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包括什麼
(一)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
這是依行政執法受到法律規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分類。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執行的,稱為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法律、法規雖有規定,但在其范圍、方式、種類、數量等方面又允許有一定的選擇餘地或一定的選擇幅度的,稱為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
區分羈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意義,在於區分行政執法行為的違法與不當。即是說,當事人對屬於羈束裁量的行為不服屬行政執法是否違法的問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自由裁量的行為不服,則屬於行政執法是否「適當」(或是否顯失公正)的問題,除行政處罰外,一般不屬於行政訴訟解決的問題。
(二)依職權和依申請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依行政機關是否可以主動採取執法行為所作的分類。
依職權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可以不依相對一方申請,依照法定職權主動進行的行政執法行為。如稅務機關收稅的行為;依申請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只有在相對一方提出申請之後才能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如頒發駕駛執照、進行結婚登記等行為。
區分依職權和依申請行為的意義則在於,不依法定職權主動執法將構成行政失職;而對依申請的執法行為,只要當事人不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並無責任,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不予答復,才構成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任。
(三)需受領與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以行政執法行為是否需相對方受領為標准所作的分類。
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必須經相對一方受領方能生效。受領是指相對一方確實得知行政機關採取某一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行政執法行為。受領不等於通知,也不等於取得相對一方的同意。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無須相對一方受領,只要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予以公告就能生效的行政執法行為。
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行政機關如果未按法定程序使相對一方受領,將是無效的行為。
(四)單方性的與雙方性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以行政執法行為是行政機關單方意思表示或行政機關需徵得相對一方同意的雙方意思表示為標准所作的分類。
行政執法一般都是以行政機關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有些必須取得相對一方的同意,即形成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雙方之間的「合意」,這就是行政合同,或稱為合意(合同)性的行政執法行為。
② 行政執法是做什麼的
兩者來區別很大。城管執法范圍自主要是佔道經營、亂張貼、亂發廣告等,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簡單概括為:1、公司、個體戶的設立、變更、注銷;2、違反《公司法》等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3、制假售假行為的查處;4、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5、...
③ 行政執法都哪些內容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
2019年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發布,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3)行政執法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執法的基本原則:
1、依法行政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定許可權、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這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活動的一條最基本原則。
2、講求效能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應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講究效率,主動有效的行使其權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
3、公平合理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當權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況因素,在嚴格執行規則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適度,避免由於濫用自由裁量權而形成執法輕重不一、標准失范的結果。
④ 行政執法的依據包括哪些
在我國,目前尚未承認習慣法和判例法,因此,「法」在我國主要由制定法構成.被納入法律體系的可稱之為「法」或者廣義上的「法律」的,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行政規章、法律解釋和國際條約等。
這些通常也被稱為法律淵源或者法律表現形式。行政執法所依據的實際上是現行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行政規章、具有許可權的司法或執法機關的法律解釋。
(4)行政執法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行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為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羈束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對需執行的事項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執法者必須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沒有自由處置的執法行為;
自由裁量行政執法在法律法規規定中,執法者可在范圍、方式、數額等方面有一定的選擇餘地的執法行為。羈束與自由裁量是相對的,如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條件與稅額一般都沒有伸縮餘地,治安管理處罰卻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機關自由裁量。
但後者較之那種「可以處罰」而無任何種類、幅度的規定,顯然又屬於羈束執法。行政執法在多數情況下都屬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內進行,否則行政執法將無所適從,因執法而引起的行政訴訟也難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為既受法律的約束,又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置的主動權,是行政法學研究的重要任務之一。
⑤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包括哪些呢
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拓展資料:
1、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內行監管、處罰容、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這是行政執法類職位的本質特徵。
2、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一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
3、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⑥ 什麼是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行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的行政執法之分。
行政執法具有以下特徵:執法主體的法定性和國家代表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意志性、執法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性。
行政執法的功能有:實施法律的功能、實現政府管理的職能、保障公民權利的功能。
行政執法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效率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