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告知筆錄
A. 行政處罰告知筆錄 是什麼意思
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就是行政機關在對行政相對人做出處罰決定前,行政處罰告知其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及權利時所作的筆錄,需要當事人簽字確認才能生效。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1)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2、違法事實和證據;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5、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B. 派出所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是什麼意思,是結案嗎
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就是行政機關在對行政相對人做出處罰決定前,告版知其處罰事實、理由權、依據及權利時所作的筆錄,需要當事人簽字確認才能生效。
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C. 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可以張貼嗎
這位網友你所說的告知筆錄是什麼我不清楚。但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
,行政處罰告知書是有多中方式可以送達當事人的。具體下來主要有一下幾個方式:
(1)直接送達。登記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宣告後將決定書當場交付給被處罰社會組織的負責人,並由其負責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其負責人拒絕簽名和蓋章的,由案件承辦人員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登記管理機關在適用直接送達時需注意:① 無特殊情況的,均應適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2)留置送達。在適用留置送達時,應當注意: ① 留置送達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② 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簽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達人、見證人要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3)郵寄送達。當登記管理機關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時,也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採取郵寄送達時,應當注意: 在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才能採用郵寄送達。
(4)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送達的最後一種方式,在適用公告送達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① 通過其他方式都無法送達時,適用公告送達; ② 公告送達,可以在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互聯網等媒體上刊登公告;③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為60日;④ 公告期滿後,即視為送達。
這就是一般的送達方式。行政處罰中,筆錄不需要送給當事人,需要送給當事人的是處罰告知書及處罰決定書、鑒定報告。
D. 請問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這樣做是不是有違法程序
從你提供的這份告知筆錄來看,該告知筆錄是無效的。
首先,靠知人應專為兩位辦案民警;其次告屬知內容中須說明查處的理由,即查處所取得的證據;
如果該農民不識字,辦案民警是可以添寫告知內容的,但應註明告知筆錄(內容)給違法人讀過,違法人確認後在該告知內容上須按上手印確認。
E. 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如果違法行為人提出申辯和陳述的,還能不能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如果當事人當場表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最好是能有書面記錄下來,專否則還是等期限屬滿後再發出處罰決定書。
如果有書面記錄表示當事人明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的,也可以提前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這樣做雖然並不違反程序但值得商榷。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的,而行政機關又在申訴、申辯期限前做出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極有可能判定為不成立的。
F. 擬做出行政處罰的,在取證結束後幾日內應下達行《政處罰告知筆錄》
是《行政處罰告抄知書》吧襲,沒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這個東西。調查結束後,一般需要辦案人提出擬處理意見,集體會審,法律審核,重大案件還有領導集體會審,最後送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後,才能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至於其他依據,多見於地方性法規和國務院各部委頒布的規章。
G. 交警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模式
交警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是根據道路交通法,告訴你違反了道路交通法第多少條,開出的行政處罰知知書,規定了接受處罰時間。
H. 公安消防大隊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是什麼鬼就寫觸犯了幾幾條幾幾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版國治權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I. 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拒絕簽字會怎樣
他會註明被處罰人拒絕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