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屬於犯罪嗎
Ⅰ 行政拘留算不算刑事犯罪 和刑事拘留哪個屬於犯罪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不是犯罪。刑事拘留是辦理刑事案件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是處罰結果,被採取刑事拘留的人都是涉嫌犯罪的,從實際來看,大多數被刑事拘留後來都被判了刑,也就是屬於犯罪,當然也有一部分人被刑事拘留後並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並不是犯罪的,因此,刑事拘留並不完全等於是犯罪。
Ⅱ 行政拘留等於犯罪嗎
行政拘留不等於犯罪。行政拘留是對一般違法行的行政處罰種類,不是刑事處罰種類。
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Ⅲ 行政拘留屬於刑事責任嗎
不屬於。
我國的拘留可以分三類:
一、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二、司法拘留(民事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規范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三、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Ⅳ 行政拘留後算是有犯罪紀錄嗎
行政拘留不算犯罪,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也就是說「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
而本題中所指的「犯罪」可能用詞不太准確,大概是指「刑罰」的意思。「刑罰」的種類規定在《刑法》中。主要規定在該法第三十二條至三十五條:「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三十五條
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從以上條文可以看出,行政拘留不屬於《刑法》中的任何種類,既不屬於主刑,也不屬於附加刑。簡言之,與犯罪無關。即使受過行政拘留的處罰,也可以到戶籍地派出所等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補充一點,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在生活中容易混淆,但他們還是容易區別的,行政拘留一般由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作出,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作出,一般是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不是行政處罰,也不是刑罰。
Ⅳ 治安拘留屬於犯罪嗎
1、拘留分為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2、如果是治安拘留,則不屬於犯罪。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3、如果是司法拘留,也不屬於犯罪。
司法拘留又稱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4、如果是刑事拘留並判刑,則屬於犯罪。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Ⅵ 我被拘留過,是否屬於犯罪
拘留不屬於犯罪。刑事處罰只有主刑、管制、拘役、有期、無期、死刑和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沒收財產幾種。
另外拘留分為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1.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不是處罰,而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性強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犯罪行為繼續進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殺。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經調查確實構成犯罪的,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判刑後,拘留的期間,可以折抵刑期。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不記錄檔案。
2.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處罰。處罰對象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但尚不構成犯罪的人。
3.司法拘留也是一種強制措施。拘留的對象是嚴重妨礙人民法院的審判程序或者執行程序又不聽勸阻的人。拘留決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證人民法院的審理和執行工作正常進行。
拓展資料:
拘留: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並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