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轄的意義
A. 行政管理的意義
行政工作不是中心,但會影響中心工作開展的進度和好壞,做好服務保障和日常管理是崗位的最根本要求。
(一)、宏觀上(戰略層面)
以企業發展戰略為出發點,統觀全局,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行政部是最近企業核心層的部門,絕大部分行政命令由此發出。行政部的人員必須深刻認識和領會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目標,才能使自身分析、判斷具體問題時掌握宏觀,把握大局,分清主次、深淺、難易,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和保障有力。
(二)、中觀(戰役層面)
營造和諧、激情的工作氛圍,善於協調服務,勤於督促檢查。行政工作很重要的一環是要建立和營造企業文化的「氣場」,一個充滿生機活力的和諧團隊,可以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
產生持續的工作效益,並形成強大的內聚力。當然,光有「軟的」文化不全面,還要有「硬的」制度和流程來輔助,達成對內加強管理、溝通,對外搞好協調,對下做好服務的行政管理目標。行政工作履行職責中,有大量的監督、檢查工作,作為服務保障性管理部門,如何在堅持原則性的同時,又將靈活性把握到恰到好處,做到上下滿意、標准統一,這需求一定的慧(三)、微觀(戰術層面)
具備敬業和奉獻精神,工作中強化責任意識,不斷謀求改進和提高。行政工作是個勤活,比較繁雜,有時也會被某些人輕視和冷落。想把行政工作干好,在明確了自身的定位的情況下,需要有點腳踏實地的敬業和奉獻精神。行政部工作的特點之一就是:工作不存在階段性特點,
一年到頭忙忙碌碌,干好了顯不出來,通常被想當然認為是應該的,干不好,不論上下都會有怨言,就得有人背負責任,從而決定了行政部領導必須有點擔當精神,身體力行地起好帶頭
作用,在不斷樹立部門工作作風的同時,要堅持不懈地抓好所屬人員的能力和素質提升,從而達到不斷改進工作質量和效益的目標。
B. 行政法管轄異議的定義以及它有什麼意義
原告的起訴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以後,被告如果認為該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收到應訴通知書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果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不提出管轄權異議,即視為無異議或放棄異議權的行使。但不影響上級法院對管轄問題的審判監督。
人民法院對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依法應當審查。如果異議成立,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如果認為異議不成立,裁定駁回。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於當事人就一審法院的管轄權異議裁定提出的上訴,二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恰當的,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或適用法律有誤的,撤銷原裁定,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管轄權問題是評價行政訴訟程序正當性和判決有效性的標准之一,法諺雲:「管轄權得不到普遍遵守將導致人類秩序的紊亂」,生動地說明了管轄權制度的重要性。然而,現行法律對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問題的規定並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異議。本文將通過對相關制度的分析,對行政訴訟管轄異議主體制度進行研究,特別是對原告是否有權提出管轄異議這一問題進行學理解答。
一、問題的提出
A、B、C、D四公司在參加S省采購中心舉辦的一次政府采購活動中,A公司中標。B公司認為A公司提供的產品不合格,不符合招標要求,於是向S省采購中心提出質疑。S省采購中心答復後,B公司又向S省財政廳投訴。後S省財政廳作出了駁回B公司異議的行政處理決定。B公司對此不服,向S省財政廳住所地所在的J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在J區人民法院准備開庭審理的前一天,B公司以需到外地取證為由申請法院延期審理,法院未予准許。次日開庭前,B公司向J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對B公司是否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力,J區人民法院存在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B公司向J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訴法》)關於管轄的相關規定,B公司一旦起訴,就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果案件不屬於J區人民法院管轄,只能由J區人民法院依職權審查後移送或報請其上級法院指定管轄。另外,如果賦予原告提出管轄權,可能會導致原告濫用權力。
另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行訴法解釋》)第十條第一款「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的規定,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管轄異議,因為當事人包括指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編的《〈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釋義》對該條的解釋:「提出管轄異議的人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的通知之日起死回生10日內提出,期限內未提出的,應當視為當事人對管轄權無異議」。
關於管轄權異議問題,《行訴法》對這一問題並沒有規定。作出規定的是《行訴法解釋》第十條第一款「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從條文來看,當事人有權提出管轄異議。依照《行訴法》相關規定,當事人是指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能「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的只有被告,能接到「參加訴訟的通知」的只有第三人。對被告有權提出管轄異議這一點無爭議。那麼,原告和第三人是否有權提出管轄異議呢?對這一問題,法律規定、相關的解釋容易引起歧義。因此,在法律作出明確規定前,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統一認識,並作出明確規定的結論。基於這一出發點,本文將通過對相關制度進行法理上的分析,對行政訴訟管轄異議主體制度進行研究,特別是對原告是否有權提出管轄異議這一問題進行學理解答。
二、行政訴訟管轄制度及管轄異議制度
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職權分工。訴訟管轄是一項關於劃分人民法院之間職權范圍的制度。根據不同的標准,行政訴訟的管轄可以分為不同種類。依據管轄是否由法律直接規定為標准,行政訴訟的管轄可以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是法律明確規定行政案件由哪一個法院行使管轄權。在法定管轄中,依據法院對行政案件的縱橫管轄關系不同,又可以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裁定管轄是由法院作出裁定或決定,以確定具體案件的管轄權。依據管轄的決定方式不同,裁定管轄又可以分為指定管轄、移送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
行政訴訟關於管轄的確定,應當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便利訴訟原則,便於審判和執行原則,便於公正審理原則,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行政訴訟管轄異議,又稱行政訴訟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人民法院對該行政案件無管轄權,而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意見或主張。《行訴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99年5月頒布)均未對管轄異議制度作出規定,法院在司法實踐中遇到有關管轄異議的問題,一般是適用《民事訴訟法》第38條有關管轄異議的規定。直至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行訴法解釋》中才對管轄異議作出了補充規定,確立了行政訴訟管轄異議的規則。
三、行政訴訟管轄異議的設立價值
行政審判權以及行政案件的主管或管轄問題牽涉到行政訴訟與憲法的關系,以及行政審判或行政司法在整個憲政體制中的位置。在大陸法系國家,管轄權是以審判權為前提的,管轄權只是訴訟的要件,即便是某一法院對某個案件沒有管轄權,也並不影響訴訟的成立,不影響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審理。但在英美法系國家則將管轄權的重要性提升至訴訟能否成立的高度,沒有管轄權,訴訟就不成立。 行政訴訟主管或管轄的范圍對於法院來說,就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邊界劃在何處的問題;而對於當事人來說,則構成了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夠享有接受審判的權利這一憲法性問題。因此,我們可以說,行政訴訟主管或管轄問題歸根結底就是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系問題。它是一個國家民主與法制健全程度的指示器,表徵著國家保護的公民、法人財產權利、人身權利的廣度和深度。
C. 淺談鄉鎮行政管理選擇的意義
鄉鎮作為我國的基層政權組織,處於農村工作的第一線,也是國家各項政策方針的落實主體.鄉鎮行政管理發揮著重要意義,它的有效運行可以保障黨群、干群關系,促進各經濟部門的發展,為農村地區的經濟、社會及文化長遠發展創造條件.目前鄉鎮政府的行政管理中存在著較多問題,這嚴重阻礙了鄉鎮功能的發揮,阻礙了中國新農村建設.本文通過闡述鄉鎮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鄉鎮政府功能被削弱、職能分界不明、資金及公共產品欠缺等問題,提出合理利用鄉鎮公共資源、轉變政府職能、推進鄉鎮財稅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對策,力圖提升鄉鎮行政管理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D. 行政許可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和意義
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意義有:
第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將促進行政機關管理理念的更新。行政許可法所確立的原則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對行政機關產生的深遠影響,首先是觀念的沖擊和更新,觀念的更新將促使行政機關樹立現代的行政管理理念。行政機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來自法律的授予。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不是對相對人的「恩賜」,而是對申請人行使權利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的一種核實和認可。行使行政權要權責統一,不能只要權力,不負責任,不受監督,違法行政要承擔法律責任。行使行政權既要遵守法律的實體規定,又要遵守法定程序,忽視法定程序,就難以保證實體的公正,也是一種違法。這些行政管理理念的確立,對於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保證行政權的正確行使將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將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行政許可作為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長期以來,由於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存在著許可事項過多、過濫問題。在某些領域,一講管理就要審批,審批就要發證、年檢,行政機關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好的事情,行政成本付出很多。行政許可法嚴格限制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范圍,規定了什麼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什麼事項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在政府管理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主決定的關繫上,確立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主決定優先的原則;在政府管理與市場競爭的關繫上,確立了市場優先的原則;在政府管理與社會自律的關繫上,確立了社會自律優先的原則。這些制度和原則對防止公權力對社會經濟生活和公民個人生活的過度干預,培育社會自律機制,發揮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促進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將有力地推進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政府運作的基本准則。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和不予行政許可、權責脫鉤、監督不力以及忽視、剝奪公民對行政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問題,行政許可法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制度,明確規定行政權的行使必須與責任相統一,向社會公開行政管理的主體、依據、內容、過程及結果,規定了行政許可聽取意見制度、說明理由制度、聽證制度和舉報投訴制度等。這有利於促進行政機關依法管理、依法辦事,有利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行政管理,並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
第四,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將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行政管理分為事先、事中和事後。行政審批是事前管理,還有事中和事後的管理。過去行政機關往往只重視事前管理,而忽視事中、事後管理,管理方式陳舊落後,管理成效差,群眾有意見。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行政機關要將事前行政許可與事後嚴格監管、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動態管理與靜態管理、加強管理與提高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間接管理手段、動態管理機制和事後監督檢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同時,許可法規定的一系列方便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的制度和程序,以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一個窗口對外,統一辦理、聯合辦理或者集中辦理制度,對行政機關樹立服務意識、改進作風有著重要的作用。第
五,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將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行政許可法規定必須事前公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申請人可以不到現場,而通過信函、郵件提出申請,以及對某些許可事項採取招標、拍賣、統一考試、實地檢測等方式作出決定,這就極大地增加了許可的透明度,減少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當事人私下接觸,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許可過程中暗箱操作、濫用權力、權錢交易等現象的發生。
E. 管轄單獨行政區所設機構的名稱分析它的設立有何標志性意義
公元前60年西漢政府設置的管理西域軍事、政治及保護商旅往來機構的名稱是:
西域都護
意義是:維持西域地區的穩定,保證祖國西疆安全,聯合諸國共同抵禦匈奴。
F. 行政管理的定義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以及自身內部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是社會系統的一個重要分系統。
行政管理最廣義的定義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同時也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狹義的定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又稱為公共行政。
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管理的對象日益廣泛,包括經濟建設、文化教育、市政建設、社會秩序、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現代行政管理多應用系統工程思想和方法,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支出和浪費,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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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作用:
1、促進養成好習慣
能將個人擁有的各種資料、隨手可得的信息變成更具價值的知識,最終利於自己的工作、生活。通過對個人知識的管理,人們可以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增強信息素養,完善自己的專業知識體系,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競爭力,為實現個人價值和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2、決定未來
財務管理環境分析的作用在於培育集體創造力在土地、勞動、資本和知識這幾種生產要素中,知識同其他要素不同,知識可以滲透到勞動對象、勞動工具、勞動力以及科技、教育等各個因素中去,其作用也會越來越被強化,另外知識作為無形資產也變得日益重要,
聲望、商譽、商標、專利以及員工的經驗和技能等一些知識資本或智力資本,都需要進行評估和管理。一個國家未來的興衰,
將決定於它發展「頭腦型」產業能夠取得成功。知識管理是學習型組織的特徵,它通過企業知識網路的發育和建設,來培育和提高組織內部個人和集體的創造力。3.知識管理的目標是要推動創新創新是技術行為與經濟行為的有效結合,表現在技術上有改進,經濟上有效益。創新主要有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
其中制度創新是前提,技術創新作為動力,管理創新是保證。知識管理的作用就是要促進企業內部、
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顧客之間、企業與研究單位之間的聯系,加強知識聯網,加快知識流通,其目的就是要推動創新。
財務管理環境分析通過培訓使新知識向企業全面滲透,加大知識在企業內部的流動,創造有利於創新的良好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管理
G. 行政管理的目的是什麼
行政管理的目的。主要研究和了解: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出發點和歸宿,而行政改革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由之路。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以及自身內部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是社會系統的一個重要分系統。
行政管理最廣義的定義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同時也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狹義的定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又稱為公共行政。
特點
1、一切行政活動都是直接或間接與國家權力相聯系,以國家權力為基礎的。
2、行政管理是根據國家法律實行政務的組織活動。在執行中又能動地參與和影響國家立法和政治決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活動方式。
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會的公共事務,又執行階級統治的政治職能。
4、行政管理要講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過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協調、監督和改革等方式,最優地實現預定的國家任務,並達到應有的社會效果。
5、行政管理是人類改造社會的實踐活動的一個特定領域,有它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性。
6、行政管理是一種工作上必要的一種工作能力,也是工商管理里的必要的一門課程。
(7)行政管轄的意義擴展閱讀
一、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重要性
1、行政管理目標的確定和實現是一個問題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行政管理目標的確定只是行政管理活動的開始,如果到此為止,不但確定的行政管理目標沒有實際的意義,而且是一種工作的浪費。
2、目標的確定是否科學,對國家的管理能否收到最佳效益,需要通過實踐來檢驗。行政管理目標需要在實施中修正和完善。
3、即使行政管理目標是科學的、有根據的、切實可行的,也只有通過實施才能變為現實。
4、如果實現目標的手段選擇的不當或運用不好,好的科學的目標也會得不到完滿的實現,甚至無法實現。因此,在實施過程中,切不可輕看實施措施,措施不當,實現不過是一句空話。
二、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途徑和措施
1、進行目標分解。
2、按目標授權,按既定目標開展工作。
3、溝通信息,交流情況。
4、領導深入實際,了解情況。
5、要加強控制和指導。
6、認真搞好考評和獎懲。
H. 行政管理的實際意義是什麼
行政管理為一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綜合性學科, 具有政治性和社會性的統一, 應用性和理論性的統一,綜合性和規范性的統一的特點。本學科對研究方法主要為比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調查研究法、模擬法以及實驗法等。本學科以國家行政機關體制、組織結構與形式、行政管理范圍、資源配置(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人、財、物等資源)、權力運用與行使方式、工作制度與工作程序、管理方法與技術等等,為研究對象。學習本學科,要求學生掌握行政管理學的產生、發展的過程與規律以及學科的特點等。行政管理,如同其它管理一樣,歷史十分久遠,而真正形成一個完整體系,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其形成和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個時期,即科學管理時期、行為科學時期和系統理論時期。由於學科本身的實踐性,行政管理學自產生的那天起,就顯示出巨大的生命力並引起社會重視。西方國家投入了大量人財物力資源展開研究,涌現出一大批行政管理學家,取得了豐碩的科研成果(包括論文論著),有效指導了象徵3實踐活動。在我國行政管理學的研究始於20世紀30年代,自80年代中期恢復行政學研究以來,經過幾十年的探索,逐漸發展成為一門研究范圍比較廣泛的應用性學科,其主要研究范疇概括為行政環境、政府職能、行政體制、行政組織、行政領導、人事行政、機關管理、行政道德、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依法行政、行政方法、財務行政、行政效率等。 行政管理作為一門理論性與應用性相結合的系統的科學,其學科特點表現在綜合性、實踐性、系統性、技術性和發展性等方面。同時行政管理學又是一門綜合性、交叉性的學科,因此它同管理學、政治學、法學、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財政學、數學、運籌學等學科有著密切的關系。
I. 簡述行政管理的功能
"行政管理"(又名"政務管理"或"公務管理"),是推行行政令或管理公務的方法、技術、程序和規范,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為目的,以最佳手段獲取最大效果。即:運用行政學的管理,原則和系統的知識去處理國家行政機關的政務或公務,就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辦公室的管理
2、信訪工作
3、保密工作
4、接待工作
5、督查工作
6、組織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