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辦案審批
答:公安機關三級五個環節事實應該辦案申核審批制。
⑵ 公安局辦案是什麼個程序
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有明確的規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節
受 案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等應當登記,製作接受證據材料清單,並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並妥善保管。
第二節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八章 偵 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
詳細內容見鏈接:https://www..com/link?url=_-66ZWSAn_NQb9tHly&wd=&eqid=
⑶ 派出所刑事立案要經公安分局批准嗎
對於刑事案件辦理機制,公安部早有規定,派出所可以辦理一般治安刑事案件,如盜竊案,搶奪案等。
當事人所提的派出所立案的一,為什麼不依交公安分局,應該該案屬於一般治安刑事案件,派出所可以直接辦理,無須移交刑警隊辦理。
法律鏈接:《公安部關於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隊辦理刑事案件工作機制的意見》2、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服務群眾、保一方平安的基層綜合性戰斗實體,是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的主力軍,必須充分發揮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通過基礎工作、防範工作、群眾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時發現、依法打擊轄區內的刑事犯罪活動。派出所負責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眾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獲取線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簡單、派出所有能力偵辦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辦理上述五類案件過程中,發現需要開展專門偵查工作的線索,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刑偵部門或其他專業部門辦理。
3、派出所不辦理發生在轄區內的下列刑事案件:
(1)故意殺人案;
(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案;
(3)強奸案;
(4)搶劫案;
(5)綁架案;
(6)販賣毒品案;
(7)放火案;
(8)爆炸案;
(9)投放危險物質案;
(10)入室盜竊、盜竊汽車以及有系列作案、團伙作案和跨地區作案可能和其他需要開展專門偵查的盜竊案件;
(11)其他案情復雜、需要專業偵查手段偵辦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對發生在轄區內、已查明屬於上述十一類刑事案件的,應按照《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先期處置後,立即移交有管轄權的其他部門辦理,並積極協助、配合做好偵查調查工作。
⑷ 那取保候審派出所就有權批准了嗎,如果派出所同意了還要不要向公安局或檢查院請示呢
案件歸哪裡管轄,取保候審就去哪裡辦理,如果是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公安機關同意了就可以取保候審,不需要去請示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4)分局辦案審批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⑸ 身份證辦理當中,縣分局審核未通過,已進入制證,這樣子的情況身份證啥時候能辦出來呢
60日內取證,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具體以回執單為准。
《中華人版民共和國居民身份權證法》第十二條 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⑹ 懂公安局辦案流程的請進!
接受報案後會初查,如果確實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那麼會立案偵查,會給一份立案告知書給報案人。然後剩下的就是公安機關的事了,怎麼偵查,調取哪些證據都不會讓你知道,如果破案了,那麼會告知報案人,沒破,案件也就一直拖在那,就這樣。
⑺ 派出所是公安機關嗎 派出所有獨立的偵查,辦案權利嗎還是辦案,偵查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審批嗎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排除機構,派出所負責處理本轄區內的行政治安案內件和部分刑事案件,辦理刑容事案件就是行使偵查權,說派出所不偵查是扯淡了。至於派出所辦案是否經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根據辦案程序規定處理。參照:《關於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隊辦理刑事案件工作機制的意見》
2、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服務群眾、保一方平安的基層綜合性戰斗實體,是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的主力軍,必須充分發揮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通過基礎工作、防範工作、群眾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時發現、依法打擊轄區內的刑事犯罪活動。派出所負責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眾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獲取線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簡單、派出所有能力偵辦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辦理上述五類案件過程中,發現需要開展專門偵查工作的線索,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刑偵部門或其他專業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