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生效
① 採用某種形式如辦理登記審批才能生效的合同一定是要式合同嗎
個人理解,如果需要登記的是該合同本身,那麼必然需要書面合同,那就是要式合同。
② 批准生效法律法規總結
錯誤的是C
因為省、直轄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無需報批。(具體可參見《立法法》第四章第一節)
③ 法律規定應當登記,審批是屬於合同的生效要件還是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④ 哪些合同需要經行政部門審批才能生效
應該這樣說合同是民事主體雙方的活動,所以不應是由行政部門審批才能生效。但是有的合同是應該由政府行政部門確認之後才能生效,如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⑤ 經審批機構審批後才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及抄行政法規的規定,須經審批機構審批方為生效的合同有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須經審批機構審批方為生效的合同有
選項: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b、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c、涉外貿易買賣合同
d、技術引進合同
e、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合同
⑥ 選項中有關法規「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個是錯誤的
全部錯誤。a、私人偵探機構在我國並不合法,a涉嫌侵犯隱私權
b實行監聽,是偵查機關根據需內要按照法定程序實容施的
c只有法定偵查人員才有權搜身檢查,且要符合法定程序
d只有公安機關才有權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且要符合法定程序
⑦ 《合同法》對合同生效規定了 生效、批准登記生效和 生效。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回續,或者辦理批准答、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⑧ 為什麼設置了審批人去重不生效
您好,審批人去重更新為重復審批人自動同意,當審批人多次出現時只需要審批通過一次,後面當審批環節會自動通過。發起審批頁面和審批詳情頁都能看到重復的審批人,但是重復審批的環節會自動同意。所以在流程沒有到重復審批人的時候是感知不到會有自動去重的,但是實際審批的時候會有自動去重的效果。如下圖:
⑨ 准建證審批下來多久生效
一般行政許可無明確生效時間即為即時生效,就是下發證件,就立即生效。
⑩ 「終審判決和裁定何時生效批復」的理解與適用分別是什麼
一審抄刑事案件宣判後,襲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攻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
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案件經過二審後,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該裁定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為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