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原則
㈠ 簡述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包括獨立復議原則;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一級復議原則;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書面審理為主原則;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等。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是指通過行政復議法所確立和反映的,貫穿於行政復議全過程,具體規范和指導行政復議的法律原則。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遵守如下原則:
1、獨立復議原則。獨立復議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原則,指復議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四條所確立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要求復議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復議決定。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的依據、程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復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的受理、復議的審查、復議決定的作出都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具體的復議工作中,要盡可能為復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讓復議申請人少耗費時間、財力和精力來解決問題。
3、一級復議原則。一級復議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原則,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復議實行一級終結復議制。
4、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行政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原則,是指除: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四種情況之外,行政復議中,當事人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而停止執行。
5、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原則,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6、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所確立的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過程,不僅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得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以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擴展材料:
引入非常任委員審案
●確保復議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復議應訴指導處副處長徐長明說,行政復議委員會每月定期召開案件審理會,案件審理會一般由9名委員組成,非常任委員有5人以上,超過了總數的一半,確保了案件審理的獨立性。
2008年3月,北京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召開成立以來的第一次案件審理會,共審理了5起案件。其中一件是關於北京市平谷區土地處罰的案件,申請人是北京市某工貿有限公司,被申請人是北京市國土部門。
2004年,申請人在平谷區租賃了某村10餘畝土地,隨後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廠房,面積約1500平方米。平谷區國土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該工貿有限公司對國土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委員會依照規定組織了由9名委員組成的案件審理會,其中專家學者等非常任委員5人。
經過認真審理後,委員們依照規則進行投票表決,形成復議意見,市政府據此作出復議決定,認為國土部門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了國土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最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對這個復議結果都表示信服。
㈡ 簡述行政復議的合法原則
行政復議原則是指進行行政復議過程中應遵循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准則。
行政復議的特殊原則是指法律、法規所確定的,僅適用於行政復議的行為准則。《行政復議條例》第六條規定:「行政復議遵循合法、及時、准確和便民的原則。」這是行政復議活動應當遵循的特殊原則。除此之外,行政復議還應當遵循書面復議原則、被申請人負主要舉證責任原則,行政復議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原則以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之外的一級復議制原則。
(一)合法原則。
行政復議遵循合法的原則,是指承擔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復議決定:對於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予以維持;對於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予以改變或者撤銷,並可以責令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機關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具體的說,合法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1.履行復議職責的主體應當合法。復議機關應當是依法成立並享有法律、法規賦予的復議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復議機關受理並審理的復議案件,必須是其依法有管轄權的,不屬其管轄的復議案件無權審理。
2.審理復議案件的依據應當合法。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依照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其他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復議案件,還要依據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復議機關依據的法律規定對所審理的復議案件必須是現實有效的,屬尚未公布,喪失法律效力以及因與上一層次的法律規定相抵觸而被撤銷的法律規定不能作為依據。
3.審理復議案件的程序應當合法。《行政復議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了具體的復議程序,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二)及時原則。
行政復議是行政系統內部監督的一種方式,復議決定並非都是終局的,還要受到司法監督。因此,行政復議既要注意維持公正性,又要注意保證行政效率。這就要求遵循及時的原則。其主要內容是:
1.受理復議申請應當及時。行政機關收到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復議申請書後,應當及時對復議申請書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審理復議案件的各項工作應當抓緊進行。復議機關受理復議案件後,應當抓緊調查、取證、收集材料,確定管理方式等,不能拖延時間。
3.作出復議決定應當及時。復議具體部門在通過審理復議案件摸清情況之後,應迅速起草復議決定書並及時報復議機關法定代表人審批簽發。
4.復議當事人不履行復議決定,復議機關應當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
(三)准確原則。
准確原則是《行政復議條例》特別規定的原則。是指復議機關在審理復議案件時,應當准確地查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真象,以事實作出准確的定性,並准確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致害情況,在此基礎上准確地適用法律,進行處理。行政復議活動需要解決的,除了合法性以外,就是合法前提下的准確、合理問題。這正是行政復議活動的特徵之一。復議機關對下級機關的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對行為的定性等,均必須貫徹准確原則。《行政復議條例》所以規定復議機關撤銷、變更權以及責令限期履行權,就是由准確原則所決定的。
(四)便民原則。
便民原則集中地體現了行政復議活動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特徵。便民原則,一方面體現在行政復議活動實行書面審理原則,雙方當事人不必到復議機關接受詢問。其次,行政復議案件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負責審理。為了避免申請人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的浪費和不必要的延誤,復議條例明確排除了國務院的復議管轄權,一般按就近原則進行申請。另外,復議活動中的舉證責任的分配,也為相對人充分行使復議權提供了方便。
(五)被申請人負主要舉證責任原則。
這是行政復議不同於民事、刑事、經濟等訴訟的又一特點。在民事訴訟中,誰起訴,誰舉證,舉證不充分就要承擔敗訴的責任。而行政復議則不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負主要的舉證責任。這樣,申請人不會因舉證不足而被駁回申請。
(六)行政復議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原則。
復議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原則是指在復議決定作出之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繼續有效,行政管理相對人應予繼續遵守或履行。但屬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其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其二,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其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裁決停止執行的;其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停止執行的。
㈢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來則①合法:自復議活動必須服從法律,合法性是取得公眾信任的根本保證,也是其他基本原則的基礎。②公平:公平原則是對行政復議活動過程和結果的基本要求,它要求禁止對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偏私與袒護,平等對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③公開:公開原則是對行政復議方式的基本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滿足和保障當事人和公眾的了解權、監督權,行政復議活動應當為公眾所了解,接受當事人和公眾的監督。④及時:及時原則是效率...
㈣ 行政復議的原則
【行政復議的原則的概念】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進行行政復議時應遵循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准則。行政復議的原則主要有:①行政復議合法原則;②行政復議公正原則;③行政復議公開原則;④行政復議效率原則;⑤行政復議便民原則。
【行政復議合法原則】包括以下內容:①行政復議機關必須合法,即只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才有對行政爭議事項的管轄權;②行政復議機關進行行政復議,包括受理申請、調查取證、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及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等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辦理;③行政復議的依據必須合法。
【行政復議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進行行政復議時必須公正地對待行政復議雙方當事人,不能有所偏袒,搞官官相護。
【行政復議公開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以及受理申請、調查取證、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及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等過程,應當向當事人及社會公開,以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監督,確保行政復議的公正、合法,也有利於法制教育。
【行政復議效率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應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規定的期限,即時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及時調查取證,及時審查具體行政行為並即時作出復議決定,不能久拖不辦、久拖不決。
【行政復議便民原則】是指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要方便作為復議申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復議的受理、程序和手續方面使申請人感到簡便、省事,使行政復議成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便捷救濟方式。
㈤ 行政復議應遵循哪些原則
正確答案:C 解析:行政復議基本原則:①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原則;②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制約干預原則;③不停止執行原則(4種情況例外);④不適用調解原則;⑤審查合法性與適當性;⑥一級復議;⑦書面復議;⑧一次性原則 。
㈥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6)行政復議原則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㈦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包括( )。
A,B,C,D
《行政復議法》第4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這些原則貫穿於行政復議活動的全過程,是行政復議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准則。
㈧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