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壟斷是
⑴ 什麼是行政壟斷
行政壟斷是指國家經濟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或妨礙企業之間的合法競爭。
―――王保樹:《企業聯合與制止壟斷》,《法學研究》1990年第1期
⑵ 行政壟斷的表現有哪些
就目前已存在過的來說,行政壟斷的形態包括:
第一,政企合一的體制下特殊產品或者服務專營、專賣行為,譬如郵政局的郵政專營行為、煙草專賣局的煙草專賣行為等,這些帶有壟斷性質的行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會產生變化。對這一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修改專門法,譬如《郵政法》 、《煙草專賣法》等來加以解決。 第二,國務院各部委機構改革後,設立的行政性控股公司。這一類公司的設立具有歷史特殊性。事實證明,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之後,這類公司應當盡快改造,要麼變成行業協會,成為真正的民間組織;要麼成為真正的集團控股公司,承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責任。
第三,國務院各部委設立的傳統國有公司。這類公司往往具有特定的經營范圍,在計劃經濟時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些公司由於缺乏壟斷經營的法律依據,所以絕大部分成為了真正的市場主體。只要這些公司不利用行政權力參與市場競爭,那麼就應當允許它們繼續存在。
第四,地方權力機關為了發展特色經濟,促進某些產業或者某個企業的發展,利用紅頭文件的方式,限制外地產品進入,或者阻止本地企業實行跨區域的聯合。對這類現象,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今後只要行政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地方部門限制競爭行為加以處理,就可以減少甚至避免此類現象發生。
第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為。這是我國改革開放後出現的特有經濟現象。由於國務院將主要國有公司歸並之後,統統交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所以,國資委擁有資產調撥、企業撤並、人事安排等一系列重大權利。將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的行為看作是一種行政壟斷,似乎有些牽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資人,當然可以行使股東的一切權利。但如果不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權利加以限制,那麼有可能會出現新的行政性公司,破壞市場競爭秩序。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是,制定《國有資產法》,明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地位,削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撥國有企業資產的權利,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變成一個純粹的監事會,在全國人大授權的范圍內,依法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⑶ 行政壟斷是什麼
「行政壟斷」是中國特有的一個概念。
在標准經濟學中,只有兩個術語,一個是「政府壟斷」,一個是「政府授予壟斷」。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壟斷權力(比如酒類專賣、煙草專賣),後者是政府將壟斷經營權授予某一個企業。
中國所說的「行政壟斷」實際上就是包括了經濟學的「政府壟斷」和「政府授予壟斷」。
「行政壟斷」最早出現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一位經濟學者在討論社會經濟現象的時候,使用了「行政壟斷」的概念。後來法學界一些學者感覺中國的社會經濟現象有別於西方國家的經濟壟斷,於是借用了行政壟斷的概念,將行業壁壘、地區壁壘、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強制交易、政府專有交易看作是行政壟斷。其實在計劃經濟時代,條塊分割不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必然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憲政體制不同,各個國家都或多或少地都存在著行業壁壘、地區壁壘、政府限制交易的情形。解決這些問題主要依靠完善民主憲政體制,通過建立更加有序合理的憲政關系,解決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乃至不同部門之間的貿易障礙問題。在上個世紀的50年代之前,美國各個州的商事法律規則並不一致,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美國朝野設立了一系列商事法律規則統一機構,通過起草並且向美國各個州推銷統一的商法典,來消除貿易規則障礙。換句話說,美國聯邦國會並不因為各州存在著阻礙貿易發展的不同規則,便用反壟斷法(或者反托拉斯法)來代替各個州的商業規則。各州都有權根據聯邦憲法的規定製定貿易規則,不能因為各個地方制定不同的貿易規則,而是適用反壟斷法加以制裁。
⑷ 行政壟斷的原因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市場競爭也在逐步成熟。但是,由於長期的歷史原因,原有體制中的行政化、官本位權力機制,也在變異中開始尋求新的環境土壤。加之由於中國尚處於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的探索時期,相關的法律規制還很不完善。於是,原有的行政壟斷權力依託極不健全的市場機制,尋找到了新的生存機會和條件。綜合起來,造成行政性壟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中國的政企分離還不夠徹底。
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的政府與企業長期聯系在一起,政府管企業、企業同時依賴政府這種落後的模式是中國過去長期實行計劃經濟的產物。進入市場經濟以來,中國推行了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其主要內容之一便是實行政企分離制度。但是,在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時期,中國的政企分離是不夠徹底的。企業經營機制及經營觀念尚未徹底改變,部分企業熱衷於對政府的依賴,習慣於聽從政府的指揮和安排,遇到問題不是按市場經濟的要求自己處理,而是找政府,這無疑給政府濫用權力找到了適當的借口。而且,在改革中,雖然政府開始轉變職能,但政府職權的重新界定和政府部門間的許可權分工一時還難以讓人准確把握,這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脫節或相互沖突,也給行政權力的濫用造成了可乘之機。
2、現有的財政政策造成了地區、部門利益的強化。
任何扭曲的社會現象都是和經濟利益相關聯的。改革開放後,地區、部門利益日趨突出,尤其在實行財政分灶吃飯後,本地、本部門企業的經營好壞,直接影響到財政收入的高低,而本地區財政收支的狀況,直接與本地管理者的經濟收入相關。這種企業效益與財政收入高低的關連性,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成為政府必須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實踐中,當企業在競爭中缺乏競爭力、經濟效益受到威脅,政府、部門往往不是幫助企業通過正確的市場決策增強競爭能力,盡快適應市場,而是直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排斥或阻礙外地同類企業或外部門企業參與競爭。為達到較好的地方財政狀況而追求地方、部門利益的慾望,是行政性壟斷產生的內在動力,是行政性壟斷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如今,地區、部門利益的強化更是出現了分散化的趨勢。這種狀況不改變,將會導致更為復雜的行政混亂和壟斷態勢。
3、產業結構不合理。
原有的高度集中統一領導的計劃經濟體制帶來的不合理的產業結構所造成的影響依然存在,加之改革開放後曾經出現經濟過熱現象,國家宏觀調控一時又無法跟上,從而導致重復布局、重復生產,使各地的產業結構呈現出較為嚴重的趨同現象。經濟結構不合理導致原材料、成品的供需矛盾趨向尖銳,競相抬價、競相壓價、競相搶購的現象時常發生。在此過程中,為了保護地方、部門利益,政府或政府部門通過行政命令或制定地方政策等手段,保護本地的原材料、產成品,保護本地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經濟利益,最終形成地方封鎖或部門封鎖。所以,這也是造成行政性壟斷的一個重要原因。
4、相關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各個方面得法律制度趨於健全和完善。但是,不應忽視的是,中國現行的法律對政府的約束力是非常有限的。還有,中國缺乏對行政性壟斷的法律規制。在諸多已頒布的法律中,政府都不是行為的主體。現行法律對政府的行為模式、法律責任的規范嚴重不足,對於政府濫用職權、發布壟斷命令等行為缺乏必要的監督和懲治措施。一些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往往要求別人嚴格守法,而自己卻不能起到守法的模範作用。民主法制化程度不高、現行法律規范不足為政府部門凌駕於法律之上,實施行政性壟斷提供了客觀上的條件。
⑸ 行政壟斷是否屬於合法壟斷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情況的行政壟斷是違法的。但是國家明文規定由國家專屬經營的行業或者商品,如食鹽、煙草及其製品、電力等行業實行行政壟斷就是合法壟斷。
⑹ 行政壟斷的分類
表現 行政壟斷可以分為:
1.地區壟斷。這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通過違法行政建立市場壁壘的行為。
2.部門壟斷。行業管理者為了保護本行業的利益違法運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
3.行政性強制行為。政府不適當干預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強制企業購買、出售某種產品或與其他企業合並等違反市場競爭原則的行為,如以拒絕給予行政許可等方式強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的商品。
另外,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往往也帶有行政色彩,比如政府縱容、幫助或促進之下的卡特爾。具體表現方式是:第一,強制本地區經營同類商品的經營者聯合定價,以排斥外地的經營者;第二,強制本地區的經營者聯合拒銷、拒購某類商品,使這類商品在本地市場難以經營;第三,強制經營者停止競爭,以協議方式決定生產、銷售數量或范圍。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規定的行政壟斷行為使強制交易行為、限制正當經營活動和地區封鎖行為等三類。 作用方式 行政壟斷分為直接行政壟斷和間接行政壟斷。
行政間接壟斷主要表現為行業壟斷,行業壟斷是指公用企業、中介組織以及其他依法具有壟斷地位的其它經營者濫用優勢,實施限制競爭的行為。而政府違法行政直接對競爭干預即為直接行政壟斷。
這個分類的重要意義是針對兩種行政壟斷,反壟斷法採取不同的法律規制方法。
⑺ 行政壟斷主要有那些例子
一般從宏觀上將行政壟斷分為地區封鎖、行業壟斷、強制交易行為與強制聯合限版制競爭權。行政壟斷行為的實質是行政權的濫用,行政壟斷行為表現形式分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設定權行為和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行為。前者是立法性或抽象性的行政壟斷行為,後者是執法性的行政壟斷行為。前者主要表現為:禁止外地商品進入本地;禁止本地商品流出;對外地商品和服務實行歧視性待遇;對外地商品實行不同於本地的質量、檢驗標准;設定專門針對外地企業和行業以外企業產品、服務的審批、專營制度;通過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要求達到限制和排斥行業以外的個人企業進入本地和本行業;通過設定許可、審批限制外地和行業外組織和個人在本行業、本地的執業活動;用規章、規定限定只能接受本行業、本地區的產品和服務,等等。後者主要表現為:強制購買、強制聯合、限制進入、信息封鎖、非法設卡、濫用技術手段、濫施差別待遇、濫用強制權和處罰權、放縱對外地企業和行業外企業的違法行為,等等。
⑻ 請問行政壟斷與國家壟斷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
(1)主體不同。
A,實施的主體不同:實施行政壟斷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包括國家行政機關
和其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社會組織;實施經濟壟斷的主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B,兩類主體在市場中的地位是不同,前者的身份與市場上參與競爭的競爭者不同,其通常以管理者、監督者的身份出現,後者則是和其他競爭者一樣,處於平等的地位。
(2)優勢來源不同。
行政壟斷是行政權力的持有者濫用行政權力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限制競爭造成的,其優勢來源於市場之外的行政權力;而經濟壟斷的又是源於時常競爭本身。
(3)危害程度不同。
行政壟斷由於行政權具有強制執行力和永久性,這種壟斷通過市場本身是不可能徹底根除的。其危害程度較大。經濟壟斷,是經營者為了保持其優勢地位所實施的,其產生受到市場要素和市場運行規則的直接制約,其目的在於獲取壟斷利潤。這種壟斷地位不一定長久,它在競爭中形成,其他競爭者也可以通過市場競爭將其壟斷打破。因此,其危害程度較前者輕。
(4)實施方式不同。
行政壟斷是通過行政權力的濫用實施的,通常是以抽象行政行為來出現的,即制定規章、制度等。具體表現為地區壟斷、行業壟斷、行政強制交易和強制聯合限制競爭。經濟壟斷則是通過限制性協議、決議和合同,濫用獨佔地位以及集中並購三種方式限制市場競爭。
⑼ 行政壟斷主要包括地區壟斷嗎
行政壟斷是中國特抄有的一個概念。在標准經濟學中,只有兩個術語,一個是「政府壟斷」,一個是「政府授予壟斷」。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壟斷權力(比如酒類專賣、煙草專賣),後者是政府將壟斷經營權授予某一個企業。中國所說的「行政壟斷」實際上就是包括了經濟學的「政府壟斷」和「政府授予壟斷」。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