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法
A. 為什麼有些書上說土地管理法是行政法而有些書上說是經濟法
土地管理法在最新的教材上歸為經濟法
B. 人民法院對土地行政案件的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有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
(1)第一審程序:
①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後至開庭審理之前,為確保案件審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案件正確及時地處理,需要做好四項准備工作:一是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向原告發送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二是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組成,也可以由審判長、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三是審查當事人資格。四是決定是否停止執行行政處罰(處理)決定。
②開庭審理。開庭審理的基本任務是給當事人以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通過當事人相互質證等方式核定證據,查明案情,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確認被起訴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開庭審理包括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兩種方式。不公開審理適用於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開庭審理一般分6個階段:一是開庭准備,二是當事人雙方提出請求與主張,三是法庭調查。主要是詢問當事人;詢問證人和宣讀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並詢問當事人對鑒定結論的意見;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材料,並給當事人以質證的機會;宣讀勘驗筆錄或現場筆錄,並給當事人以質證的機會。四是法庭辯論。五是合議庭評議,在辯論結束之後,合議庭成員秘密地對當事人各方所提出的理由和證據進行綜合評價和認定,從而作出裁判的過程。合議庭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合議庭作出結論之後,應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必須執行。六是宣判。審判的結果有:判決維持;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判決其在一定時間內履行;判決變更。宣判之後,應當依法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並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上訴審法院以及上訴方式。
③一審判決的法律效力。一審行政判決只有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內,當事人不上訴,判決才發生法律效力。
(2)第二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是指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在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過程。
①受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狀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送交的上訴狀後,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收到上訴狀副本,應當在15日內提出答辯狀。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辯狀後,應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材料,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收到全部案卷、訴狀和證據材料後,便開始第二審的審理活動。
②審理。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開庭審理,另一種是書面審理。開庭審理的程序與第一審開庭審理的程序基本相同。書面審理,只對當事人所提交的上訴狀、答辯狀、其他書面材料和證據進行審查、作出判決。
③裁判。二審審理的期限是兩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一經作出便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再提起訴訟,必須執行。若不服可向上級法院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和裁定的執行。
(3)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法進行再次審理的程序。
C. 土地管理法屬於什麼法律體系
土地管理復法是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制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土地管理法是順應現實客觀需要的大好事,從法律制度的源頭上,完善徵收與補償機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製度並將改革成果歸由人民共享,實現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一種理性的平衡,無疑是減少徵收中矛盾沖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繼續高速發展的必要之策。
(3)土地行政法擴展閱讀: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D.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包括哪幾種法
主要分兩種:一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
特別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海關法》、《教育法》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法》的頒布是關系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件大事,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促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制度,維護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制定的法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法。
E. 為什麼有些書上說土地管理法是行政法
在法理學上,法的部門的劃分主要是依據兩個標准,一個是調整對象,一個是調整方法。內前者是主要標准,容後者是輔助標准。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行政法部門泛指有關國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之分。任何法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總是與現實的社會調控(法律的社會治理)是需要應運而生,並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修正甚至廢止、消亡。
土地管理法是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土地管理法中既有經濟法的主體內容,也有行政法的主體內容,另外還包含非訴訟解決糾紛機制的內容和個別刑法條款。不同的部門法研究領域都會在自己的獨特視角審視一部法規,所以這並不奇怪。如果你有興趣可以看下破產法的結構,是實體法與破產程序法律的合體,但破產法究竟是商法呢還是程序法呢?研究商法和研究程序法的學者都會從自己的研究領域予以關注。
F. 有哪些行政法
行政復法涉及的范圍很廣,制包括國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國家安全、民族、宗教、僑務、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衛生、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屬於行政法范疇的法律有很多,如《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立法法》、《公務員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人民警察法》、《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管理法》等等。此外還有一些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等。
G. 土地管理法是法律還是行政法規
一,是法律復,行政法規的名制稱一般稱「條例」,也可以稱「規定」、「辦法」等。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製定的行政法規,稱「暫行條例」或者「暫行規定」。
二,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而法規一般是國務院制定,土地管理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
H. 為什麼說土地法兼具有行政法和財產法特徵
最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法的對象是土地,而土地同時也是行政管理的對象,也是財產法的對象。可以簡單的這樣理解。
I.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是是行政法還是民法
行政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的法律總和。土地法涉及國家和公民,採用行政手段調整,故為行政法。
J.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的性質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的性質:
1、當事人主體地位不同。
行政版法律關系的主體一方為權國家機關,另一方為行政管理相對人,國家機關依職權發出命令或決定,支配相對人的行為,相對人則僅有服從的義務,雙方當事人處於管理與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而民事法律關的當事人處於平等的地位。
2、法律關系中體現的意志不同。
行政法律關系取決於行政機關單方意志,這種意志內容實質是國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具有法定性,行政機關的管理權利不允許放棄,否則即為失職、瀆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具有任意性,民事權利可以放棄。
3、調整原則不同。強制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則;民法以自願原則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