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時候
Ⅰ 今天復習行政法的時候,看到你的問題。
你好,稅務機關為中央直屬機關(這里有幾個直屬機關只能向其上一級復議的,不知道你看到過沒有),關於稅收的繳納問題,只能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復議,此要分情況!你再去好好查查!
Ⅱ 行政法是不是要改大約什麼時候出來
不會大改,只會新頒布法律
Ⅲ 行政法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Ⅳ 行政法上的最長訴訟時效如何理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版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是司法解釋規定的。
理解這個規定要和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結合起來看,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單從這一規定看,由於在特殊情況之下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間可能會與作出行政行為的時間間隔很久,而且沒有限制,但是,一方面如果間隔時間過久證據難以取得,即使有證據也會花費大量成本,另一方面,行政行為作出經過相當長時間之後,社會關系已經根據行政行為作出相應的調整並且已經定型,如果此時允許通過訴訟推翻,則對穩定的社會關系產生不利影響,損害他人利益。而且在某些情況之下,行政行為作出與知曉時間相隔十分久遠,當事人沒有察覺行政行為對自己明顯的影響,也說明行政行政行為對其影響甚微。這些原因共同決定了法律對此時間作了一個20年的限定。
Ⅳ 行政法中什麼時候判決維持什麼時候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具體行政行為內有下列情形之一容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⒈主要證據不足的;
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⒊違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職權的;
⒌濫用職權的。
這個在行政訴訟法中有具體闡述。希望對你有幫助。
Ⅵ 在行政法中,提起行政訴訟時具體行政行為已經作出但是沒有發生法律效力,這句話中的「法律效力」是什麼意
你好,來這是常識,就是具體行政行自為在法律上成立了,但因為許多原因如未通知相對人,需要審批或聽證後生效等欠缺生效要件,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復議法規定,如果對行政決定不服可在15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如果沒有申請那15日後這個決定就生效了,也就是說對相對人而言就有了法律效力,相對人必須履行該行政文書確定的義務;
Ⅶ 我國行政法頒布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國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統稱為「行政法」,所以沒有一部具體叫「行政法」的法律。行政版法包括《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一千多部,在這里不可能一一列出。
Ⅷ 行政法什麼時候成為獨立的部門法
屬於同一個復行政法體系中不同的制部門法。
就像民法與民訴法,刑法與刑訴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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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行政法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行政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年,凡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則不再予以追究。至於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的,則以該特別規定所確定的期限為准。關於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