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局困境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履行對市級職能部門進駐中心、開展事項專集中審批的組織協屬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職能,集信息與咨詢、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察等為一體。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化」問題。通過「一顆印章管審批」和「內部流程再造」,建立「車間式流水線」審批流程。
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建立「一張申請表、一份承諾書」的便捷審批備案和信用管理體制。通過「體制機制+科技」的手段,解決了「權力碎片化」問題。
行政審批局「一份清單定邊界」,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實行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包括「權力清單」、審批運行圖和自由裁量標准等,釐清權力的邊界、責任和流程,確保行政權力規范運行,政務運作公開透明,通過社會監督倒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防範廉政風險,將權力置於陽光下。
Ⅱ 現在在國土局,想調去新成立的行政審批局,哪個單位發展潛力大誰能給分析一下
國土局就不錯。
Ⅲ 承接行政審批過程中存在哪些困難和問題
(一)行政審批權力轉變為政務服務的理念沒有真正樹立。
在行政審批工作中,一些部門從辦理審批事項的基層工作人員到部門領導,仍然把行政審批當成一種權力,死死抓住不放,甚至千方百計增加或變相增加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審批環節,想方設法擴大自己的審批職權和范圍。如某市文化體制改革後,原市廣播電視局改革為廣播電視台,由過去的行政部門改為全額事業單位,原行政管理職能劃歸新成立的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但是在「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有線電視安裝設計審批」等審批事項上,廣播電視台仍然行使原審批權,而文廣新局說是自己的又無法審批。再如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燃氣經營企業設立和許可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X建燃熱字【2011】18號)文件中,卻擅自增加規定「明確所建立燃氣經營企業預審和登記程序」,否則,「不予頒發《燃氣經營許可證》,不予注冊登記」。同時還規定:「設區市、縣(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儲罐總容積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裝液化石油經營企業、CNG加氣母站、LNG生產儲備及LNG加氣站等經營企業,由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由設區的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發證。」這既屬於明顯違法設置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行為,又是非法上收行政許可權,擅自剝奪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許可權的行為,但是作為下級的市、縣住建和工商部門還必須遵守省主管部門的文件。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明確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有的地方擅自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建房,必須先經建房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蓋章同意,然後經所在地的城區街道辦事處蓋章同意後,才能向縣、市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樣擅自設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置條件,不僅增加了建設單位和個人的負擔,影響了審批效率,也是一種嚴重違法設置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行為。再如在城區設置戶外廣告,工商部門說設置廣告審批權歸工商部門;城管部門說在市政設施上設置廣告審批權歸城管部門;公路部門說城區道路是公路部門修建的,在城區道路上設置廣告歸公路部門。特別是一些有審批權的部門,各科室、各分管領導都爭審批職能、爭簽字權。某市國土資源局,為了平衡各科室、各分管領導的審批權,內部10個科室,都規定有行政審批職能,各科科長都有審批簽字權,同時,每名分管領導各分管1—2個科室,並負責簽字審批。許多部門爭審批事項,內部科室爭審批職能,部門領導、分管領導爭審批簽字權,目的不是為了多做工作,多為企業群眾服務,而是為了爭那點審批簽字權力能得到或謀取的好處和私利。
Ⅳ 從縣委編辦調去行政審批局好嗎
這個問題從縣委編辦調取行政審批局好不好那當然好了,他比縣委編辦要強的多。
Ⅳ 行政審批局有實權嗎
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局——編者 段 加註)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履專行對市級(縣級屬——編者 段 加註)職能部門進駐中心、開展事項集中審批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職能、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察等為一體。」
2014年5月20日,天津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正式掛牌成立,對外辦公。這是天津市4月推出行政許可「權力清單」後,深入推進行政許可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該局成立將解決原有審批職能分散,審批效率不高的弊病。濱海新區審批局收編了原有18個部門的216項審批職責,實行一個窗口辦理,現場審批率達到100%。有超過150項事項,在要件齊全的情況下,可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Ⅵ 審批局好不好
1.一般省會城市的工資高於省直單位同級別公務員工資一千多元,也是全省公回務員平均工資最高的,省會答一般是經濟中心,財政上有保障。
2.福利分房這個暫時不要考慮,一般沒有。
3.目前國家已經開展6次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各省市一般有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小組及辦公室。但是你這個按名稱看,不是這個議事協調機構,而是一個具體部門,換句話說就是負責審批大廳管理的辦公室。
4.各地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積極建立行政審批大廳(政務大廳),將各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統一接入大廳進行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增強監管。那麼你這個辦公室呢,具體就是一個區審批大廳的管理機構,負責對大廳服務建設、日常運轉的管理。但是不負責各單位項目審批。其他單位只是派員在這個大廳裡面集中辦公。
5.有些地方這個單位是事業單位單位,有些是行政。具體你要看清楚招考信息。
6.前景或者待遇啥的,那都是靠自身努力發展的,這里不做過多闡述了。
Ⅶ 政務服務窗口工作人員違紀屢禁不止,行政審批局有責任嗎
政務服務窗口工作人員違紀,屢禁不止,行政審批局當然有責任。如果工作人員偶犯可以警告,屢禁不止直接辭退。行政審批局是他們的上級領導機關,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Ⅷ 審批局成立是否合理
行政審批局是把各單位的行政審批權集中在一起辦理,但是行政審批的具體事項還是由具體的單位分別辦理,像重大項目的審批權仍然是發改委辦理,只不過辦理完了交由行政審批局對公眾和企業公布和公開。
所以不能說行政審批局比發改委權力大。
Ⅸ 行政審批局權利太大
辦理國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經營性項目所需報經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核發的各項批准文件、證、照。
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
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及各種證照申領的咨詢、釋疑、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項。
協調相關單位對重大事項和前置審批事項實行並聯審批。
負責窗口服務質量及工作人員工作業績的監督、檢查、考核等日常行政管理事項。
受理社會公眾、服務對象對審批部門或工作人員違反審批制度行為的投述,並負責核實,按管理許可權實施責任追究。
進駐中心的單位一般有:交通局、財政局、國稅局、工商稅、質監局、衛生局、環保局、外經局、林業局、農業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建設局、國土局、發展和改革局、氣象局、經貿局、城管局、人防辦、供電局、房改辦、民政局、文廣新局、煙草局、安監局、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