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法律法規清單
1. 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中的法律法規 清單 如圖(圖上這個不適用)
一、ISO9000族標準是國際標准化組織(ISO)於1987年頒布的在全世界范圍內通用的關於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方面的系列標准。1994年,國際標准化組織對其進行了全面的修改,並重新頒布實施。2000年、2008年ISO對ISO9000系列標准進行了重大修改,現行有效的標准為ISO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二、ISO9001是ISO9000族標准所包括的一組質量管理體系核心標准之一。
1、採用ISO9001標准能用於內部和外部(包括認證機構)評定組織滿足顧客要求、適用於產品的法律法規要求和組織自身要求的能力。
2、ISO9001規定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可供組織內部使用,也可用於認證或合同目的。ISO9001所關注的是質量管理體系在滿足顧客要求方面的有效性。
3、ISO 9001不僅為質量管理體系,也為總體管理體系設立了標准。它幫助各類組織通過客戶滿意度的改進、員工積極性的提升以及持續改進來獲得成功。
4、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適合希望改進運營和管理方式的任何組織,不論其規模或所屬部門如何。然而,要獲得最佳的投資回報,公司應准備在整個組織中實施該體系,而不是只在特定場所、部門或分部內實施。
5、ISO 9001可以與其他管理系統標准和規范(如OHSAS 1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ISO 14001 環境管理體系)兼容。它們可以通過「整合管理」進行無縫整合。 它們具有許多共同的原則,因此選擇整合的管理體系可以帶來極大的經濟效益。
2. 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您好,
關於產品質量鑒定的相關法規有《產品質量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及《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
1、《產品質量法》中相關條款
第十九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八條 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有關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質量法中把產品質量糾紛解決辦法歸納為(1)協商調解決;(2)申請仲裁解決;(3)向人民法院起訴;(4)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委託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的質量檢驗機構,對有關產品質量進行檢驗。質量法中只有產品質量檢驗未有產品質量鑒定相應規定。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及《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中相關條款
《決定》及《通則》中對司法鑒定明確為:(1)法醫類鑒定;(2)物證類鑒定;(3)聲像資料鑒定;(4)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決定》明確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編入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名冊並公告。在訴訟中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列入鑒定人名冊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由所在的鑒定機構統一接受委託。鑒定人和鑒定機構應當在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名冊註明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通則》明確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託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
《決定》及《通則》對鑒定機構要求:(1)有明確的業務范圍;(2)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3)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4)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
3、《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
《管理辦法》處理質量糾紛有兩種方式: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的委託人基本相同,質量檢驗機構和質量鑒定機構受理的內容有一定區別,質量檢驗和質量鑒定施行內容及方式完全不同。對質量鑒定機構的要求: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指定質量鑒定組織單位承擔質量鑒定工作。質量鑒定組織單位可以是質檢機構,也可以是科研機構、大專院校或者社會團體。
在實際產品質量鑒定工作中,由於各方面工作人員的遇到的問題不同及理解的不同,在實際產品質量鑒定中有各種不同做法。
3. 公路項目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公路項質量管理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幾種: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
《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辦法》
《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
《公路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管理辦法》
《公路建設項目後評價報告編制辦法》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等。
4. 2017年三體系認證法律法規清單
個人感覺:會計法律制度=會計法規體系>會計法律體系分析: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是指國專家權力機關或其他授權機構制屬定的,用來規范會計核算實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主體和相關會計人員職責,以便及時調整經濟活動中各種會計關系的規范性文件的總和。 目前,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的比較完整的會計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5. 危險品管理法律法規清單
清單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
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與集裝箱裝箱誠信管理辦法;
關於進一步加強水路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通知;
6. 最新適用法律法規,標准清單有哪些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法律法規的標准清單有很多,不知您是指哪一方面。
例如: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律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m2.5.1)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19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1988.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10.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4.7.1)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1990.9.7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7.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9.1)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956.5.25)
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1963.3.30)
電氣安全管理規程(1986.10.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86.10.29)
鄉鎮煤礦安全規程(1987.4.30)
關於加強鄉鎮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規定(1987.7.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1987.1.1)
關於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1987.8.1) 等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7. 跪求三大體系認證的法律法規清單、、、
實際認證企業不同,法律法規是不一樣的,基本的法律法規如下:
1、質量:
a.《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b.《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2004 年第61 號)
c.《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e.《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廢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CB3838-2002《環境空氣質量標准》GB3095-1996《聲環境質量標准》GB3096-200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2697-1996《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3271-200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GB12348-2008《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GB12523-90排污收費制度、環境保護許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等等。
3、職業健康安全: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6.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7.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 行
8.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9.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10.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2.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2008年2月1日實施
8. 法律法規清單中的三體系是指的什麼
一、三體系標準是企業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管理是企業運行的基礎,知識經濟和全球經濟一體化時代的到來對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個現代化企業必須建立系統、開放、高效的管理體系,企業的每一部分工作都要納入體系中,這是現代生產集約化的需要,也是運行規范化、標准化的需要。因此企業要通過建立系列化、規范化、文件化的管理體系來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從而達到現代管理的目的。1、使企業的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重要途徑:建立管理體系後,系統、規范的制度化文件成為企業上下人人遵守的內部法規,使企業的管理走向法制。2、是發動全體員工參與管理的好形式:管理層的理念、思路及目標通過體系文件變成全員的自覺行動,使管理部門的工作得到各有關部門的主動支持與配合。3、使企業建立起主動的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有效機制。通過管理體系特有的日常監測與測量、年度審核及管理評審,企業能主動地及時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實現持續改進的機制。二、向公眾展示企業良好形象和社會責任的佐證和媒介:1、質量管理體系:展示企業確保服務質量穩定,追求「零缺陷」的目標,對客戶負責的形象。2、環境管理體系:展示企業確保在服務過程中節約資源,少甚至無污染,追求「零排放」目標,對社會負責的形象與責任。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展示企業確保生產過程中少甚至無事故、職業病,追求「零事故」的目標,對員工負責的形象與責任。三、具有直接或間接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企業實施並通過三體系認證,要有一定的投入,但也會得到豐厚的回報,不僅有造福社會的社會效益,也會產生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1、質量管理體系:穩定服務質量,減少客戶投訴,提高企業信譽,直接有利於拓展市場2、環境管理體系:節約能源資源,降低企業成本;持續達到排放、減少排污費用,提高市場競爭力,為保護環境作貢獻。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減少工傷事故,杜絕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減少企業損失,調動員工積極性;為保持社會穩定作貢獻。目前通過三體系認證的公司越來越多,而在體系中的公司對供應商資質審查中,供應商的體系運行情況也是重要審查項目,為確保在激烈的競爭中留有一席之地,通過三體系認證是目前企業發展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