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案件法規
Ⅰ 有沒有約束中國移動的相關法律法規
如果您在使用移動業務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您可通過中國移動10086APP-客服-移動業務反映問題,或直接撥打10086熱線人工台處理問題。
Ⅱ 移動號卡倒賣觸犯了哪些法律,能否列舉是什麼法的哪一條,有哪些處罰
如果你是正常渠道購買再賣這個市場行為。如果你的號碼是非官方渠道購買或與內部人員串通的等的話要看金額大小和行為的性質才能做出判斷。
Ⅲ 刑事案件移送法律依據
刑事案件移送管轄的法律規定主要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即: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Ⅳ 我們國家對移動通訊有法律嗎
是有的。
第 40 條規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Ⅳ 新民訴法刑事犯罪移送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涉嫌犯罪的案件事實可能會對案件最終處理結果產生極大影響,為避免刑事判決與民事判決的矛盾,應中止審理案件。」張平還稱,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公民合法財產才可以作為股份進行投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提出控告或舉報,人民法院有義務將相關材料移送人民檢察院。
若相關材料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對刑事案件給予立案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民事案件的審理則要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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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案件移送有哪些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內的人民法院,容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六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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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發布的《關於深化電信體制改革的通告》,明確指出要以業務融合為切入點,積極推行三網融合,鼓勵業務交叉競爭。HvN中國行業咨詢網_行業報告_行業分析_市場調研_第三方市場數據和調查報告提供商
2009 年 2 月,《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明確提出了「引導推進第三代移動通信網路、下一代互聯網、數字廣播電視網路、寬頻光纖接入網路和數字化影院建設,拉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 2009 年,上海、北京、天津、武漢和重慶等地相繼出台「光城」、「光纖城市」建設計劃。HvN中國行業咨詢網_行業報告_行業分析_市場調研_第三方市場數據和調查報告提供商
2010年 3 月 17 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光纖寬頻網路建設的意見》,意見要求電信運營商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開展光纖寬頻網路建設,積極採取多種模式,以需求為導向,以光纖盡量靠近用戶為原則,加快光纖寬頻接入網路部署。新建區域直接部署光纖寬頻網路,已建區域加快光進銅退的網路改造。 有條件的商業樓宇和園區直接實施光纖到樓、 光纖到辦公室,有條件的住宅小區直接實施光纖到樓、光纖到戶。優先採用光纖寬頻方式加快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推進光纖到村。 加強光纖寬頻網路的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積極推進三網融合。 同步提升骨幹網傳輸和交換能力, 提高骨幹網互聯互通水平,改善網路服務質量,保障網路與信息安全。發展光纖寬頻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HvN中國行業咨詢網_行業報告_行業分析_市場調研_第三方市場數據和調查報告提供商
2010 年 7 月 1 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通知,公布第一批「三網融合」試點地區(城市)名單,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等 12 個城市,「三網融合」試點HvN中國行業咨詢網_行業報告_行業分析_市場調研_第三方市場數據和調查報告提供商。
Ⅷ 刑事案件移送案件的法律條款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Ⅸ 最高院案件移送材料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5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5日
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訴權,實現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受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
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提供訴狀樣本,為當事人書寫訴狀提供示範和指引。
當事人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立案。
第四條 民事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
(五)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訴狀參照民事起訴狀書寫。
第五條 刑事自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有證人的,載明證人的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
第六條 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注銷的情況說明;
(二)委託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第七條 當事人提交的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的期間,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沒有補正的,退回訴狀並記錄在冊;堅持起訴、自訴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條 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三)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第九條 人民法院對起訴、自訴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應當出具書面裁定或者決定,並載明理由。
第十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自訴不予登記立案:
(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的;
(四)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訴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
第十一條 登記立案後,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交納訴訟費的,按撤訴處理,但符合法律規定的緩、減、免交訴訟費條件的除外。
第十二條 登記立案後,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審判庭審理。
第十三條 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並將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為方便當事人行使訴權,人民法院提供網上立案、預約立案、巡迴立案等訴訟服務。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尊重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仲裁等多種方式維護權益,化解糾紛。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依法維護登記立案秩序,推進訴訟誠信建設。對干擾立案秩序、虛假訴訟的,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定的「起訴」,是指當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訴訟;「自訴」,是指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
第十八條 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登記立案工作,按照本規定執行。
上訴、申請再審、刑事申訴、執行復議和國家賠償申訴案件立案工作,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九條 人民法庭登記立案工作,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關立案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