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分幾級
㈠ 中國的行政區域分為幾級
中國的行政區域分為四級,分別是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和鄉級行政區。
1、省級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域,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4種。
(1)省
中國國家地方一級行政區域,始於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歷史。
(2)自治區
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相當於省的行政區域。新中國成立後共建立了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3)直轄市
即中央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是人口比較集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設立重慶直轄市為止,中國共設有4個中央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4)特別行政區
為「一國兩制」的實施,憲法第三十一條專門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屬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至1999年12月澳門回歸為止,中國共設立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2、地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是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域,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和盟。
(1)地級市
作為一級政權組織是中國人口比較集中,政治、經濟、文化地位比較重要的城市。地級市下分市轄區、縣、自治縣、縣級市。
(2)地區
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管理幾個縣、自治縣和市,不是一級地方政權。地區,1975年以前稱專區,設專員公署。始設於國民黨政府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後稱地區,設行政公署。
(3)自治州
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域,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一級政權機構。自治州下分縣、自治縣、市。
(4)盟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地級行政區域。原是蒙古族旗的會盟組織,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一級政權機構。盟包括幾個縣、旗、市。
3、縣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是中國地方二級行政區域,是地方政權的基礎。縣級行政單位包括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林區等。
(1)市轄區
市的下一級行政區劃,設立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民政府,為城市的基層政權組織,相當於縣。區下設街道辦事處,作為區的派出機關。
(2)縣級市
中國行政區劃之一。在中國,行政級別和市轄區、縣、自治縣等縣級行政區平級,一般由地級行政區代管。
(3)縣
作為中國基礎行政區域,始於春秋時代。秦統一六國後確立了郡縣制,已有兩千多年歷史。縣下轄鄉、鎮。
(4)自治縣
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縣級行政區域。
(5)旗·自治旗
旗是中國相當於縣一級的少數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區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數民族的民族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自治旗是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內另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區域自治的相當於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6)特區
工礦企業特別集中的縣一級行政區劃。
(7)林區
縣一級行政區劃。
4、鄉級行政區
鄉級行政區是地方三級行政單位。包括鎮和鄉,1960年以前還曾設區。
(1)鎮
縣、自治縣管轄的基層行政區域。1955年國家頒布關於劃分城鎮標準的規定,設置鎮的主要條件是縣及縣級以上政權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農業居民佔50%以上。1984年制定了新的建鎮標准,放寬了條件,工商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設鎮,並實行了鎮管村的體制。
(2)鄉(民族鄉)
鄉是中國農村的基層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設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政府領導。1958年農村人民公社化後,鄉政權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鄉制撤銷。1982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規定恢復鄉建制,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鄉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1983年開始建鄉。民族鄉是少數民族聚居的鄉一級行政區域。
(1)行政區劃分幾級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系的變更以及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三)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更;
(四)凡涉及海岸線、海島、邊疆要地、重要資源地區及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系或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㈡ 我國的行政區劃一般分為幾個級別每個級別包括什麼行政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分為省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三個級別。
一級省級行政區: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二級地級行政區:分為地級市、〔地區行政公署管轄區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轄區域〕、直轄市〔僅台灣地區設置〕;
三級縣級行政區:分為市轄區、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林區、特區、〔特別行政區非政權性區〕。
四級鄉級行政區:分為鎮、鄉、民族鄉、〔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管轄區域〕、蘇木、民族蘇木、〔區公所管轄區域〕、縣轄市〔僅台灣地區設置〕。
(2)行政區劃分幾級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立、撤銷、更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1、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2、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系的變更以及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3、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更;
4、凡涉及海岸線、海島、邊疆要地、重要資源地區及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系或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㈢ 行政區也分級嗎總共有幾級分別是什麼
行政區劃分為不同的級別。我國現行三級行政區劃,即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和鄉級行政區。
㈣ 中國行政區劃分為幾級
中國行政區劃分為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分為省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三個級別;中國行政區 劃分為省、縣、鄉三級,詳細實行如下原則: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4)行政區劃分幾級擴展閱讀:
劃分原則
某些國家在一級政權內部,為了實現某一單項職能的管理而劃分的區域,作為一種行政區劃,如美國行政區域的數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單職能的,包括學區、司法區和其他各種專區如消防區、水土保護區、住宅區、公路區等。
國家都是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各國的行政區劃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區劃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並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
行政區劃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有其明顯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連續性。例如,中國從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統一國家並施行郡縣制以來,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也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