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客體
A. 法律權利客體的種類有哪些
(一)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是構成法律關系的要素之一。
(二)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有4類:
1. 物
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在生產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觀實體。物要成為法律關系客體,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應得到法律之認可。第二,應為人類所認識和控制。第三,能夠給人們帶來某種物質利益,具有經濟價值。第四,須具有獨立性。至於哪些物可以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由法律予以規定,但這樣幾種物不得進入國內商品流通領域,成為私人法律關系的客體:(1)人類公共物或國家專有之物。(2)文物或貴金屬。(3)軍事設施、武器。(4)危害人類之物。
2. 人身
人身是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但須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 (整個)身體,不得視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物權、債權和繼承權的客體。第二,權利人對自己的人身不得進行違法或有傷風化的活動,不得濫用人身,或自踐人身和人格。第三,對人身行使權利時必須依法進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權的界限,嚴禁對他人人身非法強行行使權利。
3. 精神產品 精神產品是人通過某種物體或大腦記載下來並加以流傳的思維成果。精神產品屬於非物質財富。我國法學界常稱為「智力成果」或「無體財產」。
4. 行為結果 在很多法律關系中,其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的是行為結果。分為兩種:一種是物化結果;另一種是非物化結果。
B. 關於法律客體
例如;交通管理法規(制度)規定,交警有管理交通正常運行的職責(權利),公民有遵守交通法規的義務,那摩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就是交通管理制度。其他如,稅收管理,金融管理,治安管理等等,同理。再如,法律保護人的生命健康權,任何人都有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義務,人的生命健康也屬於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C. 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具體如下: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回律關系中享有權答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並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它是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聯系在一起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的客體作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構成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一個要素。
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滿足下述三個條件:(1)必須是一種資源,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因而被認為具有價值。(2)必須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無代價地佔有利用。(3)必須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為一定目的而加佔有和利用。
D. 法律中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怎麼理解
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具體如下: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內律關系中享有容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並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它是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聯系在一起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的客體作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構成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一個要素。
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滿足下述三個條件:(1)必須是一種資源,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因而被認為具有價值。(2)必須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無代價地佔有利用。(3)必須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為一定目的而加佔有和利用。
E. 法律里的主體和客體究竟是什麼意思
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具體如下: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內關系容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並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它是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聯系在一起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的客體作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構成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一個要素。
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滿足下述三個條件:(1)必須是一種資源,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因而被認為具有價值。(2)必須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無代價地佔有利用。(3)必須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為一定目的而加佔有和利用。
F. 什麼是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1、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有生命並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
2、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
它是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聯系在一起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的客體作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構成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一個要素。
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滿足下述三個條件:
(1)必須是一種資源,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因而被認為具有價值。
(2)必須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無代價地佔有利用。
(3)必須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為一定目的而加佔有和利用。
(6)法律法規客體擴展閱讀
主體種類
在中國,根據各種法律的規定,能夠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這里的公民既指中國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這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各種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二是各種企事業組織和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是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例如,國家作為主權者是國際公法關系的主體,可以成為外貿關系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在國內法上,國家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比較特殊,既不同於一般公民,也不同於法人。
4、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以我國有關法律以及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證的條約為依據,也可以成為我國某些法律關系的主體。
5、合夥。
G. 什麼是法律法律的本質是什麼,什麼是主體,什麼又是客體
法律是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具體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
法律詳細地規定了人們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或者禁止做什麼,人們只有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辦事,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一旦違反它,觸犯它,將給自己帶來不利後果。在我國,法律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規章;
7、國際條約。
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以憲法為基礎,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商法、訴訟法等部門法比較齊全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框架。
全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
H. 法律上主體,客體和內容的含義
首先甲乙丙之間是代理關系:甲是被代理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
其次甲乙之間產生委託關系。
最後甲丙之間產生租賃關系。
I. 法律關系客體包括:
法律關系客體包括:、物
法律關系主要客體主要包括:
物。物是存在於人體之外,能夠為人力所支配並且能滿足人類某種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質對象。
2. 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是專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主要是提供勞務、提供服務一類行為(如運送貨物、完成工作等)。保管、運輸、加工承攬、演出等合同關系的客體是行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如發明創造、文學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種無形財產,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拓展資料:
法律關系的客體,又稱權利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在物質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關系的客體也是多種多樣的。
但一般來說,法律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種行為結果三類。
其中物是指物質財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車; 非物質財富是指腦力勞動的知識性成果以及其他也與人身相聯系的非財產性財富,如文藝作品、離標,公民的肖像、名譽行為結果,即行為的結果,或者說是行為所造就的狀態,如各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