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價采購法規
① 我想知道采購的規章制度有哪些
采購的規章制度與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一樣的。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
而樓主問專的應該是屬采購的工作流程或采購的工作職責吧。
工作流程分:
戰略性采購
執行性采購
說明:
戰略性采購為:
產品的開發物料樣品的確定(采購必須參加)
確定樣品
尋找供應商
貨比三家(也可說詢價、議價、比價)
樣品確認
供應商的考核
下達采購合同
執行性采購為:
與采購合同或協議下達訂單
跟進物料到位時間
物料到位進行核實確認
供應商管理
付款
供應商考核
而工作職責,也就是如工作流程一樣進行深入定義說明。
② 采購詢價的標准流程
完整的詢價采購過程一般應分為六個階段進行。
1、詢價准備階段,在這個階段,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1進行采購項目分析。集中采購機構在受理采購單位委託的采購項目後,要對采購單位提出的采購項目計劃和采購方案,從資金、技術、生產、市場等幾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綜合分析,為確定科學的采購方案和完整的采購項目清單做好准備。
1.2制定采購方案,確定采購項目清單。對經分析、論證後的采購方案,集中采購機構要會同采購單位及有關方面的專家對采購項目進行論證和可行性分析,有必要時,要組織有關方面對采購單位進行現場考察,制定最終的采購方案,確定最後的采購項目清單,明確有關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
1.3編寫詢價書。集中采購機構要結合項目特點,根據對項目的分析、論證情況和采購項目清單及有關技術要求編制詢價書。 完整的詢價書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1)詢價公告或報價邀請函:包括采購項目簡介和內容、報價單位資格要求、報價單位獲取詢價書的辦法及時間、詢價書售價(如果有的話)、報價時間要求、報價地點、報價方式、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2)采購項目要求:包括采購單位的基本情況、采購項目的詳細內容和要求、采購項目清單和相關技術要求、報價單位的資質條件、合同的特殊條款等。 3)報價單位須知:包括詢價書的主要內容、項目的實施過程和具體要求、對報價單位的要求、報價書的格式及內容、報價方式和時間要求、對報價書評價的方法和原則、確定成交辦法及原則、授予合同的辦法等。 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工程進度、工期要求、合同價款包含的內容及付款方式、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驗收標准和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務要求等。 5)報價文件格式:主要包括報價書(或報價函)、報價表、主要設備及服務說明、報價單位的資格證明文件和服務承諾以及相關內容等。
1.4詢價書的確認。詢價書編制完成後,須送采購單位審核確認,經采購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正式印製。
1.5邀請供應商。按照詢價書確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和邀請方式,邀請相關供應商前來參與報價。邀請供應商可採取公開方式和有限邀請方式。 1)公開邀請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購管理機關(財政部或省、市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開披露采購信息,刊登詢價公告(或報價邀請函),廣泛邀請有興趣參與的供應商前來報價的一種方式。 2)有限邀請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庫中採取隨機方式公開選擇三家以上相關供應商,以送發書面邀請函的辦法邀請其前來報價的一種方式。
1.6進行資格預審。對有興趣參與報價的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主要是對其提交的有關資格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包括基本資格審查和專業資格審查等。如採取有限邀請方式,可不需進行資格預審。
1.7發出詢價書。對經過資格審查、符合項目要求的供應商發出詢價書。
1.8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主要負責對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按照詢價書的規定進行獨立評價。詢價小組一般由采購單位代表、集中采購機構代表、有關專家等三方面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為三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專家人數應佔三分之二以上。
1.9製作評價辦法和文件。評價辦法和文件是供詢價小組成員在評價過程中和集中采購機構在確定成交過程中使用的有關材料,包括評價標准、評價辦法、確定成交原則等。
2、詢價及評價階段,在這個階段,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2.1公開報價。各供應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集中采購機構提交報價文件,報價文件中應一次報出一個不可更改的最終報價,以確保公平競爭。報價文件要求為密封報送,一般不應接受傳真或電話報價。報價文件提交後,供應商不得對報價文件進行修改。集中采購機構應指定專人(二人以上)在報價截止時間前接收的報價文件,並妥善保管,對在截止時間之後遞交的報價應拒絕接收。
集中采購機構在報價時間截止後,要舉行公開儀式,對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文件中的報價表進行公開報價。公開報價儀式應邀請采購單位代表、供應商代表、監督方代表(紀檢監察機關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有關方面的技術專家參加,詢價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一般也應參加公開報價儀式。
2.2詢價小組審閱報價文件。詢價小組全體成員審閱各供應商的報價文件,主要審查各報價文件的完整性、對采購方案的完全響應性,報價單位資格及資質的符合性等,以判定報價文件的有效性等。
審閱過程中,應確保公平地對待每一份報價文件。
2.3詢價小組進行綜合評價。詢價小組要對各供應商的報價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的依據主要是詢價書、評價辦法和文件及事先制定的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並確保公平地對待每一個報價單位提交的報價。在審閱報價文件及對報價文件進行綜合評價過程中,詢價小組不得同某一個供應商就其報價進行談判。
2.4詢價小組推薦預成交供應商。詢價小組根據綜合評價情況,推選預成交供應商名單。在一般情況下,成交供應商應是符合採購要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
2.5詢價小組出具詢價結果報告。詢價小組應向集中采購機構出具詢價結果報告。詢價結果報告主要包括:詢價公告(報價邀請函)發出的日期、方式,響應詢價及獲取詢價書的供應商名單,報價及評價日期和地點,詢價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名單,報價記錄,評價方法和標准,報價資格性、符合性審閱情況及報價無效的供應商名單及原因說明,評價記錄,綜合評價情況,詢價小組的確定預成交的建議等。
2.6確定成交供應商。集中采購機構根據詢價小組的詢價結果報告及其推選的預成交單位名單,依照詢價書、評價辦法和文件、事先制定的確定成交的原則,確定最終成交的供應商。
2.7簽發詢價結果通知書。集中采購機構向成交供應商簽發詢價結果通知書(成交通知書),並將評價結果通知所有參與報價的供應商。詢價結果通知書(成交通知書)還要同時抄送采購單位,並抄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關備案。成交結果應在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2.8簽訂采購合同。集中采購機構應在詢價書規定的時間內組織供需雙方(指成交供應商與采購單位,下同)進行技術和商務交流,協商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協商及簽訂,應在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下進行,並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采購制度的相關規定。采購合同的協商和簽訂應嚴格依照詢價書、供方報價書文件等有關內容進行,不得違背詢價結果和成交價格。采購合同經供需雙方簽訂,集中采購機構作為合同的確認方,對雙方正式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核確認,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3、項目實施階段。項目實施階段,即合同履行階段。在這個階段,供需雙方按照已生效的采購合同,在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下,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一般不得變更,如需變更,供需雙方應按合同有關條款協商解決,並按合同簽訂程序報經集中采購機構審核確認;對涉及重大變更事項的協商,由供需雙方提出申請,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進行;經協商一致的變更事項,應簽定書面補充協議。
4、項目驗收階段。全部項目完工後,為了檢驗采購成果和供應商履約情況,應組織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總體驗收。驗收的依據為該項目的合同書及國家有關質量標准(驗收依據和標准應事先在合同中規定)。完工驗收一般應由采購單位負責組織;對較大的或比較復雜的一些項目,應由集中采購機構組成項目驗收小組,由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對於一些特殊的項目,應申請具有檢驗資格的省及省級以上有關質檢部門組織驗收。
集中采購機構驗收的程序應為:供方(成交供應商)先向需方(采購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報告,供方對需方提交的驗收申請報告進行經審核,並對完工項目進行初檢,確認合格時,應在驗收申請報告上簽字蓋章,再送集中采購機構審查;集中采購機構審查後,認為已具備驗收條件時,應組成驗收小組組織驗收,驗收小組一般由供需雙方代表、集中采購機構代表、相關質檢機構、有關方面的技術專家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項目經驗收合格的,采購單位或驗收小組應出具項目完工驗收報告,驗收報告上應有驗收小組成員的共同簽字,並加蓋供需雙方、集中采購機構、相關質檢機構公章。驗收報告一經形成,即產生效力,對供需雙方均有共同約束力;經驗收不合格的,應由供方限期改正,經改正合格且具備驗收條件後再由驗收小組組織驗收。
5、采購結算和采購文件整理階段
5.1采購結算。項目驗收結束後,由集中采購機構依據驗收報告,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及付款方式,辦理合同款項支付手續;政府采購資金管理部門根據集中采購機構的款項支付手續,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並進行政府采購資金結算賬務處理。
5.2采購文件的整理。集中采購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法》對采購文件管理的有關規定,整理詢價采購整個過程的文件、資料,歸集采購檔案,定期匯總、上報政府采購信息。
6、售後服務階段。本階段是詢價采購活動的最後一個階段,在這一階段,供需雙方應繼續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責任和義務;集中采購機構應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規定和合同條款,及時協調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爭議和糾紛,對雙方履行合同的情況特別是供方的售後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直至合同有效期滿。在詢價采購的整個實施過程中,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有必要時,還應進行公證。
(2)議價采購法規擴展閱讀
采購,是指企業在一定的條件下從供應市場獲取產品或服務作為企業資源, 以保證企業生產及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一項企業經營活動。是指個人或單位在一定的條件下從供應市場獲取產品或服務作為自己的資源, 為滿足自身需要或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一項經營活動。
(一)所謂采購,都是從資源市場獲取資源的過程
能夠提供這些資源的供應商,形成了一個資源市場。為了從資源市場獲取這些資源,必須通過采購的方式。也就是說,采購的基本功能,就是幫助人們從資源市場獲取他們所需要的各種資源。
(二)采購,既是一個商流過程,也是一個物流過程
采購的基本作用,就是將資源從資源市場的供應者手中轉移到用戶手中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一是要實現將資源的物質實體從供應商手中轉移到用戶手中。前者是一個商流過程,主要通過商品交易、等價交換來實現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後者是一個物流過程,主要通過運輸、儲存、包裝、裝卸、流通加工等手段來實現商品空間位置和時間位置的完整結合,缺一不可。只有這兩個方面都完全實現了,采購過程才算完成。因此,采購過程實際上是商流過程與物流過程的統一。
(三)采購是一種經濟活動
在整個采購活動過程中,一方面,通過采購獲取了資源,保證了企業正常生產的順利進行,這是采購的效益;另一方面,在采購過程中,也會發生各種費用,這就是采購成本。我們要追求采購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就是不斷降低采購成本,以最少的成本去獲取最大的效益。而要做到這一點,關鍵的關鍵,就是要努力追求科學采購。科學采購是實現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利潤源泉。
采購流程
收集信息,詢價,比價、議價,評估,索樣,決定,請購,訂購,協調與溝通,催交,進貨檢收,整理付款。
采購數量計算:本期應采購數量=本期生產需用量+本期未預定庫存量-前期預估庫存量-前期已購未入庫數量
怎樣合理降低采購成本:事先制定合理的采購計劃,查詢當前市場行情,掌握影響成本的因素和事件。適當尋找多家合格廠商的報價,製作底價或預算,運用議價技巧。事後選擇價格適當的廠商簽訂合約,利用數量或現金折扣。
采購價格構成:供應商成本的高低,規格與品質,采購物料的供需關系,生產季節和采購時機,交貨條件,付款條件。
采購商品成本構成:工程或製造的方法,所需的特殊工具、設備,直接及間接材料成本,直接及間接人工成本,製造費用或外包費用,營銷費及稅捐、利潤。
什麼是合適的價格:采購價格應以達到適當價格為最高目標,采購員必須以采購要求,根據市場行情,分析物料的質量狀況和價格變動情況,選擇物美價廉的物料進行購買。
怎麼樣判斷采購價格是否合理:進行成本分析,價格分析,市場調研,多家廠商報價。
怎樣找供應商:利用有的資料,公開徵求的方式,通過同業介紹,閱讀專業刊物,協會或采購專業顧問公司,參加產品展示會。
供應商分類:原材料供應商,小額服務性供應商,臨時性供應商。
合格供應商的標准:優秀的企業領導人,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穩定的員工群體,良好的機器設備,良好的技術,良好的管理制度。
怎樣對供應商進行分析:價格,品質,服務,位置,存貨政策,柔性。
專業知識,判斷力,責任感,時間觀,口才。
③ 采購的規章制度
采購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為加強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購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二 目的作用
1、可作為供應部開展工作的規范依據。
2、可作為公司領導考核供應部工作業績的衡量依據。
3、可作為供應部人員工作中相互監督與協作配合的依據。
二 采購部人員職責及管理制度
1、熱愛本職工作,勤於學習新技術,了解新產品,注意市場信息的積累。
2、廉潔奉公,不徇私舞弊,不違法亂紀,勤儉節約,講究職業道德。
3、編制采購計劃。負責根據生產、總務、設備及檢驗等各部室物品需求計劃,編制與之相配套的采購計劃,並組織具體的實施,保證經營過程中的物資供應。
5、負責公司生產所需材料的采購工作。負責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備品、備件、辦公用品、檢驗用品及燃料等的采購供應工作。
6、負責供應商的開發、管理及維護工作。
7、堅決執行各項采購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8、大項材料必須做招標工作,其他材料詢價必須三家供應商以上參與。
9、積極了解材料的短缺、發貨、驗收等實際情況,早知道,早處理。
10、及時協助財務部對照欠款數額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對供應商進行付款。
11、加強物資供應檔案的管理,做好物資信息情報的工作,建立起牢固可靠的物資供應網路,並不斷開辟和優化物資供應渠道。
12、做到每周一小結,每月一總結,每年一審核。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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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議價談判適用於招標法嗎
不適用,談判請遵循 政府采購法或企業采購辦法。
⑤ 公司采購部規章制度
一 、總則
為加強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購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二 、目的作用
1、可作為供應部開展工作的規范依據。
2、可作為公司領導考核供應部工作業績的衡量依據。
3、可作為供應部人員工作中相互監督與協作配合的依據。
二 、采購部人員職責及管理制度
1、熱愛本職工作,勤於學習新技術,了解新產品,注意市場信息的積累。
2、廉潔奉公,不徇私舞弊,不違法亂紀,勤儉節約,講究職業道德。
3、編制采購計劃。負責根據生產、總務、設備及檢驗等各部室物品需求計劃,編制與之相配套的采購計劃,並組織具體的實施,保證經營過程中的物資供應。
5、負責公司生產所需材料的采購工作。負責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備品、備件、辦公用品、檢驗用品及燃料等的采購供應工作。
6、負責供應商的開發、管理及維護工作。
7、堅決執行各項采購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8、大項材料必須做招標工作,其他材料詢價必須三家供應商以上參與。
9、積極了解材料的短缺、發貨、驗收等實際情況,早知道,早處理。
10、及時協助財務部對照欠款數額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對供應商進行付款。
11、加強物資供應檔案的管理,做好物資信息情報的工作,建立起牢固可靠的物資供應網路,並不斷開辟和優化物資供應渠道。
12、做到每周一小結,每月一總結,每年一審核。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議價采購法規擴展閱讀
建立企業采購管理制度,可以明確各崗位、各環節的責、權及相互關系;明確采購人員的業務操作要求,從而有利於加強考核;有利於在采購部門貫徹按勞分配製度,有利於激發職工的責任感與事業心。
值得提出的是,采購管理制度作用的發揮是建立在采購制度本身科學性的基礎上的,為此,企業采購管理制度應體現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文字化
任何制度都是以文字的形式表示出來的,采購制度也不例外。制度不是上級的口頭命令或要求,口說無憑,應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來,作為大家共同的行動綱領,對任何人、任何采購活動均起規范作用。
文字化的采購制度可以張貼起來,也可以列印成冊,分發給每一個采購人員,要求大家領會其內容,自覺地按采購制度要求自己。
2、可行性
任何企業的采購制度都應在充分考慮企業內外部條件、企業發展目標、行業特點以及采購人員本身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應切實可行。
不同類型企業的采購制度可以有差異,即使是同一個企業在不同時期也應有不同的采購制度,我們反對照搬照抄和一成不變的采購制度,強調采購制度在實施貫徹中的切實可行性,而不是僵化的教條與清規戒律。
3、嚴肅性
采購管理制度一旦確定,采購人員應不折不扣地執行,只制定製度而不加強執行與實施的監督,這樣的規定、制度是毫無價值的。在實際運作中,對違反制度的采購人員應有相應的制裁措施,應提倡采購制度的嚴肅性。
4、協調性
采購管理制度要注重各部門、各崗位之間的協調,把上下級工作、前後環節工作有機地協調與聯系起來,以體現集體利益。
5、相對穩定性
采購制度已確定,一般地,短期內不要變動,通常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應保持穩定,便於大家執行。如果經常變動,采購人員剛剛領會了老制度,又出現了新制度,這樣就會難以適應,容易造成采購工作的混亂。
當然,采購制度並不是長期固定不變的,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企業內部條件的改進,采購制度也可以適當進行調整。
⑥ 采購議價有什麼技巧啊
提高采購議價能力的四種簡單方式
提高采購議價能力要考慮到很多因素,但根本因素是供求關系的變化。通常情況下,採取以下三種方式可提高議價能力。
一、年度訂單,分批到貨。議價能力本質上還是一個量的問題,大量的采購訂單是哪個供應商也不願意放棄的,以年度用量下單遠比季度月度批次下單更有規模效應。同時,分批到貨不佔壓資金,不佔壓庫容,應該是三全其美的方法。只是要注意下單的時機,在價格低谷或波動最小的時候為好,同時兼顧長期趨勢預測,也可降低價格波動風險,對主要原材料及包裝物或大宗采購尤可使用此法。
二、聯合採購。無論本行業競爭有多激烈,目的都是為了企業利益,而面對外部復雜的供應環境,本行業一致對外、聯合採購是大有可能的。關鍵在於溝通和協調,開始可小試,協作成熟後,可加大單量。
三、引入競爭者。無論合作多久的夥伴,都有變化的時候,人不變市場也會變,因此對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商勢必要多選擇幾家,一來防止供應商的變化,有些變化不是人為因素;二來可增加公家的透明度,適當引入競爭,在保證老供應商的同時,順便關注新供應商或新的替代品。
四、改良的招標法。招標法確實可以降低采購價格,可是如果操作不當,會出現以下三種不利的情況:一是只顧價格不顧質量,二是供應商串通後壓不下價格,三是低價中標的供應商操作中反悔。為了防止以上三種可能的發生,就要對招標法進行改良。首先要進行資格的審查和必要的檢測,使供貨質量能達到企業的要求,其次對中標的供應商再次進行議標,力爭得到更低的價格,即招標加議標。
⑦ 采購管理的管理辦法
標准采購作業程序
采購作業內容是從收到請購案件開始進行分發采購案件,由采購經辦人員先核對請購內容,查閱廠商資料、采購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後,開始辦理詢價,於報價後,整理報價資料,擬訂議價方式及各種有利條件,進行議價,辦妥後,依核決許可權,呈核訂購。詳細作業程序及要點如:
□ 采購作業程序及要點
標准采購作業細則
□ 請 購
第一條 請購部門的劃分
各項材料的請購部門如下:
(一)常備材料:生產管理部門
(二)預備材料:物料管理部門
(三)非常備材料:
1.訂貨生產用料:生產管理部門
2.其他用料:使用部門或物料管理部門
第二條 請購單的開立、遞送
(一)請購經辦人員應依存量管理基準、用料預算,參酌庫存情況開立請購單,並註明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主管審核後依請購核決許可權呈核並編號(由各部門依事業部別編訂),請購單(內購)(外購)附請購案件寄送清單送采購部門。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屬同一供應廠商供應的統購材料,請購部門應以請購單附表,一單多品方式,提出請購。
(三)緊急請購時,由請購部門於請購單說明欄註明原因,並加蓋緊急采購章,以急件卷宗遞送
(四)材料檢驗須待試車方能實施者,請購部門應於請購單上註明試車檢驗及預定試車期限。
(五)庶務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門按月依耗用狀況,並考慮庫存情況,填制請購單提出請購。
第三條 免開請購單部分
(一)下列總務性物品免開請購單,並可以總務用品申請單委託總務部門辦理,但其核決許可權另訂,其列舉如下:
1. 賀奠用物品:花圈、花籃、禮物等。
2. 招待用品:飲料、香煙等。
3. 書報(含技術性書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報表等。
(二)零星采購及小額零星采購材料項目。
第四條 請購核決許可權
(壹) 內購:
1.原物料:
(1) 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下者,由科長核決。
(2) 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至5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 請購金額預估在5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2.財產支出:
(1)請購金額預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長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2000元至2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2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3. 總務性用品:
(1)請購金額預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長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1000元至1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附註:凡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請購項目應以財產支出核決許可權呈核。
(二)外購:
1.請購金額預估在10萬(含)元以下者,由經理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10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第五條 請購案件的撤銷
(一)請購案件的撤銷應立即由原請購部門通知采購部門停止采購,同時於請購單(內購)或請購單(外購)第一、二聯加蓋紅色撤銷的戳記及註明撤銷原因。
(二)采購部門辦妥撤銷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1.采購部門於原請購單加蓋撤銷章後,送回原請購部門。
2.原請購單已送物料管理部門待辦收料時,采購部門應通知撤銷,並由物料管理部門據以將原請購單退回原請購部門。
3. 原請購單未能撤銷時,采購部門應通知原請購部門。
□ 采 購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采購部門的劃分
(一)內購:由國內采購部門負責辦理。
(二)外購:由國外采購部門負責辦理,其進口庶務由業務部門辦理。
(三)總經理或經理對於重要材料的采購,可直接與供應商或代理商議價。專案用料,必要時由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協助辦理采購作業。
第七條 采購作業方式
除一般采購作業方式外,采購部門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購特性,選擇下列一種最有利的方式進行采購:
(一)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較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項目,通知各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采購部門定期集中辦理采購。
(二)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宗的材料,采購部門應事先選定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呈准後通知各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第八條 采購作業處理期限
采購部門應依采購地區、材料特性及市場供需,分類制定材料采購作業處理期限,通知各有關部門以便參考,遇有變更時,應立即修正。
第二節 國內采購作業處理
第九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獲請購單(內購)後應依請購案件的緩急,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除經核准得以電話詢價之外,另需精選三家以上的供應商辦理比價或經分析後議價。
(二)若廠商報價的規格與請購材料規格略有不同或屬代用品者,采購經辦人員應檢附資料並於請購單上予以證明,經主管核發後,先會使用部門或請購部門簽注意見後呈核。
(三)屬於買賣慣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購量超過請購量),采購經辦人員於議價後,應於請購單詢價記錄欄中註明,經主管簽認後呈核。
(四)對於廠商的報價資料經整理後,經辦人員應深入分析後,以電話等聯絡方式向廠商議價。
(五)采購部門接到請購部門以電話聯絡的緊急采購案件,主管應立即指定經辦人員先行詢價、議價,待接到請購單後,按一般采購程序優先辦理。
(六)試車檢驗的采購條件,采購經辦人員應於請購單註明與廠商議定的付款條件呈核。
第十條 呈核及核決
(一)采購經辦人員詢價完成後,於請購單詳填詢價或議價結果及擬訂訂購廠商交貨期限與報價有效期限經主管審核,並依請購核決許可權呈核。
(二)采購核決許可權
第十一條 訂購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到經核決的請購單後應以訂購單向廠商訂購,並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到貨)日期,同時要求供應商於送貨單上註明請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
(二)若屬分批交貨者,采購經辦人員應於請購單上加蓋分批交貨章以資識別。
(三)采購經辦人員使用暫借款采購時,應於請購單加蓋暫借款采購章,以資識別。
第十二條 進度控制及事務聯系
(一)國內采購部門應分詢價、訂購、交貨三個階段,以采購進度控製表控制采購作業進度。
(二)采購經辦人員未能按既定進度完成作業時,應填制進度異常反應單並註明異常原因及預定完成日期,經呈主管核示後轉送請購部門,依請購部門意見擬訂對策處理。
第十三條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門應按照已辦妥收料的請購單連同材料檢驗報告表(其免填材料檢驗報告表部分,應於收料單加蓋免填材料檢驗報告表章)送采購部門,經與發票核對無誤,於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後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應於結帳前,辦妥付款手續。如為分批收料者,請購單(內購)的會計聯須於第一批收料後送會計部門。
(二)內購材料須待試車檢驗者,其訂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規定辦理付款,未訂合同部分,依采購部門呈準的付款條件整理付款。
(三)短交應補足者,請購部門應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
(四)超交應經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否則僅依訂貨數付款。
第三節 境外采購作業處理(含進口事務、關務)
第十四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外購部門依請購單(外購)的需求日及急緩件加以整理,並依據供應廠商資料,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詢價記錄,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詢價作業,但因特殊情況(獨家製造或代理等原因)應於請購單(外購)註明外,原則上應向三家以上供應廠商詢價、比價或經分析後議價。
(二)請購的材料規范較復雜時,外購部門應附上各廠商所報材料的重要規范並簽注意見後,會請購部門確認。
第十五條 呈核及核決
(一)比價、議價完成後,外購部門應填制請購單(外購),擬訂訂購廠商預定裝船日期等,連同廠商報價資料,送請購部門依采購核決許可權核決。
(二)核決許可權
1.采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摺合在×××元(含)以下者由經理核決。
2.采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摺合超過×××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三)采購案件經核決後,如發生采購數量、金額的變更時,請購部門應依更改後的采購金額所需的核決許可權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後的核決許可權低於原核決許可權時仍應由原核決主管核決。
第十六條 訂購與合同
(一)請購單(外購)經核決送回外購部門後,即向廠商訂購並辦理各項手續。
(二)需與供應廠商簽訂長期合同者,外購部門應以簽呈及擬妥的長期合同書,依采購核決許可權呈核後辦理。
第十七條 進度控制及異常處理
(一)外購部門應以請購單(外購)及采購控製表控制外購作業進度。
(二)外購部門於每一作業進度延遲時,應主動開立進度異常及反應單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據此修訂進度並通知請購部門。
(三)外購部門於外購案件裝船日期有延誤時,應主動與供應廠商聯系催交,並開立進度異常反應單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通知請購部門,並依請購部門意見處理。
第十八條 進口簽證前(請購單(外購)核准後)的專案申請
(一)專案進口機器設備的申請?專案進口機器設備時,外購部門應准備全部文件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申請函中並應請求國貿局在輸入許可證加蓋國內尚無產制的戳記及核准章,以便進口單位憑以向海關申請專案進口及分期繳稅。
(二)進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時,外購部門應於申請輸入許可證之前准備報價單及其他有關資料送進口單位向政府機關申請核准進口。
第十九條進口簽證
外購材料訂購後,外購部門應即檢具請購單(外購)及有關申請文件,以申請外匯處理單(需在一星期內辦妥結匯時,加填緊急外購案件聯絡單)送進口單位辦理簽證。進口單位應依預定日期向國貿局辦理簽證,並於輸入許可證核准時通知外購部門。
第二十條 進口保險
(一)FOB、FAS、C&F條件的進口案件,進口單位應依請購單(外購)外購部門指示的保險范圍辦理進口保險。
(二)進口單位應將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證行在請購單(外購)上標示,以便貨品進口必須公證時,進口單位憑以聯絡該指定的公證行辦理公證。
第二十一條 進口船務
(一)FOB、FAS的進口案件,進口單位(船務經辦人員)於接獲請購單(外購)時,應視其裝運口岸及裝船期限並參照航運資料,原則上選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攬商,以便進口貨品可機動選擇船隻裝運。
(二)進口單位(船務經辦人員)應將所選定的船公司或承攬商品名稱,提供進口結匯經辦人員,於信用狀開發申請書列明,作為信用狀條款,向發貨人指示裝船。
(三)如因輸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門急需,為避免到貨延誤,外購部門應於請購單(外購)上註明,避免在信用狀指定船公司而委由發貨人代為安排裝船。
第二十二條 進口結匯
進口單位應依請購單(外購)標示的間發信用狀日期辦理結匯,並於信用狀(L/C)開出後以開發L/C快報通知外購部門聯絡供應廠商。
第二十三條 稅務
(一)免貨物稅及工業用證明的申請
1.進口的貨品可申請免貨物稅者,外購部門應於輸入許可證核准後,檢具必需文件,向稅捐處申請,經取得核准函後向海關申請免貨物稅。
2.除免憑經濟部工業局證明辦理具結免稅進口的項目外,其他合於免稅規定的人造樹脂類材料,外購部門應於開發信用狀後檢具必需文件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非供塑膠用證明,以便於報關時據此向海關申請依工業用物品稅率繳納進口關稅。
(二)專案進口稅則預估及分期繳稅的申請及辦理外購部門應於進口前,檢具有關文件,憑以向海關申請稅則預估,等核准後並辦理分期繳稅及保證手續。
第二十四條 輸入許可證、信用狀的修改
供應商成本公司要求修改輸入許可證或信用狀時,外購部門應開立信用狀、輸入許可證修改申請書經呈核後,檢具修改申請文件送進口事務科辦理。
第二十五條 裝船通知及提貨文件的提供
(一)外購部門接到供應商通知有關船名及裝船日期時,應立即填制裝船通知單分別通知請購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
(二)外購部門收到供應商的裝船及提貨文件時,應檢具輸入許可證及有關文件,以裝運文件處理單先送進口單位辦理提貨背書。
(三)提貨背書辦妥後,外購部門應檢具輸入許可證及提貨等有關文件,以裝運文件處理單辦理報關提貨。(四)管理進口物品放行證的申請: 進口管理物品時,外購部門應於收到裝運文件後,檢具必需文件送政府主管機關申請進口放行證或進口護照,以便據此報關提貨。
第二十六條 進口報關
(一)關務部門收到請購單(外購)及報關文件時,應視買賣、保險及稅率等條件填制進口報關處理單連同報關文件,委託報關行辦理報關手續,同時開立外購到貨通知單(含外購收料單)送材料庫辦理收料。
(二)不結匯進口物品,進口單位(郵寄包裹則為總務部門)應於接獲到貨通知時,查明品名、數量等資料,並會外購部門確認需要提貨者再行辦理報關提貨。如系無價進口的材料、補運賠償及退貨換料等,報關時關務部門應開立外購到貨通知單(含外購收料單)通知收貨部門辦理收料,而屬其他材料及物品則由收件部門於聯絡單簽收後,送處理部門處理。
(三)關稅繳納前進口單位應確實核對稅則、稅率後申請暫借款繳納。
(四)海關估稅的稅率如與進口單位估列者不符時,進口單位應立即通知外購部門提供有關資料,於海關核稅後14天內以書面向海關提出異議,申請復查,並申請暫借款辦理押款提貨。押款提貨的案件,進口單位應於進口報關追蹤表記錄,以便督促銷案。
(五)稅捐記帳的進口案件,進口單位應依請購單(外購),於報關時檢具必需文件辦理具結記帳,並將記帳情況記入稅捐記帳額度記錄表及稅捐記帳額度控製表。
(六)船邊提貨的進口材料,進口單位應於貨物抵港前辦妥繳稅或記帳手續,以便船隻抵港時,即時辦理提貨。
第二十七條 報關進度控制
關務部門應分報關、驗關、估稅、繳稅、放行五階段,以進口報關追蹤表控制通關進度。
第二十八條 公證
(一)各公司事業部應依材料進口索賠記錄及材料特性等因素,研判材料項目(如外購散裝材料),通知進口單位於材料進港時,會同公證行前往公證。
(二)外購材料於驗關或到廠後發現短損而合於索賠條件者,進口單位應於接獲報關行或材料庫通知時,聯絡公證行辦理公證。
(三)進口貨品辦理公證時,進口單位應於公證後配合索賠經辦時效,索取公證報告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 退匯
(一)外購部門依進口材料的裝運情況,判斷信用狀剩餘金額已無裝船的可能時,應於提供報關文件時提示進口單位,並於進口材料放行及輸入許可證收回後,開立信用狀退匯通知單連同輸入許可證送進口事務科辦理退匯。
(二)退匯金額較大,但信用狀未逾有效期限者,外購部門應向供應廠商索回信用狀正本,送進口單位辦理退匯。
第三十條 索賠
(一)外購部門接到收貨異常報告(材料檢驗報告表或公證報告等)時,應立即填制索賠記錄單連同索賠資料交索賠經辦部門辦理。
(二)以船公司或保險公司為索賠對象者,由進口單位辦理索賠;以供應廠商為索賠對象時,由外購部門辦理索賠。
(三)索賠案件辦妥後,索賠記錄單應依原采購核決許可權呈核後歸檔。
第三十一條 退貨或退換
(一)外購材料須予退貨或退換時,外購部門應適時通知進口單位依政府規定期限向海關申請。
(二)復運出口、進口的有關事務,外購部門應負責辦理,其出口進口簽證、船務、保險報關等事務則委託出口單位及進口單位配合辦理。
(三)退換的材料進口時依本節有關規則辦理。
第四節 價格及質量的復核
第三十二條 價格復核與市場行情資料提供
(一)采購部門應調查主要材料的市場與行情,並建立廠商資料,作為采購及價格審核的參考。
(二)采購部門應就企業內各公司事業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項目,提供市場行情資料,作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決價格的參考。
第三十三條 質量復核
采購單位應就企業內所使用的材料質量予以復核(如材料選用、質量檢驗)等。 第三十四條 異常處理 審查作業中,若發現異常情況,采購單位審查部門應即填制采購事務意見反應處理表(或附報告資料),通知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