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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的立法機關

發布時間: 2021-03-08 02:12:56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法機關有哪些

中國的立法機關從狹義上講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從廣義的內「法容」而言,立法機關的范圍也相應擴大。如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訂自治法規等。
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是中國的立法機關。憲法還規定,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職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職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② 我國有哪些立法機關這些機關指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名稱叫什麼

  1. 《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所以,我國的立法機關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

  2. 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1、國家權力機關系統(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2、國家行政機關系統(政府及政府下設機構)的: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3. 根據《立法法》,享有立法權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分別是:

    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第六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本法所稱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

    第六十六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第七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

    第七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③ 中國立法機構有哪些

我國的立抄法機構有:
全國人民代表襲大會——制定憲法和基本法律(如刑法、婚姻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侵權責任法);
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如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④ 時常見國家的 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執法機關、法律監督機關,具體是指那些部門,求解,謝謝!

具體部門如下:

一、國家的立法機關:國家的立法機關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屬於地方立法機關。

就廣義的「法」而言,立法機關的范圍也相應擴大。如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訂自治法規等。

二、行政機關:

1、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共25個)。

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機關(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旗和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民族鄉政府),

3、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包括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香港特區政府工作部門有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澳門特區政府工作部門有各司、局、廳、處。);

4、地方上還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如行政公署(省級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區公所(縣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不設區的市或市轄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三、司法機關:各級人民法院和各級人民檢察院。

四、執法機關:根據法律規定享有國家執法權的部門,比較多,很多部門都有執法權。

五、法律監督機關:各級檢察院。

(4)法規的立法機關擴展閱讀:

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執法機關、法律監督機關的些部門職責及地位:

1、立法機關的作用分為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也稱為直按作用和間接作用)。主要作用包括:制定法律,監督政府,教育公眾,代表選民(選區或國家),這四項作用也稱為立法功能、監督功能、教育功能、代表功能。次要作用包括司法功能和領導選舉功能。

2、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有權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等,指導所屬各部門、下級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行政活動。國家行政機關實行首長負責制與集體領導相結合的原則。

3、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4、關於公安機關,其內設機構有公安消防大隊和公安交警大隊,派出機構有派出所,都是行政機構,只有經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特別授權,才有行政主體資格,才能以自己名義作出行政行為。

5、各級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立法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司法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執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律監督

⑤ 什麼是法律 法規 規章 部門規章 分別由什麼機關制定

1. 法律分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

2. 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3. 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

4. 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

5. 地方政府規章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簡介:

1. 法規 : 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

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訂),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2. 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3.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⑥ 我國有哪些立法機關哪些機關享有立法權

導引:先對下面幾個表述進行判斷,檢驗你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情況。1、凡是立法機關都有立法權。2、凡是有立法權的機關都是立法機關。3、我國的立法機關是人大和人大常委會。4、在行政機關中,只有國務院擁有立法權。正確答案是:1對、2錯、3錯、4錯。如果你對這幾句話沒有判斷正確,或者不知道正確的說法是什麼,那麼,你就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進一步的學習和了解。 現有觀點與結論:按照我國現行《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正確的觀點應該是:立法機關:《憲法》第五十八條和《立法法》第七條都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由此可見,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我國的立法機關。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國家機關都不是立法機關。享有立法權的機關:《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第六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本法所稱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第六十六條 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第七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第七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由此可見,在我國,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1、國家權力機關系統(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2、國家行政機關系統(政府及政府下設機構)的: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除此之外,其他國家機關都不享有立法權。由此可見,凡是立法機關都有立法權,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不一定都是立法機關。這些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享有的許可權大小不同,所立法律法規名稱不同,法律法規的效力也不同。具體如下:享有立法權的機關立法類別立法名稱效力高低全國人大修改憲法,制定、修改基本法律××法憲法最高(1級)基本法律(2級)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法3級國務院行政法規條例、規定、辦法、暫行條例、暫行規定4級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條例、規定、實施辦法、規則5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大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條例2級(特殊法)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地方政府規章規定、辦法6級較大的市政府地方政府規章規定、辦法7級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部門規章規定、辦法6級 進一步的討論:關於立法機關和立法權的討論似乎到此結束,實則不然。立法權與立法機關的內在一致性問題細心的人會發現一個問題:享有立法權的機關范圍要大於立法機關,也就是說,有很多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不是立法機關。為什麼享有立法權,而不能稱為立法機關?可能有三種解釋:1、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權,其他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必須依照憲法和全國人大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或者根據授權,屬於從屬性的不完全的立法活動,所以,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才可以稱為立法機關。2、各級政府的是行政機關、執行機關,地方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是落實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他們的主要職責都不是立法,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是立法。所以,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才能稱為立法機關。3、只有制定「法律」的機關才能叫做立法機關,那些制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的國家機關只享有一定的立法權,而不能稱為立法機關。三種觀點都有一定道理,但是,也都存在明顯不足。第一種觀點最具有說服力。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那就是沒有看到我國立法的實際情況。在我國,由於大多數法律都規定的比較寬泛,缺少操作性,所以,絕大多數法律都需要國務院及其部委制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再加上中國地區差異較大,地方,尤其是少數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了較多的權力,可以制定較多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最終的結果就是,在我國的立法體系中,國務院和地方分享了更多的立法許可權,甚至出現了沒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法律就無法得到貫徹落實的情況。尤其是國務院,不但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而且在尚無法律規范的領域,國務院可以先行制定行政法規,此時,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就代替了法律的作用,具有了更高的法律效力。人大被稱為「橡皮圖章」和政府實際享有的較多的立法許可權不無關系。第二種觀點雖然陳述的是實際情況,但是,卻沒有抓住問題的關鍵。「主要」與「次要」是相對的。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除了制定和修改法律,還有很多職責,比如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等等。隨著中國法律體系的逐漸完善,未來立法在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工作中的分量會越來越輕。所以,很難說立法就是其主要職責。所以,以此為理由說明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立法機關是站不住腳的。第三種觀點中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立法權中的「法」和立法機關中的「法」的含義問題。二是什麼是「法」的問題。先來討論第一個問題,無論什麼是「法」,立法權中的「法」和立法機關中的「法」的含義都應該是一致的。否則就會出現邏輯上的混亂。如果只有法律才能稱為「法」,那麼,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既享有立法權,又是立法機關。其他的國家機關制定的就不是「法」,因而享有的也不是立法權,也不是立法機關。如果我們承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都是「法」,那麼,制定這些法的機關享有的當然是立法權。至於是不是立法機關,則需要再加上「是否享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權」這一條標准,做進一步的區分,分出立法機關和非立法機關。所以,判斷是否享有立法權,關鍵看是否能夠進行立法活動。判斷是否是立法機關,關鍵看這種立法活動是否是完全、自主的。 什麼是「法」?那麼,到底什麼是法?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法的幾個主要特徵是: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法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具有普遍約束力;法規定了權利和義務;法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看出,不僅「××法」是法,從憲法、法律,到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都是法。而且,從我國的司法實際看,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法律做出的司法解釋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有時候比法律還要重要。所以,從廣義上說,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其實也是「法」,也是一種立法活動。從我國的執法實際看,很多政府部門的紅頭文件的規范性更強,其實,也是廣義上的「法」。由此看來,如果從最廣義的角度理解「法」,在我國實際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很多的,也可以說,在我國,凡是國家機關都享有立法權。 其他相關問題:1、各級人大和常委會都是國家權力機關,但並非都享有立法權,更不都是立法機關。只有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享有立法權。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立法機關。2、我國的全國人大和常委會雖然是立法機關,但從性質上看,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西方三權分立制度下的議會,只能稱為立法機關,而不能稱為權力機關。3、全國人大隻能修改憲法,但不能制定憲法。制定憲法需要成立專門的制憲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不能修改憲法,更無權制定憲法。 4、國務院從性質上說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最高執行機關,但是,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權,即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

⑦ 中國的立法機關是什麼

是中國人大~~
我國統一的最高權力機關就是全國人大。全國人大也是最高立法機關。
其他如最高院、最高檢、國務院這樣的司法、行政機關都是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並對其負責。

⑧ 國務院有立法權為什麼不是立法機關立法機關怎樣的

一、因為國務院的立法權與立法意義上的的立法權是不同的。在我國,享有立法權的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國務院出台的法律屬於行政法規,其效力低於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這個問題的根本在於立法權的意義是不同的。

二、在我國,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

1、國家權力機關系統(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

2、國家行政機關系統(政府及政府下設機構)的: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除此之外,其他國家機關都不享有立法權。

由此可見,凡是立法機關都有立法權,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不一定都是立法機關。這些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享有的許可權大小不同,所立法律法規名稱不同,法律法規的效力也不同。

(8)法規的立法機關擴展閱讀

無論行政機關所執行的法律是否明文規定由國務院制定實施條例,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承擔了保障法律得到實施的職責,有權制定執行性行政法規,對法律進行具體化,並對執法所涉及的行政組織和程序等問題進行規范。

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的行為具有行政的特徵。行政相對於立法和司法,具有一些自身特點。立法機關成員眾多,立法程序嚴謹而冗長,行動緩慢,無法及時處理緊急事項,更不可能事先預見到偶然事件並提前對其予以規范。一旦出現新事物時,只有等到情況基本穩定、立法條件成熟之後,立法者才能夠制定法律予以調整。

⑨ 中國的立法機構是什麼

中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立法機關是國家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即有權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機關。

在古代,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大多數實行君主專制制度,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最高權力都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沒有獨立的立法機關,即使有修訂、編纂法律的機關也是從屬於君主的。

現代立法機關是代議政治的產物,其性質的最明顯的特徵,在於它的代議性,即由人民選舉代表或議員,組成立法機關,以統一制定法律和監督行政。立法機關的性質的特徵是代議性,但它具體地、直接地代表誰,以及代表與被代表的關系應當如何理解,各國學者在理論上是頗有爭議的。

(9)法規的立法機關擴展閱讀:

在我國,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

1、國家權力機關系統(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

2、國家行政機關系統(政府及政府下設機構)的: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除此之外,其他國家機關都不享有立法權。

參考資料:網路-立法機關

⑩ 我國各種法律及立法機關有哪些

廣義上的法律有憲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地方性法規(省一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行政規章(省一級政府)、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括弧內為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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