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立法司法守法
1. 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個方面談談全面依法治國如何從我做起
如果設問是「從我做起」抄,那就主要是守法,自覺學習相關法律規定,並在日常生活中自覺遵守法律規定、教育引導他人遵守法律規定,另外三個方面我們能做的只有依照程序參與和監督。如我們有權在法律公示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自己的意見,有權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和法院等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等。
PS: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主體是不一樣的,注意不要混淆。立法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執法機關是各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是人民法院,守法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如有用請採納。
2. 對守法,執法,司法關系的理解和認識
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四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執法必嚴是關鍵,違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統一、完備、科學的法律體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夠適應不斷發展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需要,及時對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規范。法律體系應當力求完整、科學、嚴謹、系統;各部門法應當合理劃分,彼此協調,共同發揮作用;法律規范應當明確、肯定、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的內容應當體現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不能把部門利益法律化。應當避免和消除各國家機關,不同時期的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規與法律解釋之間的矛盾。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證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盡量排除和杜絕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中的隨意性、偶然性和腐敗現象;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必須平等地遵守憲法、法律和其他法規,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定的義務;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必須毫無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服務機構,保證法律正確實施。
「執法必嚴」就是要確保嚴格公正的執法和司法。司法機關應當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要按照公正司法、文明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劃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維護司法權威,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要加強執法、司法隊伍的建設和對他們工作的監督,防止他們濫用權力。
「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3. 急求!!!論述立法 守法 執法 司法哪個環節最重要,為什麼!
概要:立法核心階段,所有執法 守法 司法都是為立法服務的,也就是說沒有立回法,其他環節就答無從產生,狹義的立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從這個角度上看,立法是國家權力機關行使職權的結果,而國家權利機關是國家最高機關,所以從位階來看立法相對來說高於 守法 執法 司法!根據這些可以展開來敘述,要想寫也太多了,在此不贅述。此觀點僅代表本人看法。
4. 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關系,論述題
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回並以國家強制答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活動。
司法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執法,亦稱法律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
守法是法的實施的一種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實施。如果法制定出來了,卻不能在社會生活中得到遵守和執行,那必將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權威和尊嚴。法律監督又稱法制監督,有廣、狹兩種理解。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5. 簡述執法、司法、守法內涵的差別
執法、司法、守法內涵的差別其實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關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四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執法必嚴是關鍵,違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統一、完備、科學的法律體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夠適應不斷發展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需要,及時對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規范。法律體系應當力求完整、科學、嚴謹、系統;各部門法應當合理劃分,彼此協調,共同發揮作用;法律規范應當明確、肯定、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的內容應當體現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不能把部門利益法律化。應當避免和消除各國家機關,不同時期的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規與法律解釋之間的矛盾。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證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盡量排除和杜絕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中的隨意性、偶然性和腐敗現象;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必須平等地遵守憲法、法律和其他法規,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定的義務;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必須毫無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服務機構,保證法律正確實施。
「執法必嚴」就是要確保嚴格公正的執法和司法。司法機關應當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要按照公正司法、文明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劃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維護司法權威,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要加強執法、司法隊伍的建設和對他們工作的監督,防止他們濫用權力。
「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6. 如何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科學立法——法治中國的前提
科學立法,首先要求繼續立法。雖然中國於2010年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立法任務已全部完成。有許多重點領域還需加強立法,個別領域尚有「立法真空」。當前,特別要重點加強在深化體制改革、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以及網路監管等重點領域的立法。
二、嚴格執法——法治中國的關鍵
針對中國的現狀,重點要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建立交叉執法制度。對於一些重要領域,如食品、葯品、環境等問題嚴重的領域,可以實施異地交叉執法,由外地執法部門來本地執法,本地執法部門到外地執法,以防止地方保護主義。
第二,為執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要提高對執法者及其家屬的有效保護,對於報復執法者及其家屬的違法者要予以嚴懲,使其不敢想不敢為。
第三,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對於公民的權利,要做到尊重、保護、規范、限制並舉。而有的地方還存在「兩手軟」:對於公民的權利尊重、保護不夠,規范、限制也不夠;或者「一收就死」、「一放就亂」。
第四,要樹立政府的權威。法治政府必須是個嚴格執法的政府,是有效執法的政府。應該看到,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不力,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放任,都會導致社會成員安全感的喪失,導致對公民的合法權利乃至社會公眾利益的侵害,同時執法者無視公民的合法權利違法執法、粗暴執法,與執法者自身人身安全保障不力,都不是法治狀態。
三、公正司法——法治中國的防線
要實現司法公正,需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實現司法公正,應當讓司法成為真正的司法,讓司法回歸司法,既不能讓司法機關變成立法機關以司法解釋代替國家法律,更不能讓司法機關成為行政機關。讓司法機關真正地從事司法工作,實現和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
同時,要實現司法公正,需要建立起社會監督機制。要實現司法公正,還要建立司法權威,不讓一份判決成為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四、全民守法——法治中國的基礎
全民守法,要繼續抓好法治宣傳和教育,扎實推進「六五普法」活動。要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圍。嚴格規范公民自身行為,引導公民學會在享受自己的權利和自由時,尊重別人的權利和自由。要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使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使每一個普通群眾都真正學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更為關鍵的是,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要切實尊崇憲法和法律,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唯有加快推動全民守法、建設法治社會進程,才能為構築法治中國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6)執法立法司法守法擴展閱讀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中國共產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新16字方針。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針,表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了新階段。
新16字方針確立了我國依法治國新階段的四大目標。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是依法治國的目標並未全部達成,實現政治文明的征程仍在路上,需要我們繼續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克服法治發展過程中的障礙。
7.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進,什麼,什麼,什麼建設相互促進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
新中國成立70年、改革開放41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在不斷探索實踐中,逐步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當代中國的發展進步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當前,中華民族正處在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對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7)執法立法司法守法擴展閱讀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決定》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改革開放41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興旺發達、成就非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發揮了重要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越向更深層次發展,就越需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發揮更重要的推進和保障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在我國社會主義實踐的後半程,「我們的主要歷史任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
當前,我們必須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從法治上為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問題提供製度化方案,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光明前景。
8. 立法 執法 司法 守法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好處和影響
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內志,並以國家強容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活動。
司法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執法,亦稱法律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
守法是法的實施的一種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實施。如果法制定出來了,卻不能在社會生活中得到遵守和執行,那必將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權威和尊嚴。法律監督又稱法制監督,有廣、狹兩種理解。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立法、司法、執法、守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其中的「執法」就是指行政執法活動。司法不同於行政執法。前者與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以下方面:
第一,司法是以訴訟方式來解決紛爭的活動,而行政執法並不採用訴訟方式。「
第二,司法是具有最終裁決力的活動,而行政執法則不具有這一功能。
9. 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和法律監督得關系,在線等……
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版志,並以國家強制力權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活動。
司法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執法,亦稱法律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
守法是法的實施的一種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實施。如果法制定出來了,卻不能在社會生活中得到遵守和執行,那必將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權威和尊嚴。
法律監督又稱法制監督,有廣、狹兩種理解。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10. 法理學的課後作業,論述題:簡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與我國法制體系的關系,要求不
在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要著重把握和遵循以下重要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它賦予黨治國理政的責任和使命。黨章作為黨內根本大法、管黨治黨的總章程,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它以執政黨的綱領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反映人民意願、充分實現人民權利、充分保障人民權益,是法治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是新形勢下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
3.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法治建設和立法工作要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和現代化建設不斷推進相適應。根據內外環境、條件和情況的發展變化,及時進行立改廢釋。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吸收人類法治文明成果,借鑒國外立法有益經驗,但絕不照抄照搬。
4.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銜接。要努力把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更好地結合起來,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
5.堅持憲法的核心地位,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要在法治的實施、監督、保障等各方面工作中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樹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的觀念。
《決定》部署了新形勢下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點任務。如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編纂民法典等;完善立法體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等。
嚴格執法: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決定》提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決定》明確關於法治政府的六項標准,即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舉措方面,《決定》有5個亮點。
1.明確提出要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這意味著今後要通過立法而不只是行政機關自己制定的「三定方案」「權力清單」等來行政,真正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2.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五項基本程序: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門拍腦袋、拍胸脯、拍屁股的「三拍式決策」可能給社會公共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3.提出改革行政執法體制的具體措施:依事權與職能配置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理順行政強制執行和城管執法體制,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這對解決「釣魚執法」「臨時工執法」等問題將發揮重要作用。
4.明確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八種形式: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明確對政府內部權力制約的五種具體方式: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和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嚴格防止行政權濫用。
5.具體規定政務公開的五方面范圍: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明確公開應包括六項內容: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和監督方式,以保證「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決定》提出,要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並對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作出新部署。
1.依法獨立公正審判。《決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並要求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從體制和機制上杜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干預審判權和檢察權獨立行使的可能性。
2.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決定》要求,完善司法體制,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辦理跨地區案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完善審級制度,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等。此外,要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這是首次明確提出「四機關」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對我國司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