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審批權
A. 哪些車輛有優先行駛權
1、警車、消防車抄、襲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優先通行權
2、道路養護車、工程作業車的優先通行權。
3、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的優先通行權。
4、法律特別規定的車輛的優先通行權。
我國目前專用車道主要是公交專用車道、奧運專用通道。
B. 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政府工作報告 體現了人大在行駛哪項權力
C. 審批權和批准權的區別
行政審批是行政審核和行政批準的合稱。行政審核又稱行政認可,其實質是內行政機容關對行政相對人行為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認可,實踐中經常表現為蓋公章;
行政批准又稱行政許可,其實質是行政主體同意特定相對人取得某種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實踐中表現為許可證的發放。
D. 全國人大討論和制定法律法規行駛什麼權力決定權嗎
不是,是在行使立法權。
1.全國人大審議和通過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法規的事項,都是專在行使立屬法權。
2.討論和任免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在行使任免權;
3.審議和通過國家發展規劃、國家外交政策、與其他國家建立外交關系等重大事項的決定,是在行使決定權。
4.審議和通過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以及派出執法檢查組堅持政府執行法律情況等,是在行使監督權;
E. 對於有審批權的單位,瀆職主體是不是就應該有經辦人承擔。敢問有監督檢察院行駛職權的嗎
瀆職主體是審批人。
F. 交警在交通違章處理過程中有哪些許可權
、 路面執勤執法民警的許可權
(1)、當場處以五十元(含)以下罰款權;
(2)、警告處罰權;
(3)、對違章事實清楚,而處以五十元以上罰款或者弔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理的,有開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到執行機關接受處理權;
(4)、對當事人進行傳喚或者暫扣、滯留、收繳駕駛證、行駛證和非法裝置、牌證或者拖曳或鎖定機動車車輪的強制措施權。
2、 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對違章異議的調查權;
(2)、對當事人留滯權;
(3)、警告、罰款、弔扣、吊銷等行政處罰權;
(4)、對違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罰款、弔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和對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審批權。
根據公安部《交通違章程序處罰規定》,中隊一級沒有交通違章處理權,但可以根據大隊的授權處理相應的違章行為。
3、 支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全市范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全市范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3)、對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處罰的復議權;
(4)、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留滯權;
(5)、對弔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含)以上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批權。
4、總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許可權
(1)、全省范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全省范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5、對報廢車輛處理的許可權:市一級或省一級車輛管理部門有作出對報廢車輛強制報廢的決定權利。
6、對沒有合法來源憑證車輛的處理許可權:市一級或省一級公安機關可以對車輛權作出罰沒決定。
G. 為什麼要規范權力的行駛和權力的行使為什麼需要監督的區別
1.權力是一個主體影響或控制另一方的一種能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主回要是要把領導權力即答領導者為完成任務,履行領導職能而具有的職位權力加以監督制約。它具有公共性,強制性,工具性,雙重性,擴張性,變異性等特點。
領導權力是一種公共產品,一種公共權力,但公共權力自身有一個悖論,即具有公共屬性的權力只能由具有特定需要的個人來行使。雖然個人具有社會屬性,但人總是自私的,人要依據私屬性行使公共權力就容易產生腐敗。
有效的監督能夠實現其正面功能,服務於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發展。反之,如果缺乏有效,及時,制度化的監督和制約,就易發生以權謀私,濫用權力,不利於社會發展。
2.「制度」具有相對穩定性,一旦建立起來,再較長時間里保持不變,監督的機制體制有利於規范領導者行為,保持其純潔性和先進性。
H. 通過一部法律,是人民代表在行駛決定權還是立法權,決定權和立法權有什麼區別
1、立法權
立法權是指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
2、決定權
各級人大的決定權有:審查和內批准國家或本行政容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國家或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除了享有地方各級人大的決定權之外,還依法享有自治權。
以上所列舉的內容中,審查、批准計劃、預算比較明確,而重大事項則是個動態的概念,但它不是個不確定的概念,它有相對的穩定性。總的說,重大事項是指本行政區域內關系國計民生的、全局性的、根本性事項和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大致有四種:一是法定的,如審查批准預算;二是執行性的,如加強廉政建設的決定;三是自主性的,如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定;四是程序性的,如人代會議程、選舉辦法等。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議案,進行審議,表決通過,公布實施。
I. 公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行駛監督權
監督渠道:(1)信訪舉報制度(含義、意義)是我們行使憲法所規定的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的重要途徑之一,是我們在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實行民主監督的有效方法。(2)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含義、意義)能夠使公民行使監督權,參與民主監督得以真正落實,得到切實保障。3)輿論監督制度(含義、特點、作用) 輿論監督以透明度高、威力大、影響廣、時效快,在監督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4)新的監督方式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
J. 人民掌握什麼權,人民法院行駛什麼權,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什麼權,三者既有分工又
人民掌握國家政權,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各級政府的監督權。三者根據憲法規定各自行使自己的權力,在必要時可予以分工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