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章效力
A. 印章的法律效力問題
是發票或支票用的么?
如果是集團公司之類的大企業,由於分部比較多,就有可能使用有編號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還可以去當地稅務局查驗。支票去銀行兌現就知道了呀。
如果都不是,什麼章的約束力都差不多吧
B. 電子印章是否需要備案,自己隨便製作的電子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謝謝!
一、電子印章需要備案。自己隨便製作的電子印章,用於個人性質的得內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電子印章是我國《電子簽名法》和我國有關印章管理規定的信息安全基礎建設(產品),合格和安全的電子印章含有密碼技術作為核心安全模塊,它的采購和使用應遵照上述第一條有關國家法律和管理規定。
三、申請人可在網上填寫申請信息,並須持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委託書等原件,到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章 電子簽名與認證:
1、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①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②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③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④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2、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審批章效力擴展閱讀
電子印章的使用注意事項:
1、傳統的印章有相關的管理法規,而電子印章的相關管理法規尚未出台。
2、所基於的防偽技術不同,電子印章所基於的數字簽名技術,真正實現了難以假冒,安全性更高。
3、電子印章通常只用於電子文書。
4、通過普通列印機將帶有電子印章的電子文書列印在紙介質上時,其法律效力相當於原件的復印件。
5、通過專控列印機將帶有電子印章的電子文書列印在紙介質上時,其法律效力還只限於系統內部。
C. 業務章已報公安局批准使用,跟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嗎
1 公司公章、業務章、財務章它們都有法律效力。 2 公司公章指行政章用於內部管理以及內與外部往來的證明容 3 業務章即合同專用章只不過是有些不太正規的公司用業務章代替合同章 4 財務章當然就是帳務往來。憑據記帳發票用的!
D. 項目部章與公司公章是否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首先,項目部章與公司公章是不具備同等效力的。工程項目部系由作為承包人的施工企業委派的代表承包人履行具體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施工管理組織,其地位相當於承包人沒有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一個具體履行合同的直接部門。也就是說項目部一般是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項目而成立的,其職權范圍往往局限於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項目部章只是項目部行使權利的一個憑證,其效力要由項目部的職權范圍來決定。公司公章的效力由公司的職權范圍決定,顯然公司的職權范圍和項目部的職權范圍不一樣,前者大於後者,項目部的職權只是公司職權的一個組成部分。通俗的說,項目部的職權包含於公司的職權,公司的職權包含項目部的職權。比如,一個公司可能同時承包了兩個工程,一般針對每個項目成立一個項目部,公司對這兩個工程合同都有履行和管理的權利,而每個項目部只是針對其特定的工程來行使職權。雖然,項目部的職權范圍和公司的職權范圍不一樣,但兩者之間有重合的地方,這個重合就在於對特定工程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所以在履行某個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時,項目部章可以代替公司章,除此之外,除非有另外的特別授權,項目部章不能代替公司公章。所以,在所有承包人文件上僅蓋項目部章對於發包人來說是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的。
其次,由於公司公章的特殊性,公司規模較大承包人下設的項目部一般不能任意使用公司公章,所以我們認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向其出具對工程項目部的書面特別授權文件,並且說明該工程項目章在特別授權范圍內具有與公司公章相同的效力。一方面,在商務談判時提出此類要求,由於並不涉及工程商務內容,可能較易為承包人所接受;另一方面,這一方式較為合理的應對了上述法律風險。上述方法可供各位讀者參考。
E. 公章的使用國家有規定嗎或者說公章的效力等等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一、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學校刻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的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廠刻制。
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後,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二、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刻章需到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制單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屬違法行為,所刻印章無任何法律效力。
公章具體規格尺寸、材質:
個體戶公章,尺寸:3.8CM;中間加五星,可選材料:銅,不銹鋼,木頭,紅膠,牛角,機雕印,光敏印。
來料加工公章,尺寸:4.0CM ,中間無五星,可選材料:銅,不銹鋼,木頭,紅膠,牛角,機雕印,光敏印。
內資公司公章(看注冊資金而定),中間加五星,尺寸:有限公司為4.0CM,注冊資金3W以下為3.8CM,
國營,股份制有限公司為4.2CM;可選材料:銅,不銹鋼,木頭,紅膠,牛角,機雕印,光敏印。
三資企業中文公章(可為中英),尺寸:4.5X3.0CM;可選材料:銅,不銹鋼,木頭,紅膠,牛角,機雕印,光敏印。
三資企業中文公章(可為中英),尺寸:4.5X3.0CM;可選材料:銅,不銹鋼,木頭,紅膠,牛角,機雕印,光敏印。
F. 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問題
公章在所有印來章中具有最高的效自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准。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G. 公司各種章的法律效力
1、分公司章在一定范圍內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起訴,可以把分公司與總公司都列為被告。
2、如果甲乙簽訂合同,乙方使用了假合同章,現甲方履行完畢,乙方不履行義務。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