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法律法規
① 惡意造謠對公司產生影響 法律法規有哪些
你好
你說的是誹謗罪。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回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答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如果說讓被誹謗者陷入司法追究的,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罪。
主觀上要求是故意的。
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
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定的犯罪是誣告陷害罪。
② 網路造謠犯法嗎新的法律條文是怎麼說的
首先,如果復當事人在制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者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里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網路造謠根據具體情節涉嫌構成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將面臨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③ 惡意造謠觸犯法律第幾條
你好
你說的是誹謗罪。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回實,足答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如果說讓被誹謗者陷入司法追究的,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罪。
主觀上要求是故意的。
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
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定的犯罪是誣告陷害罪。
④ 在網路上造謠、傳謠,散布虛假信息,應依據哪些具體法律處罰規定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版作為第二款:「權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⑤ 在網路上造謠、傳謠,散布虛假信息,應依據哪些具體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回第二款:「製造虛假答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⑥ 造謠生事觸犯了什麼法律
就民事責任而言,侵犯名譽權,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話,以觸犯的罪名論,可能構成誹謗罪。
⑦ 網上造謠,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嗎觸犯法律嗎
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聯網上無端編造、惡意傳播謠言。少數網站違反國家相關法專律法規,疏於管理,屬致使網上謠言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責成有關地方網路管理部門進行嚴肅查處,電信管理部門依法對梅州視窗網、興寧528論壇、東陽熱線、E京網等16家造謠、傳謠,疏於管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站予以關閉。
針對新浪和騰訊微博客網站集中出現的謠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造成惡劣影響的問題,北京市和廣東省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分別對兩個網站提出嚴肅批評,做了相應懲處。兩個網站表示要認真落實相關要求,採取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