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批表
⑴ 請問醫療網站備案需要向衛生局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請診所企事業醫務室(衛生所)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第一步:申請設版置診所權企事業醫務室(衛生所)需要提交的資料清單: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醫療機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
3、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核表;
4、法人代表(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填寫法人代表(負責人)基本情況表,並附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醫師資格
證書、醫師執業證書、非在職證明(退休證、退伍證、失業證、辭職證明、未返
聘證明等)、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守法證明等。
5、資信證明 包括投資總額證明及流動資金銀行存款證明等
6、籌建醫療機構場地的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意向書(合同)等。
7、選址方點陣圖(附照片)。
8、企事業單位申辦診所所提交的資料除上述規定外,應增加企事業單位關於成
立內部醫療機構的文件及申辦單位的基本資料:
(1)事業單位:提供政府批文、機構登記證、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等。(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等。(3)主要負責人的基本資料還應包括在編證明、任命文件等。
9、所在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初審意見。
⑵ 如何申請中醫個體醫執照
第一,如果是申請中醫執業醫師執照,需要國家衛生部門審批的,要臨床2年以上有資格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後有執照。申辦及認定流程如下:
(一)、本人申報:提交如下材料
1、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一份(須本人親自填寫)。
2、辦理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相片頁一份(訂在《審核表》後)。
3、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兩張(一張貼《審核表》、一張貼《相片頁》)。
4、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最高級別的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證明材料:
(1)職稱證書(原件審核,復印件一份);
(2)任命書或任職通知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審核,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審核,復印件一份)。
6、學歷證書或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復印件一份)。
7、廣東省申請醫師資格認定人員信息錄入表一份。
8、凡屬社會醫療機構的醫師或醫士,需增加如下材料:
(1)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區衛生局醫科、中醫科審定同意件;
(3)必要時需做公證;
9、個人准備好上述材料後,向本單位人事部門提出申報,每人繳納80元費用。
(二)、單位初審
1、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對每位申報人提交上述的4—6項材料(社會醫療機構還需加上上述第八點執行)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並填寫《人事檔案審查表》,經核准無誤後,需在復印件上註明:「材料屬實」,由經手人、人事科長簽名、加蓋公章,然後集體上報局人事處,並提交如下材料:
(1)個人認定材料袋(每人一袋);
(2)《人事檔案審查表》(每人一份);
(3)省級申請醫師資格認定人員名冊(一式二份);註:統一用A3紙列印。
(4)省級醫師資格認定申報情況統計表(一式一份);
(5)數據軟盤一份。
各區屬醫療單位先集中上報區衛生局人事科,經審核同意後,如上述做法簽字蓋章,然後集中上報市衛生局人事處。
2、區公安局、社保局、教育局等區級局機關人員的材料,先歸口集中上報市公安局、社保局、教育局等局機關人事部門,然後再統一上報市衛生局人事處。(具體做法如上述第1點)
3、凡是屬於社會醫療機構具有醫師資格的人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還首先要將所有的報審材料按執業許可證發證單位逐級上報區衛生局醫務科審定。按規定審核同意後,發出審定同意件,才集中報區衛生局人事科,最後由區衛生局人事科集中上報市衛生局人事處。社會醫療機構的醫院及企、事業醫療機構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或中醫處審查其執業許可證,合格的單位才能集中上報市衛生局人事處。
4、繳納費用:每人80元。
(三)、市衛生局人事處審核
1、單位提交的匯總名冊,必須註明:「本單位申報執業醫師及執業助理醫師認定資格工作已結束」。然後,由主管業務副院長、醫政科長、人事科長簽名,蓋章。
2、對單位上報的每位申報者的材料進行逐一審核,受理符合條件者,經集體討論後,提交局領導審批。
(四)、省衛生廳終審認定
1、凡符合條件的材料,由市衛生局人事處負責集體上報省衛生廳審定。
2、合格者由衛生部頒發《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五)、 發放資格證按原上報材料的途徑,發放《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第二,如果申請個體診所,這個要到當地工商、衛生部門申請審批。申請條件及流程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注冊滿5年,所申請的診療科目需與注冊專業一致;
3、申請人若為男性,需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女性需在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
4、房屋產權證上建築面積必須大於40平方米;
5、申請人屬於服刑期間,在職、停薪留職、病退、擅自離職,開除公職或吊銷執業證書人員不得申請設置;向衛生局醫政科申請,申請人還應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中第五部分個體診所基本標準的條件。
(二)、申請程序
1、咨詢衛生局相關人員最近是否可申請個體診所並取得衛生局某位實權人員(局長、副局長、醫政科長等)同意開辦診所。
2、找好營業地點,建築面積必須大於40平方米,理想為60平方米以上。最好500
米內沒有同一注冊專業的診所。
3、診所裝修。最少需有3室,分別為診室、治療室、處置室,治療室、處置室需
10平方米以上。最好配置觀察室(靜滴的地方)、葯櫃、配葯室、高壓消毒室。
4、咨詢衛生局相關人員並備好以下材料:
*《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 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 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 資信證明;
* 設置申請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 設置人或主要負責人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醫療機構名稱申請核定表》;
*《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批表》;
* 設置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 醫療機構非在職、非因病退職或者非停薪留職醫務人員證明;
* 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應提交設置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和《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
*單位、個人作出提交真實材料承諾書;
註:上述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均須採用A4紙電腦列印 ,並逐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可以是騎縫章)或法人代表(業主)私章確認「與原件一致」,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附封面、材料目錄);
5、向衛生局醫政科(於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遞交申請設置書並取得《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醫療機構名稱核准通知函》。其間衛生局醫政科人員可能會來檢查。
6、執業登記,即執業人員(醫生、護士)登記在你所申請的診所內。
⑶ 醫院變更說明
醫療機構變更申請材料
註:申請資料應用A4紙列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次序裝訂;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上寫明「系原件復印」,並加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塗改。非申請人本人前來辦理的,辦事人員應提供申請人委託書。
1.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2.醫院申請(紅頭文件);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1)變更名稱:
①名稱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上級主管部門文件、本機構股東會議記錄決議等);
②醫療機構名稱變更的公告(原件)。
(2)變更地址:
①仍在原址執業僅變更門牌地址的,出具公安機關證明材料;
②遷新址執業的應按照新設置醫療機構審批流程辦理。
(3)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①醫院變更申明;
②新法定代表人簽字表(包括身份證復印件,詳見附表2);
③新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
④新法定代表人履歷表;
⑤新法定代表人如果是醫師的還需提供《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4)變更診療科目:
①新增科室建築布局平面圖;
②新增科室工作制度目錄(須出示原件審核);
③新增科室設備清單;
④新增科室執業醫師、護士花名冊;
⑤《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醫師職稱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護士執業證書》、《護士職稱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⑥行政審批技術專家組評審意見;
⑦若變更診療科目涉及放射診療或母嬰保健的,醫療機構應提供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正、副本復印件等其他需要審核的資料。
(5)增加床位
①床位布局平面示意圖(反映醫療機構能夠設置的總床位數);
②醫、護、技人員花名冊;
③重要儀器、設備清單;
④醫療質量相關管理制度目錄;
⑤污水、污物處置情況說明;
⑥供應室處置能力的情況說明;
⑦行政審批技術專家組評審意見。
(6)變更注冊資金
醫療機構近期的資信證明,即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財務證明材料。
(7)變更醫療機構經營性質
需提交設置人同意變更材料,《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批表》,原登記注冊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
(8)變更醫療機構所有制形式
所有制形式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上級主管部門文件、會議記錄等)。
⑷ 開個體診所需要什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醫師資格證書》
2.《醫師執業證書》≥5年
3.年齡:男18~70歲,女18~65歲
4.無違法犯罪行為
二、咨詢:
向所屬衛生局咨詢是否可申請個體診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局長、副局長、醫政科長)
三、診所裝修:
基本配置:診室、治療室、處置室(≥10平方米)
輔助配置:配置觀察室、葯櫃、配葯室、高壓消毒室
四、找好營業地點:
面積必須≥40平方米;500米內無同一專業的診所
五、准備申請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4.資信證明;
5.身份證復印件;
6.資格證書復印件;
7.《醫療機構名稱申請核定表》;
8.《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批表》;
9.無犯罪證明;
10.醫療機構非在職、非因病退職或非停薪留職證明;
11.《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
12.真是材料承諾書
以上材料涉及部門:
非在職證明:原科室、單位
環境評價:環保部門
基本設施評價:通訊、供電、消防、市政
資信證明:銀行
無犯罪證明:居住地派出所
其他涉及部門還有如工商、稅收、葯監等。
六、申請:
向衛生局醫政科遞交申請設置書,取得《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醫療機構名稱核准通知函》。
(註:醫政科人員來檢查,「你懂的」)
七、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經辦人、主管局長、局長)
八、市衛生行政部門(經辦人、主管局長、局長)
到此,恭喜你,你的診所可以開門了!
⑸ 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裡面的提交文件目錄怎麼填寫
在設置申請書中,直接按照衛計委提交材料的要求順序寫,即可。例內如:
提交文件目錄:容
⑴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⑵設置可行性報告
⑶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⑷設置單位法人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⑸設置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⑹醫療機構名稱申請核定表、名稱核定證明
⑺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批表
⑻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任職證明
⑼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
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⑾醫療機構投資渠道的說明及投資總額
⑿醫療機構資信證明
⒀醫療機構驗資報告
⒁醫療機構用房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房屋產權證,國土證,物業的知情同意書
⒂醫療機構設計平面圖
⒃醫療機構負責人醫師資格證、注冊證、職稱證復印件
⒄醫療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人代表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⒅成都市衛生局營利性醫療機構申請事項核定表
⒆設置醫療機構審核意見表
⑹ 哪位大蝦能幫我提供一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副本么急用·····在這兒先謝了!
你好,申 辦 醫 療 機 構 須 知 一、由具有主治醫師資格以上職稱、執業醫師證並從事同一專業的和本市常駐戶口的非在職的臨床工作者個人申辦。二、申請人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辦材料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3、設置醫療機構可行性報告;4、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A4紙、3號字,平面圖上標注面積、科室布局及比例);5、申請人資信證明(個人為銀行存款證明);6、申請人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職稱證、身份證、不在職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以及市體檢中心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 獲批准書後申請注冊材料1、驗收申請書2、醫療機構設置批准書3、醫療機構登記注冊表(供表)4、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證明(供表)5、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供表)6、設二級診療項目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主治醫師職稱證、身份證、不在職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以及市體檢中心出具的健康證明;護士執業證書、身份證、不在職證明、體檢中心出具的健康證明。7、衛生技術人員名單及設備清單;8、房屋所有權證和與房屋所有權人的租賃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9、醫療機構分類登記表;10、《衛生機構(組織)分類代碼證》申請表;11、放射衛生職業病防護認可書(口腔類在區行政大廳辦理)三、設置可行性報告、選址報告內容:設置可行性報告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2、擬設醫療機構名稱、選址、功能、服務半徑;3、擬設醫療機構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4、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5、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6、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7、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資本)及投資預算。選址報告內容:1、選址的依據;2、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3、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布局的關系;4、佔地和建築面積;醫療機構房屋應符合以下規定:1、醫療機構建築面積大於40平方米(醫療機構用房必須符合基本標准);2、醫療機構房屋必須獨立,通道必須獨立。3、房屋各功能房間布局應符合預防傳染病和院內感染的要求。4、每個二級診療科目的診室和功能科室,每室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米。四、有下列規定情形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及擔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2、在職、停薪停職、因病退職、退休人員,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5年的直接責任者及被吊銷執業證書、被開除公職或除名的醫務人員;3、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4、患傳染病未愈或因其它健康原因不宜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人員;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五、醫療機構的診療項目擬設傳染病、性病、腫瘤、產科、精神科、醫療美容科,一律向市行政審批中心的衛生局窗口申請。六、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只有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批准書》後,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並開始籌建。醫療機構籌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後須按《大連市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大連市醫療服務市場准入制度》規定辦理執業登記手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可執業。七、申辦醫療機構及執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大連市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大連市醫療服務市場准入制度》的規定,違者將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八、申辦診所、衛生所(站)、醫務室向區衛生局申請,自申請人向區衛生局報齊材料之日起,在22個工作日內區衛生局給予答復。九、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衛生行政部門將定期以不同方式將申報材料有關證件(復印件)反饋至勞動人事部門、公安(戶籍)部門、房產部門、公證部門及其他職能單位查詢真偽,對在申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衛生行政部門將吊銷機構及責任人員的資質。
⑺ 門診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怎麼年檢
1、醫療機構提出申請
2、受理或不受理,7個工作日內答復;
3、受理後,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資料;
4、經審查資料合格後(資料不齊或不合格限期補正),15個工作日內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現場驗收。(驗收不合格,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整改,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復驗);
5、驗收合格監督員簽字,領導簽字備案(復驗不合格,領導簽批,不予受理決定書);
6、5個工作日內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辦理時限:
受理條件:
(一)申辦醫療機構
1、單位或個人申辦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符合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新鄭市醫療機構設置規范;
(3)醫院與同類醫療機構距離不少於2公里,門診部與同類醫療機構距離不少於1公里,診所與同類醫療機構距離不少於0.5公里;
(4)總投資診所不少於5萬元,門診部不少於10萬元,醫院每張床位不少於20萬元;有滿足執業需要的注冊資金。
2、申辦門診部以上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2)身體健康且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
(3)至申請日止,5年內未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
(4)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齡:男性不超過70周歲,女性不超過65周歲;
(6)非在職人員。
3、申請設置個體診所,除應當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2年以上;
(2)在二級以上醫院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戶口的人員除具備(2)外,職稱必須是副主任醫師以上。
4、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不得申請設置社會醫療機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不得申請設置社會醫療機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2)正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的人員;
(3)在職人員(包括停薪留職人員);
(4)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5年的直接責任人員;
(5)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6)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滿5年的醫療機構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7)患傳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人員。
(二)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1、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獲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設置企事業內部醫療機構同意備案書》;
(2)符合《鄭州市醫療機構設置規范》;
(3)有符合規定的組織機構;
(4)有與所開展的業務相適應並符合規定的資金、儀器設備、衛生技術人員以及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必要設施;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1)與《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核準的事項不符;
(2)不符合《鄭州市醫療機構設置規范》;
(3)投資資金不到位;
(4)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環境衛生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消防設施不符合要求;
(5)污水、污物處理設施、醫療廢物及X光室驗收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應室設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材料明細:
(一)申請設置門診部、醫院需提交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醫療機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
3、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核表;
4、設置醫療機構可行性研究報告(另附,單獨裝訂成冊);
5、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填寫負責人基本情況表,並附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非在職證明(退休證、退伍證、失業證、辭職證明、未返聘證明等)、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守法證明等。
6、申辦單位的基本資料:
包括營業執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等。
7、選址報告;
8、門診部提交所在衛生局初審意見,醫院提交所在縣(市)衛生局初審意見;
9、由兩個以上法人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以及由兩個自然人以上合夥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還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股份制醫院提交組織章程。
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或個人的基本情況;
(2)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及有關疾病發病率;
(4)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和利用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類別、功能、任務、服務半徑、服務方式、服務對象、服務時間、診療科目、科室設置、床位數(牙椅數)、組織結構、人員配備、儀器、設備配備、佔地和建築面積、業務用房面積;
(6)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通訊、供電、上下水道、衛生設施、消防設施設置方案,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投入預算)及5年內的成本效益分析;
(7)擬設醫療機構在服務半徑中與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及相互影響情況;
(8)申請人的資信證明。包括投資總額證明及流動資金等(提供銀行存款或資產評估證明)。
註:門診部以下醫療機構可以省去(2)、(3)、(4)、(7)項內容。
選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選址的依據;
(2)選址所在地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
(3)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等布局的關系。提供醫院選址方點陣圖;
(4)籌建醫療機構場地的土地產權或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意向書(合同)等;
(5)擬設醫療機構業務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醫療、衛生要求。提供建築設計平面圖、科室布局平面圖和立體效果圖。
(二)申請設置診所需提交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醫療機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
3、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核表;
4、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填寫負責人基本情況表,並附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非在職證明(退休證、退伍證、失業證、辭職證明、未返聘證明等)、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守法證明等。
5、資信證明(個體體診所不需要提供):
包括投資總額證明及流動資金銀行存款證明等。
6、籌建醫療機構場地的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意向書(合同)等;
7、選址方點陣圖、科室布局平面圖;
8、執業醫護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明材料:
每個人要填寫醫護人員基本情況表,並附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非在職證明(退休證、退伍證、失業證、辭職證明、未返聘證明等)等。
9、所在衛生局初審意見。
(三)申請設置企事業內部醫療機構需提交材料
填寫設置企事業內部醫療機構申請書。根據申請書內容提供以下附件:
1、申辦單位的基本資料:
事業單位:提供政府批文、機構登記證、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等。
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等。
2、主要負責人的基本資料:
包括身份證、畢業證、技術職稱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在編證明、任命文件等。
3、在編醫護人員情況:
包括身份證、畢業證、技術職稱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在編證明或調令等。
4、聘用醫護人員情況:
包括身份證、畢業證、技術職稱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非在職證明等。
5、資信證明:
包括投資總額證明及流動資金銀行存款證明等。
6、建築設計平面圖、科室布局平面圖。
7、企事業單位關於成立內部醫療機構的文件。
(四)門診部、醫院申請執業登記需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2、醫療機構籌建情況自查報告;
3、《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設置企事業內部醫療機構同意備案書》;
4、機構用地、用房的合法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5、選址方點陣圖、建築設計平面圖和科室布局平面圖;
6、驗資證明或資產評估報告;
7、人員名單和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表,並附身份證、畢業證、技術職稱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非在職證明等;醫護技人員花名單,同時提供每個人員的基本情況表,並附身份證、畢業證、技術職稱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等,民營醫院還需提供非在職證明,企事業單位醫院還需提供的在編人員提供在編證明,聘用人員提供聘用合同書和非在職證明。
8、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9、醫療機構技術操作規程;
10、醫療機構用房的消防驗收情況;
11、醫用污水、醫療廢物的處理情況;
12、放射科(X光室)的驗收情況;
13、市區內門診部需提交所在區衛生局的初步評審意見,各縣市醫院需提交所在縣市衛生局的初步評審意見;
14、個人合夥設置的醫療機構,還應提交協議書;股份制醫療機構還應提交組織章程。
(五)診所和企事業醫務室(衛生所)申請執業登記需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
2、醫療機構籌建情況的自查報告;
3、《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設置企事業內部醫療機構同意備案書》;
4、醫療用房的合法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5、科室布局平面圖;
6、人員名單和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企事業內部醫務室);負責人基本情況表,並附身份證、畢業證、技術職稱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非在職證明等;醫護技人員花名單,同時提供每個人員的基本情況表並附身份證、畢業證、技術職稱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等,診所提供非在職證明,企事業內部醫務室還需提供的在編人員提供在編證明,聘用人員提供聘用合同書和非在職證明。
7、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8、醫療機構技術操作規程;
9、醫用污水、醫療廢物的處理情況;
10、所在衛生局的初步評審意見。
(六)醫療機構變更需提交材料
1、診所變更為門診部
除提交變更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以外,還需提交申請設置門診部和醫院所需全部材料。經批准籌建完成後申請執業登記。
2、門診部變更為醫院
除提交變更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以外,還需提交申請設置醫院所需全部材料。經批准籌建完成後申請執業登記。
3、醫療機構增設診療科目需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2)醫療機構關於變更診療科目的申請;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新增診療科目的房屋和設備情況;
(5)新增診療科目增加醫務人員資格證明材料(要求同執業登記);
(6)市區內門診部以下醫療機構需提交所在區衛生局初審意見,縣(市)和上街區域內醫院需提交所在縣市衛生局初審意見。
4、醫療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需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2)醫療機構關於變更法人或負責人的申請(理由);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由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原主要負責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證明。個體診所需提交原負責人和新負責人共同簽署的變更協議書;
(5)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負責人資格證明材料要求同執業登記。
(6)市區內門診部以下醫療機構需提交所在區衛生局初審意見,縣(市)和上街區區域內醫院需提交所在縣市衛生局初審意見。
5、醫療機構變更床位(牙椅)需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2)醫療機構變更床位(牙椅)的申請(理由);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及正本的復印件;
(4)擬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或醫療服務需求分析報告;
(5)縣(市)醫院需提交所在縣市衛生局初審意見;
(6)市區內門診部以下醫療機構需提交所在區衛生局初審意見,縣(市)和上街區區域內醫院需提交所在縣市衛生局初審意見。
6、醫療機構變更執業地址需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2)醫療機構變更地址的申請(理由);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及正本的復印件;
(4)選址報告(包括選址方點陣圖和建築平面圖、科室布局平面圖);
(5)新地址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通訊、供電、上下水道、衛生設施、消防設施設置方案;
(6)市區內門診部以下醫療機構需提交所在區衛生局初審意見,縣(市)和上街區區域內醫院需提交所在縣市衛生局初審意見。
7、公立醫療機構改制(含企業醫院剝離)
改制前必須事先取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並在改制過程中接受有關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改制完成後衛生行政部門對執業事項進行重新核定。除需提交變更事項所要求的材料外,還需提交有關改制的文件、相關協議和章程等;涉及轉制提交機構設置人及有關部門同意轉制的文書;轉制協議書及有關資產、人員安排的說明;擬轉制機構資產評估報告。
8、醫療機構審驗需提供材料
(1)《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校驗年度內的執業情況總結;
(4)校驗年度內的評審結論;
(5)市區內門診部以下醫療機構需提交所在衛生局初審意見,縣(市)和上街區區域內醫院需提交所在縣市衛生局初審意見。
註:所有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須符合以下要求:
(1)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為正本;紙張:A4紙;填寫內容須電腦列印;裝訂順序:封面→目錄→申報材料→其它。
(2)資格證明證件、營業執照、產權證明、租賃合同均為審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本人簽字或單位蓋章;資信證明、非在職證明等須提交原件。
⑻ 沒有職業醫師證可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嗎
沒有執業醫師證不可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一、申請個體診所條件:
1)、申請人必須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注冊滿5年,所申請的診療科目需與注冊專業一致;
3)、申請人若為男性,需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女性需在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
4)、房屋產權證上建築面積必須大於40平方米;
5)、申請人屬於服刑期間,在職、停薪留職、病退、擅自離職,開除公職或吊銷執業證書人員不得申請設置。
向衛生局醫政科申請,申請人還應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中第五部分個體診所基本標準的條件。
二、申請程序:
1)、咨詢衛生局相關人員最近是否可申請個體診所並取得衛生局某位實權人員(局長、副局長、醫政科長等)同意開辦診所;
2)、找好營業地點,建築面積必須大於40平方米,理想為60平方米以上。最好500米內沒有同一注冊專業的診所;
3)、診所裝修。最少需有3室,分別為診室、治療室、處置室,治療室、處置室需
10平方米以上。最好配置觀察室(靜滴的地方)、葯櫃、配葯室、高壓消毒室。
4)、咨詢衛生局相關人員並備好以下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4、資信證明;
5、設置申請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6、設置人或主要負責人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7、《醫療機構名稱申請核定表》;
8、《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批表》;
9、設置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10、醫療機構非在職、非因病退職或者非停薪留職醫務人員證明;
11、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應提交設置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和《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
12、單位、個人作出提交真實材料承諾書;
13、註:上述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均須採用A4紙電腦列印,並逐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可以是騎縫章)或法人代表(業主)私章確認「與原件一致」,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附封面、材料目錄)。
5)、向衛生局醫政科(於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遞交申請設置書並取得《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醫療機構名稱核准通知函》;
6)、執業登記,即執業人員(醫生、護士)登記在你所申請的診所內。
⑼ 個體診所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嗎
1、個體診所的設立必須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個體診所一般都為營利性的,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證照。租賃房屋的還必須辦理治安許可證。非營利性的無須辦理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⑽ 個體診所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嗎
個體診所不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是需要取得《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醫療機構名稱核准通知函》。
個體診所辦理流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注冊滿5年,所申請的診療科目需與注冊專業一致;
3.申請人若為男性,需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女性需在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
4.房屋產權證上建築面積必須大於40平方米;
5.申請人屬於服刑期間,在職、停薪留職、病退、擅自離職,開除公職或吊銷執業證書人員不得申請設置;
向衛生局醫政科申請,申請人還應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中第五部分個體診所基本標準的條件。
二、申請程序
1.咨詢衛生局相關人員最近是否可申請個體診所並取得衛生局某位實權人員(局長、副局長、醫政科長等)同意開辦診所。
2.找好營業地點,建築面積必須大於40平方米,理想為60平方米以上。最好500米內沒有同一注冊專業的診所。
3.診所裝修。最少需有3室,分別為診室、治療室、處置室,治療室、處置室需10平方米以上。最好配置觀察室(靜滴的地方)、葯櫃、配葯室、高壓消毒室。
4.咨詢衛生局相關人員並備好以下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4、資信證明;
5、設置申請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6、設置人或主要負責人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7、《醫療機構名稱申請核定表》;
8、《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批表》;
9、設置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10、醫療機構非在職、非因病退職或者非停薪留職醫務人員證明;
11、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應提交設置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和《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
12、單位、個人作出提交真實材料承諾書;
13、註:上述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均須採用a4紙電腦列印
,並逐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可以是騎縫章)或法人代表(業主)私章確認「與原件一致」,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附封面、材料目錄);
5.向衛生局醫政科(於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遞交申請設置書並取得《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醫療機構名稱核准通知函》。
6.執業登記,即執業人員(醫生、護士)登記在你所申請的診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