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注冊工程師
1. 注冊電氣工程師法律法規怎麼看
把書讀兩遍。記住。就是讀兩次有印象。其他科目你復習得怎麼樣了。我專業基礎搞不定。怎麼辦。
2.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注冊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的;
(二)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
(三)泄露執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超出本專業規定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五)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的;
(六)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審批的部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撤銷其注冊:
(一)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注冊工程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3. 注冊安全工程師關於法律法規的修訂有哪些
根據2011年以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情況,為便於考生更好地應考,就《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內容中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作如下說明。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第18號、第13號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第81號、第47號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公布,第52號、第48號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第18號修正)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第73號修正)
6.《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6號公布,第638號修正)
7.《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6號公布,第638號修正)
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公布,第591號、第645號修正)
9.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公布,第638號、第653號修正)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公布,第653號修正)
11.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2.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第63號修正)
13.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公布,第42號、第77號修正)
14.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第78號修正)
15.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6.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7.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第77號修正)
18.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發布,第119號修正)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
3.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公布,第78號修正)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公布,第79號修正)
5.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79號、第89號修正)
6.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79號修正)
7.《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8.《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公布,第79號修正)
9.《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公布)
10.《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公布)
1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公布)
12.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公布,第63號修正)
13.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公布)
14.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公布,第79號、第89號修正)
15.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公布,第80號修正)
16.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公布,第78號修正)
17. 《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6號公布,第80號修正)
18.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公布,第89號修正)
19.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公布)
20.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公布)
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
一、原人事部、勞動部《關於印發<安全工程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人發〔1997〕109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評審條件中所指「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中從事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安全生產運行控制,安全檢測檢驗、監督監察、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於從事以下五類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一)勞動安全工程
生產場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環境、設備或物質的監測、控制技術,危險品儲運的安全控制技術;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安全工程技術研究,勞動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研製、開發;勞動安全技術標准、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二)勞動衛生工程
生產場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監測、控制技術;職業危害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衛生工程技術研究,勞動衛生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衛生防護用品研製、開發;勞動衛生技術標准、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三)特種設備安全工程
承壓設備安全工程或起重設備安全工程中的科學技術或信息系統的研究、開發與推廣、規劃設計與實施;安全生產運行控制;檢測檢驗、監控、監督監察與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標准、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四)安全檢測檢驗技術
1.生產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和評價方法、技術研究;安全檢測檢驗儀器設備研製開發、標定校準、安裝調試、運行控制和維護維修;安全檢測檢驗技術標准、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2.綜合性專職安全檢測檢驗工作。
(五)安全系統工程
安全工程總體規劃與系統設計;安全工程監督與綜合性技術標准、技術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預測預防與咨詢建議、事故調查分析與安全綜合評估;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安全工程技術人員職業詳細信息
職業名稱: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職業編碼:2-02-28(GBM 20228)
所在分類: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1)2-02-28-01 安全防範設計評估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安全防範系統工程規劃、設計、安全防範風險和系統防護效能評估並指導實施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識別、分析和評價被防護對象的安全防範風險、編制系統建設規劃;
2.研究、設計被防護對象、系統自身的防護方案和系統工程施工技術方案;
3.制定系統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並指導工程施工;
4.編制系統操作手冊和報警處置預案;
5.分析、評價系統防護效能,並出具評價報告;
6.進行安全防範技術咨詢。
(2)2-02-28-03 安全生產管理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思路、落實安全生產事項;
2.制定安全生產計劃、目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指導實施;
3.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和安全培訓方案。
4.制定安全檢查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狀況,進行事故危害預防預測,分析、評估、處理事故,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報告;
5.制定、評估重大隱患的整改方案;
6.組織編寫生產安全事故應預案,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7.進行職業衛生預防預測。
(3)2-02-28-04 安全評價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生產安全風險度分析、事故影響范圍預測、損害程度估算並制訂防範措施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收集案例資料,編制生產安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方案。
2.實地勘查、測量、辨識、定性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危險源;
3.量化計算風險度,預測可能發生事故的部位、原因、影響范圍、損害程度;
4.制定防範生產安全風險的技術、管理措施並指導實施;
5.提供生產安全風險評價咨詢服務,編制評價報告。
4. 醫療器械法規工程師應具備什麼樣的資質
熟悉醫療器械管理監督法規,注冊流程。 你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吧。
5. 注冊土木工程師條件是什麼
注冊土木工程師因科目不同,報考條件也不同。具體條件如下:
岩石工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一、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勘察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港口與航道工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一、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水利水電工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 恪守職業道德 , 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 , 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 資格考試。
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一、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5)法規注冊工程師擴展閱讀
注冊土木工程師考試科目
公共基礎:高等數學、普通物理 、普通化學 、理論力學 、材料力學、流體力學、建築材料、電工學、工程經濟、工程地質、土力與地基基礎、彈性力學、結構力學與結構設計、工程測量、計算機與數值方法、建築施工與管理、職業法規、水力學、岩土力學、水文學基礎。
專業課程:岩土工程勘察、淺基礎、深基礎、地基處理、土工建築物、邊坡、基坑與地下 工程、特殊條件下的岩土工程、地震工程、工程經濟與管理。
考試方式
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基礎考試合格方可報考專業考試。
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兩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和參考書;《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三角板、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可以用試卷作草稿紙.
6. 各類注冊工程師的證書,最難考是哪個
1、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指通過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經考試合格後頒發《注冊會計師證》,可以從事審計、統計、經濟等專業工作。
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含金量:財會行業的高端證書,高含金量證書之一,專業能力非常深,國內擁有證書的人群雖然有25.6萬,但其中具有審計簽字權的專業人士僅僅只有10.8萬人。
就業前景:會計師和審計師事務所、投資銀行、國內商業銀行、咨詢公司
2、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擔任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考試科目: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含金量:低通過率代表著高含金量,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
就業前景:司法考試證書是四位一體的。是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四種職業之一必須具備。
3、一級建造師
一級建造師: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
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考試科目:建築工程經濟、建築工程管理項目、建築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工程管理與實務等。
含金量:建築類的從業資格證,就業面很廣,市場需求大。證書與職稱掛鉤,升職加薪的必備!
就業前景:屬於建工行業的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工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
7. 法規工程師
這個名稱還不太全面,一般都是說「安全法規工程師」或者「質量法規工程師」等等,是對一些具有工程管理專長、同時又熟悉相關專業的法律法規的人員的職位稱呼。
8. 注冊建築師的法律法規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注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專通知》(建設屬〔1994〕第598號),決定在我國實行注冊建築師制度,並成立了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已於2008年1月8日經建設部第1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包含參照美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的管理標准將中國注冊建築師的審批權授予中國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更加便利於國際建築師的互認工作。
9. 如何報考安全注冊工程師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考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往大了說,越來越被重視,錢景看好。
具體點來說,有以下三點利好:
一、中級職稱評定
考注安證書的人一般都是工程師,需要評定職稱。
對於2019年政策有了解的人應該知道,目前職稱可以「以考代評」,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就是其中之一。
根據政策規定,注安中級證書直接對應中級職稱,其中部分省份已經不再發放職稱證書,注安證即可一證兩用。
二、沖抵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主要分兩項:學歷繼續教育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目錄范疇內,且屬於比較「硬核」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包含在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范疇內,因此拿下注安證即可沖抵3600元個稅。
三、升職加薪
注安以前屬於不被待見的證書,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安全生產,安全管理人才也日益被重視。很多單位硬性規定相關員工必須考注安證書,拿證後會有直接的獎勵,當然還會增加升職加薪的機會。
舉個例子,中建二局發布「關於做好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備考的通知」,文件中提及: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人員將會報銷培訓費用,一次性獎勵3萬元,還有每個月的2000元補助,崗位工資直接上調一級。
2019年多地區發布政策,實施安全總監制,且安全總監在企業中享有一票否決權。
「安全總監」成了安全人的職業理想,但是安全總監的職位要求之一就是必須持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9)法規注冊工程師擴展閱讀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簡稱CSE。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