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法規
㈠ 個人所得稅的最新法規,要全的!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1不超過500元的部分,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 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5 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15 %,速算扣除數為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 %,速算扣除數為375 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1375 註:估計大多數人可能只須記住前面幾項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數計算方法:*****1.速算扣除數怎麼來的?很多朋友說那個扣除數得硬記么?不是這樣的,他是可以推算出來的--只要是推算過的,也就好記了吧,如下:拿第3檔數據說明:125=75+50=1500*5%+500*10%=1500*(15%-10%)+500*(15%-5%)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3375 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35%,速算扣除數為6375 8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5%,速算扣除數為15375你每月收入減去三險一金,減去起征點(2000),剩下的部分套用上面的公式。
㈡ 少繳增值稅和個稅會怎麼處罰,有相關法律法規嗎
少繳增值稅和抄個稅襲,要視行為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你少繳的行為是偷稅?還是虛開發票?是逃稅?還是抗稅?是騙取出口退稅?還是騙取進項稅抵扣? 你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你是自己少繳?還是作為代扣代收人少繳?
補交稅金、處以罰款、加征滯納金之。請參照《稅收征管法》54、61-72條;
如果構成犯罪,請參照,《刑法》200-230條
㈢ 核定徵收個體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法規是什麼呢
新《計稅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對於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進行的個人所得稅匯算申報,其稅款所屬期為2014年,不適用新《計稅辦法》,申報時應當繼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的規定進行處理。二、核定徵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額方式徵收的個體工商戶能否適用新《計稅辦法》的問題 新《計稅辦法》規定,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並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對於採取核定徵收方式或定期定額方式徵收管理的納稅人,不適用新《計稅辦法》。三、個體工商戶都包括哪些納稅人的問題新《計稅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包括:(一)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二)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三)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四、個體戶業主本人的私人車輛發生的油費、修理費等是否允許在個人所得稅中扣除的問題新《計稅辦法》規定,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於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准予扣除。五、個體戶經營者(業主)本人取得的工資,能否與個體戶的雇員工資一並計算後,在稅前進行扣除的問題新《計稅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根據上述規定,個體戶業主所取得的工資不能作為「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稅前扣除項目,但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符合稅法規定的業主的「費用扣除標准」可以減除。六、個體工商戶為業主以及員工繳納的社保費、住房公積金,能否進行扣除的問題新《計稅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七、個體工商戶為業主以及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能否進行扣除的問題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㈣ 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哪個方面的法律體系
稅收法律
稅收法律廣義上與稅法同義。狹義上的稅收法律是指擁有稅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調整稅收關系的規范性文件。是稅法的主要表現形式。 在我國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依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才能稱為稅收法律。[1]
中文名
稅收法律
外文名
Tax laws
性質
經濟學名詞
頒布機構
國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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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的原則
稅收法律的基本原則
1.稅收法定原則[2]
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最基本的原則,它是稅法三大基本原則中最基本的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可概括為: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都必須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稅法主體及其權利和義務都必須由法律予以確認;沒有法律依據,國家就不能課賦和徵收稅收,國民也不得被要求繳納稅款。這是世界各國稅法普遍遵從的一條最基本的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包括兩個基本要素:
第一是征稅必須立法;
第二是納稅也必須立法。
所謂征稅必須立法是指國家征稅機關,即稅法中的征稅主體必須依法征稅,如稅法沒有規定的,國家不能隨意進行課稅、征稅。《稅收征管法》第3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所謂納稅也必須立法是指納稅人,即稅法中的納稅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負有納稅義務,法律沒有規定的,納稅人不負擔納稅義務。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核心,其實質是所有稅收法律行為,不論征稅主體還是納稅主體的行為都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強調稅收法定原則是最基本的稅法原則的意義就在於告誡任何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都必須依法作為和不作為,而其他任何行政規定都不得與此相抵觸。
稅收法定原則是規范和調整稅收法律行為和稅收法律關系的最高准則,它不僅約束稅收立法、稅收執法,同時對所有稅收法律行為及其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均起到規范和約束的作用,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對稅法的解釋、漏洞補充、溯及既往等方面。首先,對稅法解釋的約束作用。約束稅法解釋是指對稅法規范的內容、含義、術語、立法意圖及稅法解釋除要遵守解釋的一般規則外,還要受稅收法定原則的制約。
㈤ 關於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最新法規
利息、股來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源所得稅的規定 一、 基本規定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㈥ 個人所得稅相關相關法律法規
您需要的個人所得稅文件有339條,23頁之多,只能給您鏈接(國家稅務總局法規庫):http://202.108.90.146/guoshui/web/main1.jsp
㈦ (甲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所得稅)是扣個人的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專資、薪金所得屬,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㈧ 財經法規 個人所得稅
20000*0.8*0.7*0.2=2240
4000-800=3200 3200*0.2=640
640+2240=2880
應交2880元
㈨ 關於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最新法規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一、
基本規定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