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取消市級行政許可
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回除依據法答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在法律規定中,它被列為』不適用於《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一度被代指為』制度後門『和』灰色地帶『。
2014年4月22日,國務院下發《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2015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2014年大幅減少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徹底取消這一審批類別。
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淡出歷史的舞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將大大減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能極大釋放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
2. 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資格條件可以作為加分項嗎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有關機關應當責令設定該行政許可的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3. 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什麼意思
非行來政許可審批是自指不屬於行政許可法調整的行政審批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內部審批(即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政府行使產權人對有關資產管理的審批、政府財政優惠待遇審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稅費減免、進入政府產業園區等事項)、授予榮譽稱號審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項審批等。
2014年4月22日,國務院下發《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4. 山東省取消市級行政許可意味什麼
山東省取消市級行政許可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時代的進步。
5. 行政許可取消後以前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已處理的,按當時的法律。
6. 縣級可以吊銷市級發放的行政許可嗎有依據嗎
《中華人抄民共和國行襲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據此規定可知,只有做出行政許可的單位和其上級單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問題中所列縣級吊銷市級發放的行政許可,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7. 行政許可的強制注銷權強制撤銷權歸那個部門是行政審批局還是市場監管局
我認為強制注銷和強制撤銷權,這兩項規定應該屬於兩個部門,強制注銷權應該歸工商行政部門,強制撤銷應該歸市場監管部門。
8. 國家取消行政許可對經濟生活有什麼影響
國務院取消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是適應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從重數量向提高含金量轉變,從「給群眾端菜」向「讓群眾點菜」轉變,從分頭分層級推進向縱橫聯動、協同並進轉變,從減少審批向放權、監管、服務並重轉變,統籌推進行政審批、投資審批、職業資格、收費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衛體等領域改革,著力解決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的重大問題。繼續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審批事項,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大力簡化投資審批,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全面清理並取消一批收費項目和資質資格認定,出台一批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創新監管、改進服務的舉措,為企業松綁減負,為創業創新清障搭台,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望採納我的回答。
9. 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什麼意思
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在法律規定中,它被列為「不適用於《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一度被代指為「制度後門」和「灰色地帶」。
2014年4月22日,國·務·院下發《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2015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2014年大幅減少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徹底取消這一審批類別。讓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淡出歷史的舞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將大大減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能極大釋放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