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國土執法
Ⅰ 婁底市國土局向局長
向乾勇 男,漢族,湖南洞口縣人,1969年9月出生,1991年6月參加工作,1998年8月入黨,大學本科學歷,理學學士,現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領導市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
個人經歷:
1987年9月-1991年6月,湖南師大地理專業學習;
1991年6月-1993年3月,湖南省洪源機械廠子弟學校任教;
1993年3月-1995年3月,湖南省洪源機械廠團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95年3月-1996年7月,湖南大學國際商學院外經貿人才培訓班學習;
1996年7月-1997年9月,借調婁底地區招商引資局工作;
1997年9月-2002年5月,婁底地區(市)招商引資局工作(期間:1997.12任聯絡科長、1999.10任副局長);
2002年5月-2003年5月,任婁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掛職)、黨組成員;
2003年5月-2006年6月,任婁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2006年6月-2010年9月,任婁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委常委;
2010年9月-2010年12月,任水府示範片區萬寶新區籌委會主任、中共婁星區委常委;
2010年12月-2011年9月,任萬寶新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中共婁星區委常委;2011.09-2016年6月,任萬寶新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婁星區委副書記(兼);
2016年6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
Ⅱ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的機構簡介
婁底市國來土資源局是市人自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局內設職能科、室共17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科、財務科、耕地保護科、建設用地科、地籍管理科、地產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資源儲量科、地質環境科、地質勘查科、測繪管理科、人事教育科、二級機構13個(包括二個分局)。
Ⅲ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能
(一)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劃。
(三) 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 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總量動態平衡。
(五) 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省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制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 指導省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根據授權依法審批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編;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
(九)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 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一) 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湘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 管理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湖南省行政區界線標准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省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志的保護。
(十三) 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基礎測繪專項資金以及省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四) 對縣(市)國土資源管理實行行業指導;管理和領導局直屬單位;管理縣(市)國土資源部門的領導幹部。
(十五) 承辦省國土資源廳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桑梓鎮國土所開後門、收黑錢、極度影響了桑梓人民對政府的不滿。望有關部門盡快處理
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桑梓鎮國土所開後門、收黑錢、極度影響了桑梓人民對政府的不滿。望有關部門盡快處理?網路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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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信息
劉會和黨組書記、局長。領導局全局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
曾志祥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領導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科、信訪科、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勘查科、測繪管理科。聯系土地礦產儲備中心。
羅果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地產管理科、地質環境科、礦產資源儲量科、婁星國土資源分局、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聯系土地礦產交易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
吳崇周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規劃科、地籍管理科。聯系土地登記發證中心、局聯建辦。
宗娟娟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監察室、耕地保護科、綜合管理科。
羅忠平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建設用地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執法監察支隊。聯系征地拆遷事務處、土地開墾整理中心。
熊勇總工程師。分管政策法規科。聯系地理信息中心。
柳詠良總經濟師。分管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公室、局聯建辦、綜合統計工作。
李貽升工會主席。分管工會、青年、婦女工作,協管機關黨委工作。聯系培訓中心。
調研員、副調研員不具體分管或聯系某項工作,遇有重大中心工作由局長適時安排。 劉會和 男,漢族,湖南新化人,1955年1月出生,1975年1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入黨,本科學歷,土地管理經濟師,現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個人經歷:1978年9月-1979年4月,湖南農學院邵陽分院任教;1979年5月-1986年12月,婁底地區農業局工作;1987年1月-1988年1月,婁底市國土管理局工作;1988年2月-1993年1月,任婁底地區國土管理局用地管理科副科長;1993年2月-1995年4月,任婁底地區國土管理局建設用地科科長;1995年4月-2000年12月,任婁底市國土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1年1月-2003年10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03年11月-2006年5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地質礦產處處長;2006年6月-2008年8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2008年9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曾志祥 男,漢族,湖南邵東人,1959年9月出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入黨,本科學歷,現任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領導局全面工作。
個人經歷:1982年8月-1984年11月,湖南煤勘二隊任技術員;1984年12月-1992年11月,任湖南煤勘二隊二分隊副分隊長,副隊長;1992年12月-1995年10月,任婁底市地質礦產局服務部經理、礦管科科長(副處級);1995年11月-2003年10月,任婁底市地質礦產局、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2003年11月-2006年5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6年6月-2008年6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地質礦產處處長;2008年7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地質礦產處處長。
羅果勇 男,漢族,湖南新化人,1956年3月出生,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入黨,本科學歷,現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經歷:1974年12月-1980年9月,廣西河池軍分區教導隊任戰士、文書、副指導員;1980年10月-1982年12月,任廣西公安廳民警處參謀,1983年1月-1994年4月,任武警廣西總隊第三支隊參謀、幹事、組織股副股長、股長、政治處主任、副政治委員;1994年5月-1998年8月,任武警防城港市支隊政治委員;1998年9月-2002年12月,任婁底市地質礦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3年1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崇周 男,漢族,湖南新化人,1967年12月出生,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7月入黨,本科學歷,注冊會計師,現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經歷:1990年7月-1992年5月,任婁底地區農科所幹部(其中:1991年1月-1991年12月,在新化縣崇山鄉社教);1992年6月-1993年12月,任婁底地區國土局人事科秘書;1994年1月-1998年2月,任婁底地區國土管理局地價評估所副所長;1998年3月-2005年1月,任婁底地區國土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科員、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監察室主任;2005年2月-2006年6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6年7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宗娟娟 女,漢族,江蘇宜興人,1967年11月出生,1987年10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入黨,本科學歷,現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經歷:1987年1月-1997年12月,在原婁底地區、婁底市國土局工作;1998年1月-2004年10月,任原婁底市國土管理局、婁底市國土資源局任副主任科員;2004年11月-2007年11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財務科科長;2007年12月-2009年2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9年3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羅忠平 男,漢族,湖南新化人,1959年8月出生,1978年2月參加工作,1980年2月入黨,大學文化,現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經歷:1978年2月-1987年3月,任陸軍第41軍軍直防化連任戰士、通信員,陸軍第41集團軍司令部機要處任連職參謀,坦克旅司令部任機要科代科長;1987年4月-1990年11月,任步兵第121師364團司令部任機要股長;1990年12月-1993年8月,任41集團軍司令部機要處副營職、正營職參謀;1993年9月-1996年9月,任步兵第121師司令部機要科長;1996年10月-2004年10月,轉業婁底市國土局、國土資源局任地產科科長;2004年11月-2005年7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耕保科科長;2005年8月-2008年12月,任婁底市征地拆遷事務處主任;2009年1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謝愛群 男,漢族,湖南邵東人,1964年12月出生,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8年5月入黨,大學文化,現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室。 個人經歷:1983年10月-1985年9月,大連87036部隊服役;1985年10月-1987年9月,武漢市空軍雷達學院學習;1987年10月-1995年3月,任大連87036部隊幹部;1995年4月-1997年9月,任婁底地區國土局科員;1997年10月-2004年10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法規監察科副科長;2004年11月-2007年11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科長;2007年12月-2010年7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2010年8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譚 軍 男,漢族,湖南漣源人,1970年12月出生,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7月入黨,本科學歷,現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個人經歷:1994年7月-1998年7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科辦事員、科員;1998年8月-2004年10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科副主任科員;2004年11月-2009年3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規劃科科長;2009年4月-2010年8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監察室主任;2010年9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熊 勇 男,漢族,湖南湘鄉人,1962年10月出生,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入黨,本科學歷,現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
個人經歷:1987年7月-1992年12月,漣邵礦務局斗笠崇山峻嶺煤礦從事技術管理工作;1993年1月-2000年10月,在婁底市地礦局工作,先後任雙峰縣青樹坪鎮副鎮長(掛職)、法制科副科長、管理科副科長等職;2000年11月-2004年10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科科長;2004年11月-2005年7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地環科科長;2005年8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
柳詠良 男,漢族,湖南邵陽人,1962年9月出生,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95年9月入黨,大專文化,總經濟師。個人經歷:1981年12月-1988年12月,在省地礦局418隊工作;1989年1月-1992年11月,婁底市地質礦產局財務科工作;1992年12月-1994年5月,任原地區礦管局財務征管科副科長;1994年6月-2001年10月,任原地區礦管局財務征管科科長;2001年10月-2004年10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財務科科長;2004年11月- 2007年11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儲量科科長;2007年12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總經濟師。
李貽升 男,漢族,湖南漣源人,1956年9月出生,1974年2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入黨,本科學歷,現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工會主席。個人經歷:1972年2月-1979年7月,漣源市古樓中學任教;1979年8月-1981年7月,新化師范學習;1981年8月-1985年7月,漣源太和中學任教;1985年8月-1987年7月,婁底師專學習;1987年8月-1990年11月,漣源三中任教,(期間師大進修);1990年12月-1998年2月,任原縣級婁底市國土局任辦公室副主任、主任;1998年3月-2003年2月,任原婁底市國土管理局地產辦副主任;2003年3月-2004年10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分局局長;2004年11月-2009年3月,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地產科長;2009年4月-2009年5月,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工會主持工作;2009年6月起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工會主席。
Ⅵ 婁底市國土資源測繪院是不是國土資源局下屬單位
應該是下屬的事業單位
Ⅶ 婁底農村土地別別村強占,當地鎮鎮府無作為我們怎麼維權
這種維權非常簡單,你直接到村委會收集證據,只要有了證據大家都會管的,尤其是現在高壓政策他們都害怕的沒事兒。
Ⅷ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的介紹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
Ⅸ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的直屬機構
婁底市國土資源婁星國土資源分局
婁星國土資源分局是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婁星區范圍內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受市局委託,承擔行政轄區內以下職能:
1、負責轄區內村民個人建房的用地的管理,負責轄區內鄉鎮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其權利和義務與縣市局一樣。
2、受市局委託,負責婁星區鄉(鎮、辦)臨時用地的管理(由市局建設用地科負責指導規范),其權利和義務與縣(市)局一樣。
3、查處轄區內個人及鄉鎮企業違法用地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代表市局下達處罰決定。
4、負責轄區內個人建房發證(只到市局蓋章,發證工作及檔案資料整理由分局負擔);負責農村個人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
5、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管理,其權利和義務與縣市局一樣。
6、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包括由區計委代收的部分,市紀委代收的部分由市局徵收辦徵收)。
7、負責轄區內鄉鎮國土資源所的管理(城區辦事處國土資源所的管理如有調整,另定)。
8、分局內設股室負責人及鄉鎮國土資源所的負責人由分局集體研究決定,報市局人事科備案。
9、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1、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協助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2、根據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和執行開發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出讓年度計劃;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開發區總體規劃審核;監督檢查開發區土地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
3、負責區內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開發辦法,加強農地用途管制,搞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4、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承辦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發放市局統一編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5、負責區內居民、村民個人建房用地審批工作。負責國家集體建設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佔用耕地的核准工作。
6、負責實施開發區內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料儲備方案的審查;統一管理並組織實施開發區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
7、負責組織並管理區內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
8、承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呈報及以市國土資源局名義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資源審查、呈報。
9、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
10、負責區內采礦登記發證(采礦權)和采礦權、探礦權轉讓審批工作。
11、負責區內開發利用國土資源(礦山設計)方案要求,關閉礦山審批工作。
12、負責區內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年度檢查,地質遺跡保護區內科研教學等活動審批工作。
13、負責區內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從事工程建設活動、地質災害的治理方案及工程竣工驗收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評審、統計、增量、存量、減量核准工作。
14、負責區內湖南省礦產品銷售賃證、采礦權評估結果的核准工作。
15、負責區內建設項目用地(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徵用土地)、國有建設用地劃撥、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立項及驗收審核工作。
16、負責區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和臨時用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審核工作。
17、負責區內土地使用權續期、改變用途、收回審核工作。
18、承辦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管委會、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婁底市征地拆遷事務處
負責婁星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征地拆遷方案的制訂,並協助市局搞好征地拆遷方案的實施;負責轄區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轄區內調處因徵用土地而引發的相關矛盾;按政策收取征地拆遷包干業務費。
婁底市土地開墾整理中心
中心受市國土資原局委託,負責全市農用地開墾的項目評估和咨詢工作;組織協調耕地開墾的具體工作;協助做好耕地異地開墾工作;協助做好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工作。土地開墾整理中心為副處級事業單位,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管理。
婁底市土地礦產收購儲備中心
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有關土地的收購、收回、儲備及供應的前期准備工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擬定並實施有關土地收購、收回、儲備規劃、計劃、方案;根據土地收購、收回、儲備計劃,統一收購、收回、儲備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和成批次新征建設用地。負責管理、開發、經營由市政府控制的儲備土地;管理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對收購儲備土地資金進行運作;管理閑置土地,收取土地閑置費。
婁底市土地礦產登記發證中心
負責婁底城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登記、發證和婁底市礦產登記、發證等事務性工作,依法依規收取土地登記發證費。
婁底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負責全市土地交易信息的發布、咨詢;負責婁星區范圍內國有土地、礦產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及協議出讓的組織工作及婁底市礦業權招標、掛牌、拍賣工作;受市局委託負責有關土地、礦產交易手續的辦理;按規定收取信息咨詢費、中介服務費和拍賣傭金。
婁底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負責全市地質環境信息的發布和咨詢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評估、鑒定和指導防治工作。
婁底市地理信息中心
承擔國土資源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負責國土資源電子政務平台搭建與維護,資料庫、數據中心建設;為市本級國土資源管理提供地籍測繪,建設用地報件資料製作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