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嫖行政罰
⑴ 賣淫嫖娼拘留屬於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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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行: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
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以及70周歲以上人員實施賣淫嫖娼等情形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應注意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人格權、隱私權。對查獲的賣淫嫖娼人員,應當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治安管理處罰法》
⑵ 前些天因嫖娼被行政處罰了,馬上公務員政審到了,有辦法提前查一下公安網是否有記錄有什麼辦法補就嗎
沒有什麼辦法補救,你唯一的機會就是政治審查的時候不會那麼嚴格的要求,別無他法,如果選擇仕途這一篇註定是一生的一個污點~
⑶ 嫖娼只給了10000罰款,還是私下給警察的,筆錄了,會有行政處罰內網記錄嗎
最高5000元罰款。私下給的話,他不應該給你任何麻煩,就怕你以後再犯事。
這明顯就是一個局,你張點心。
⑷ 現行法律對賣淫、嫖娼的處理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
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15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嫖宿不滿14歲幼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條的規定,以強奸罪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
【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條:
【特定單位的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處理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
【包庇罪】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網嫖行政罰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
(二)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三)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強迫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賣淫人員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二)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三人以上的;
(三)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四)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引誘他人賣淫的;
(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五)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網路發布招嫖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介紹賣淫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定罪處罰。
被引誘賣淫的人員中既有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員的,分別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和引誘賣淫罪定罪,實行並罰。
⑸ 賣淫嫖娼會受到哪些行政處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陸賣淫嫖娼是堅決不允許的,但是對於這一種不道德行為,我們一直存在一種誤解,不少人的心目中覺得這是一種犯罪行為,其實不然,通常情況下這種不道德的行為並沒有觸犯刑律,談不上犯罪,它是一種違法行為,犯法和犯罪還是有區別的,其實我們捫心自問,違法行為在我們的生活中幾乎到處可見,比如說騎自行車闖紅燈,這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闖紅燈的行為就是一個交通違法行為。賣淫嫖娼同樣也是違法行為,他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那麼賣淫嫖娼將會受到如何的處罰呢呢?
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的規定,對於賣淫嫖娼這一違法行為將會接受哪一些處罰,分門別類,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與通姦的區別
賣淫嫖娼的認定和通姦還是有一定的區別,我們在認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賣淫嫖娼的認定條件必須是要有金錢財物作為交換條件,如果一方付出了金錢,或者手中有一定權力的人員,答應對方使用自己的權利,為對方辦事,從而與同性或者異性發生關系,這就屬於賣淫嫖娼行為,而什麼都沒有的,則應該被歸類為通姦。
賣淫嫖娼不僅是不道德的行為,同樣也是違法行為,這對於家庭倫理的傷害是巨大的,希望大家都能夠潔身自好,不要去參與這種行為,這種行為害人害己,而且還有一定的幾率由於這種不潔的行為而導致身體患病,這就更加得不償失了。
⑹ 對初次賣淫嫖娼行政處罰可以申請撤銷不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如果涉嫌違法行為,應該不能,除非沒有違法行為。
⑺ 嫖娼如何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回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答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嫖娼不構成犯罪,只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被行政處罰後,政審一般是會影響的。
⑻ 嫖娼適用於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行政處罰法
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一般認為行政處罰法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