大廳,努力為群眾辦事提供良好的環境,最大限度地讓群眾滿意。
五、全面加強幹部隊伍能力建設,為大幅提升群眾滿意度提供堅強保證。一是要全面提升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教育引導幹部要時時處處用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這面鏡子對照自己,始終堅持親民、愛民、為民。經常地自覺從幹部隊伍自身找原因,群眾觀念是否淡漠了,是否缺乏做群眾工作的方法、經驗,是否是喪失了與群眾打成一片的優良作風,化解矛盾、處理問題是否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幹部是否是浮在上面、沉不到一線,與群眾打交道少了、心理距離遠了,是否做到感情上與群眾「心連心」,工作中與群眾「面對面」,為群眾辦事「實打實」,向群眾宣傳「情牽情」,真正把群眾工作做實、做好,實現人民群眾滿意。三是要扎扎實實辦好事、辦實事。首先要教育幹部要經常捫心自問,將心比心,多做換位思考,把群眾當成自己的親人來對待,把群眾的事情作為自己的事情來辦理。自己在這個崗位上為群眾到底做了什麼,還有什麼沒有做到,可不可以做得更好。其次要深入群眾、貼近群眾、服務群眾,當好群眾的貼心人。每個幹部職工必須在實踐中鍛煉和提升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善於接近群眾,會講群眾語言,會用群眾的方法思考問題,會把法律法規、黨的方針政策與群眾的需求、與當地實際相結合,更好、更有效地為群眾服務。再次是要認認真真為群眾更多地解決具體問題、更多地辦實事,把群眾工作落到實處。群眾利益無小事,不但要做好維護穩定和促進發展經濟這件大事,也要把群眾要求解決的瑣事、雜事和群眾關注的「小事」辦好辦實。最後是要善用群眾語言和群眾樂於接受的形式與之進行溝通,注重面對面的溝通、心與心的交流。無論是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還是宣講法律法規,幫助群眾學法、懂法、守法,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都要把解決群眾思想困惑和現實問題結合起來,把話說到點子上,努力解開思想疙瘩,在宣傳中建立感情,在宣傳中形成互信,在宣傳中贏得民心。三是要全面提升維護公平正義的能力。首先要強化幹部職工核心價值觀和社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首要價值追求;其次加強法律法規以及各項方針政策的學習培訓,熟練掌握程序性、實體性和時效性規定,自覺從實體、程序和時效上維護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感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再次是加大對不維護公平正義的人和事的處理力度,全面促進公平正義得到最廣泛的維護。四是全面提升幹部職工在新媒體時代引導能力。要最廣泛地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重大決策部署、司法行政在維護穩定、社會管理、服務群眾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貢獻以及司法行政戰線英雄模範人物的感人事跡,最大限度地增加輿論的「正能量」。堅決杜絕「大丑惡」事件發生。五是全面提升幹部隊伍科技信息化應用能力。落實「誰擁有先進科技手段,占據信息優勢,誰就掌握主動,贏得未來」的理念,牢固樹立向科技要效率、人力和向信息化要戰鬥力的理念,大力推進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設,加強幹部隊伍科技信息化能力的培訓提高。六是全面提升幹部隊伍拒腐防變能力。要深刻認識拒腐防變的重要性、緊迫性,毫不動搖地堅持從嚴治警的方針,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努力促進幹警清正、隊伍清廉、司法清明。抓住用制度管人管事這個根本,圍繞容易滋生腐敗問題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重點崗位,健全制度規定,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學會在法治軌道上用權,保持清廉本色,堅守精神高地。(轉)

『叄』 如何提高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滿意度

檢察來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自督機關,擔負著保障憲法和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的重任。檢察權來源於人民,也必須用來服務人民。對檢察工作評判的一個重要標準是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滿意度如何,要獲得大多數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認可和滿意,就必須懷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執法;本著對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難。牢固樹立平民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和諧意識,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和法律至上」三者的有機統一,不斷實現檢察工作科學發展。一、理性分析檢察機關群眾滿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從主觀上來說,檢察機關群眾滿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在於檢察機關內部存在著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檢察隊伍的職業道德、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等方面存在不足之處,少數檢察官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薄,出現了一些群眾不滿意的不正之風,影響了檢察執法的社會公信力和隊伍的整體形象。其次,檢察職能的發揮人民群眾的期望值還有差距,規范執法不盡人意。

『肆』 基層檢察機關應如何提升群眾滿意度

檢察抄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襲,擔負著保障憲法和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的重任。檢察權來源於人民,也必須用來服務人民。對檢察工作評判的一個重要標準是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滿意度如何,要獲得大多數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認可和滿意,就必須懷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執法;本著對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難。牢固樹立平民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和諧意識,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和法律至上」三者的有機統一,不斷實現檢察工作科學發展。一、理性分析檢察機關群眾滿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從主觀上來說,檢察機關群眾滿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在於檢察機關內部存在著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檢察隊伍的職業道德、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等方面存在不足之處,少數檢察官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薄,出現了一些群眾不滿意的不正之風,影響了檢察執法的社會公信力和隊伍的整體形象。其次,檢察職能的發揮人民群眾的期望值還有差距,規范執法不盡人意。

『伍』 當前影響我市社會公眾安全感和政法幹警執法滿意度的最突出問題是什麼

當前影響社會治安和危害群眾安全的突出問題
(一)盜竊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仍然是影響社會治安和危害群眾安全最突出的治安問題。
盡管全市2015年全市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機動車被盜等犯罪現象比例比上年呈下降趨勢,但在本年度發生的突出治安問題構成比重仍然占較大份額。根據被訪群眾對當地發生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機動車被盜、吸毒販毒、破壞盜竊國家電力電信設備、當地稱霸的黑惡勢力、入室盜竊、公共場所扒竊、自行車被盜、街面搶奪、尋釁滋事和打架斗毆等14項違法犯罪現象選擇回答時,自行車被盜、公共場所扒竊、入室盜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機動車被盜等五項被受訪群眾選擇為最突出的治安問題,選擇比重分別為自行車被盜佔45%、公共場所扒竊佔39.03%、入室盜竊佔31.94%、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佔30.16%、機動車被盜佔26.29%。(見表三)
(二)部分區域治安秩序存在薄弱環節
治安秩序按城鎮和農村比較,城鎮為薄弱環節。城鎮居民安全感評價「較差」和「很差」的比重高出鄉村1.47個百分點,城鎮治安狀況與前三年相比,認為「有所惡化」佔1.59%,比農村高出1.23個百分點。
治安秩序按XX區和舊城區比較,舊城區為薄弱環節。XX市區XX區主要分布在環繞旌湖和市開發區轄區內,市開發區的社會公眾安全感評價「很好」、「好」和「一般」的佔全部被調查者的比重達95%,比主要分布在舊城區的社會公眾安全感評價高3.33個百分點。
治安秩序按管轄區域比較,二重工礦區為薄弱環節。二重工礦區的社會公眾安全感評價「很好」、「好」和「一般」的佔全部被調查者的比重為85%,低於全市平均水平9.36個百分點;安全感評價「較差」和「很差」的分別佔10%和5%,比全市高出4.6和4.76個百分點;治安狀況與前三年相比,認為「有所惡化」佔10%,比全市高出8.79個百分點;受訪群眾對2015年本地發生的突出治安問題選擇中,「自行車被盜」比全市高出20個百分點、「公共場所扒竊」比全市高出16個百分點、「入室盜竊」比全市高出3個百分點、「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比全市高出8.2個百分點、「機動車被盜」比全市高出13.7個百分點。

『陸』 司法行政機關如何 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眾所周知,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是否得到提升,關鍵是看案件能否得到有效預防,看發生的案件能否得到及時破獲。各類違法犯罪案件是影響群眾安全感最直接的因素,如果一個地方發案率居高不下、發的案件破不了,群眾就會感到不安全,就不會有安全感。作為肩負著打擊犯罪職能的公安機關,提高群眾的安全感最基本的就是要從提高打擊效能著手,堅持以打開路,進一步明確打擊重點,豐富打擊手段,實現以打擊增強防控效果。按照什麼突出就打什麼、什麼案件高發就打什麼的思路,准確把握案件三高,持續保持對八類重點案件、涉黑涉惡案件的打擊力度,提升打擊效果,體現高壓震懾。在強化影響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案件的偵破力度的基礎上,重點關注日常的多發性侵財案件,力爭盡早破案,使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維護,把人民群眾的損失降到最低,有效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加強重點地區和場所的清理整治,形成良好治安秩序。圍繞市級掛賬的重點地區,本著群眾反映什麼治安問題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麼治安問題,扎扎實實地把公安機關保平安、保穩定的職責落到實處,確保一方平安、維護一方穩定。依靠屬地黨委政府,充分發揮派出所職能,強化指導,逐點攻堅,定責任、定時限、定措施,分步驟、有計劃的加強清整,全力凈化轄區治安環境。整合刑偵、治安、內保、屬地派出所等多警種力量,堅持綜合分析、統一協調、整體聯動,固化多警鍾、多部門捆綁作戰機制。積極會同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門,進行全面梳理,找准重點部位和重點問題,有重點、有步驟、有計劃開展整治行動,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有效凈化秩序環境。以行業場所容易隱匿、滋生的涉黃、涉賭、涉黑等突出治安問題、違法犯罪活動為重點,特別是對洗浴、迪廳、美容美發場所,按照嚴查、嚴管、嚴打的工作思路,加大檢查力度,開展針對性打擊整治,實行重點時段常態管控機制,保持持續性嚴打嚴整態勢,堅決防止形成領導重視、輿論關注、群眾關心的治安焦點問題,集中打擊隱匿期間的違法犯罪活動,達到抓獲一批違法犯罪人員,取締一批藏污納垢場所,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
(三)提升社區安全防範能力,確保刑事發案大幅下降。以社區警務工作站為依託,不斷增強社區民警組織宣傳、指導防範的能力和水平,充分整合保安員、巡防隊員、居委會幹部、巡邏志願者等社區人防力量,佩戴紅袖標集中開展社區巡邏,治安防範等工作,增強人防的密度。在強調人防是基礎、物防是保障、技防是發展的同時,針對不同的防範對象合理採取最具實效的防範措施。對新建的小區配備樓宇對講、視頻監控等技防設施,在老舊小區加緊物技防設施的改造,創造條件落實技防,在重點防範部位全部落實自動聯網報警的技防措施,在單位院落、居民小區中積極推廣智能化技防措施。通過不斷推進社區封閉工作,把科技防範工作的重點放在案件多發區域、多發時段上,放在預防常見性、多發性犯罪上,構建內外結合、互聯互防、整體聯動的社區治安防控網路,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犯罪,提升社區安全的防範能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四)加大矛盾糾紛化解,從源頭上消除對群眾安全感的影響。不安定因素和各類矛盾糾紛是引發各類刑事治安案件和突發性事件的主要誘因,公安機關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配合主責部門開展入戶宣傳,嚴格落實「化解矛盾」責任,抓早抓小,源頭治理矛盾糾紛,實現「大事不出鎮、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大力推進「民調進所」工作模式,協調鄉鎮、司法等基層力量,推行實施治安糾紛內外協調、聯合調解機制,與治安調解相銜接,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對轄區內的發案情況、矛盾糾紛、不安定因素、重點穩控對象等情況要發現得了、掌握得住、匯報及時,杜絕不安定因素引發案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把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實減少各類案件的發生,減少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因素。
(五)加大巡邏警力的投入,切實提升街面見警率。為了使人民群眾時刻感受到人民警察就在自己身邊,震懾犯罪,公安機關要針對警情「三高」,合理調整巡邏警力部署,在重點地段、重要部位和人員聚集的復雜場所,最大限度的把警力擺在街面,實行步巡與車巡結合、便衣守候與武裝巡邏結合、專業巡邏隊與義務巡邏隊結合,囤警於街面,開展聯合武裝巡邏,一旦有警情便於迅速做出反應,實現警令統一、快速反應、各部門和各警種的整體聯動。發揮出巡邏民警全天候一線作戰的優勢,從看到的可疑人、聽到的敏感事、預判到的傾向和苗頭,形成的突發和緊急情況為重點,掌握街面發生的各種信息,能夠做到及時發現、果斷判明、迅速上報,與社區民警的信息形成整體信息網,直接為防範控制和打擊破案服務,進一步提升巡控效能。做到白天見警車,晚上見警燈,提高群眾見警率,加大巡邏頻率和力度,震懾違法犯罪,有效預防和制止街頭案件的發生,形成對現行違法犯罪的實時控制,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
(六)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隊伍整體形象。對公安機關來講,當前影響社會和諧、影響警民關系的最主要因素就是執法不規范。公安機關掌握著大量的刑事、行政執法權,能否做到公平正義,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的信任度。因此,公安機關必須要通過長期規范執法,建立起群眾對公安機關、對政府部門的信任度。通過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不斷堅定「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打牢全警公正廉潔執法的思想基礎。通過公布投拆電話、召開群眾座談會、聘請執法監督員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民警執法行為的監督,增加執法透明度。大力推進公安部執法細則和市局執法大綱專項學習培訓活動,加強對民警執法語言、執法動作等實用性執法知識的培訓,針對執法理念、執法方式、執法水平的各個方面,從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採取強制措施等各辦案環節統一進行規范,使每個執法環節都納入程序化、規范化的軌道,形成固定模式,便於民警實際操作,切實做到言行文明、舉止得當,有效提升規范執法的能力,打牢全警公正廉潔執法的能力基礎。最大限度避免信訪投訴的發生,提升隊伍整體形象。

『柒』 你認為執法者的工作會給你帶來什麼樣的工作滿意度

單位執法者的工作給我帶來的工作滿意度就是因為執法嚴格時,我們生活的環境相對安全穩定,從而讓自己對這個社會充滿信心。

『捌』 廣大居民對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丶平安建設知曉率,執法工作滿意率的建設意見

安全感是指員工個體關於自己現在或未來工作地位及工作狀態的一種穩定回性認知.安全的需要處於馬答斯洛需要層次理論的低層,是一種相對應該被優先滿足的需求

這樣,我們就可將安全感定義為:在沒有任何外界安全條件下,知道自己如何應付各種局面.要改變一種習慣,首先必須對其有所意識

安全感是指在教學過程中首先要消除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緊張、困惑情緒使學生產生一種集體學習安全感的氣氛並感到學習是一種輕松愉快的活動從而能更積極地投入言語交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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