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執法功能
1. 簡述執法必須執行的主要原則
行政執法堅持的基本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效率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責任原則。
2. 法律的功能是什麼
法的作用是法理學上的概念,是指法對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系所發專生的一種影響,屬它表明了國家權力的運行和國家意志的實現。
法律的作用:
1、法律規范人們的行為:①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的重要內容 ②我國法律規定了公民享有什麼權利,應該履行什麼義務,並對不履行義務的行為予以制裁 ③使公民懂得在社會生活中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甚麼,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④法律正是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來規范人們行為。
2、法律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①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必須採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採用非法手段;②任何公民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都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關部門,機關和團體尋求法律保護;③可以通過協商和解,提起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糾紛和制裁違法犯罪,從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④法律也正是通過解決公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制裁違法犯罪,來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好人有好報,惡人能受到制裁,每個人都能幸福生活的社會。
3. 簡述執法、司法、守法內涵的差別
執法、司法、守法內涵的差別其實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關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四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執法必嚴是關鍵,違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統一、完備、科學的法律體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夠適應不斷發展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需要,及時對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規范。法律體系應當力求完整、科學、嚴謹、系統;各部門法應當合理劃分,彼此協調,共同發揮作用;法律規范應當明確、肯定、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的內容應當體現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不能把部門利益法律化。應當避免和消除各國家機關,不同時期的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規與法律解釋之間的矛盾。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證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盡量排除和杜絕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中的隨意性、偶然性和腐敗現象;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必須平等地遵守憲法、法律和其他法規,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定的義務;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必須毫無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服務機構,保證法律正確實施。
「執法必嚴」就是要確保嚴格公正的執法和司法。司法機關應當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要按照公正司法、文明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劃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維護司法權威,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要加強執法、司法隊伍的建設和對他們工作的監督,防止他們濫用權力。
「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4. 簡述監獄執法文書的概念和功能
監獄法律文書大致可以分為四類:
1、監獄機關內部使用的文書。如:罪犯專入監登屬記表,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等。
2、向法院和檢察院提請審查決定或裁定時使用的文書。如:提請減刑意見書、對死緩罪犯提請執行死刑意見書等。
3、通知類文書。如:罪犯病危通知書、罪犯入監通知書等。
4、其他文書。如:釋放證明書、罪犯申訴材料轉遞單。
5. 簡述行政執法的生效要件
生效要件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這些條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條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的標准。
成立要件是指構成民事法律行為所必要的要件,亦稱構成要件,包括一般與具體兩種。一般成立要件是指為構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而需要普遍具備的條件。
生效要件和成立要件區別:
1、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經由要約、承諾,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關系,表明合同訂立過程的完結。
2、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同時合同法第26條、第32條、第33條分別規定了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對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和當事人簽訂確認書等承諾生效的具體方式,而無論何種方式,其核心都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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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的設立和效力存在以下差異:
其一是它們發生在不同的時間。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的時間依次劃分。只有已確立的法律行為才能生效。因此,從理論上講,即使在法律行為的設立與生效同時發生的情況下,法律行為的設立與生效也具有時間順序。在附條件、期限等特殊法律行為中,其設立與生效的時間差是明顯的。
二是價值取向不同。法律行為成立的問題是私法的主題的意圖表達是否符合意圖表達的元素,和它的本質是一個事實判斷,而法律行為的效力是一種效能評估建立了法律行為的法律和價值判斷。
它是法律根據維護社會總體秩序和促進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作出的一種價值判斷。已經確立的法律行為符合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的,該法律行為有效;否則,為無效或效力有待確定。但是,由於不同國家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價值判斷內容不同,法律行為的效力、待決效力和無效的內容也不同。
即使內容相同的法律行為也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如果德國民法和我國法律以欺詐手段誘使對方向有限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則該合同因未成年人採取欺詐手段而被宣告無效。但與我國台灣地區、法國、日本民法規定不同。
在這些國家或地區,有限行為能力人以欺詐手段簽訂合同,並不因合同主體一方是有限行為能力人而無效。這與這些國家或地區對未成年人保護程度的價值取向不同。
第三,它在私法自治中具有不同的功能。法律行為的確立是對私法自治基本含義表達內容的補充,還是對私法自治含義表達內容的完整提供。如果缺乏法律行為的要素,那麼就沒有辦法糾正法律行為的內容。不完全意義無效或有效性可疑的結果。
在實踐中,會出現大量無效的法律行為。從私法自治的功能來看,法律行為的效力是由法律來補充的,從而使私法自治的秩序得以順利進行。
第四,從合同的角度解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一個事實判斷,因為這是事實,這一事實沒有一方可以糾正,法院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滿足正常交易當事人的需要,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的前提條件是可以糾正的。
然而,由於法律行為的有效性是一個評估的有效性的黨派的表達將由國家法律,法院不能正確根據其職權,而且當事人只能使的表達是否撤銷和批准范圍內現有的法律規定。
6. 簡述執法必須執行的主要原則
1.執法三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
2.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3刑罰目前平等原則
7. 簡述公正執法的含義和主要內容
公正執法就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執法活動。主要內容:一是人員合法版,就是執權法是法律授權的單位和該單位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執法,二是程序合法,就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執法;三是違法事實清楚;就是違法形為有明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四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適用。五是法律處理後果必須明確有追訴方式和復議權利告知。六是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有監督措施,七是法律執行後有民政民生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