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法規科
① 工商局有哪些部門
工商局內部有經檢、消保、市場、企業、商廣、人教、個體這些業務科室,當然也還包括辦公室、後勤中心、黨辦、老乾這些綜合性的科室。
② 工商局主要有哪些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工商局內設機構:
辦公廳、 法規司、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直銷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市場規范管理司、 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廣告監督管理司、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 、人事司 、國際合作司、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紀檢組、監察局。
(2)工商局法規科擴展閱讀:
工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③ 工商局都是有什麼科室分別負責什麼工作
在網上隨便輸入某工商局名字,然後點擊組織機構就行.例;北京市工商局.自己查尋吧.
④ 請問工商局的法律職位主要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工商局的法律職位是工商局法制科職位。
工商局法制科職責:
1、 學習和研究工商回行政管理法答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或參與市政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的擬定、協調,以及本局與市直各有關部門聯發文件的審核、把關;
3、審查和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提出辦理復議申請意見,擬制復議案件審請報告和行政復議的決定書;
4、負責本局立案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與核審應訴的工作;
5、組織聽證,並擬制聽證報告;
6、受理及審查行政賠償案件,並提出是否賠償和怎樣賠償的建議;
7、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檢查;
8、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
9、指導全市工商系統法制工作。
⑤ 工商局法制科 強制征訂法律書籍
工商局法制科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強制征訂法律書籍的。
現在社會上利用這種方式進行詐騙的人很多,如果真的工商局法制科征訂的,同時你又需要這本法律書籍的話,你可以到該工商局法制科去辦理征訂手續,以防被騙!
⑥ 基層工商所常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供您參考:[基層之聲] 基層工商所承擔著103部法律,201部法規,124部行政規章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邊振甲也坦承,單純依靠某一部門的監管,確實在人員及經費投入,機構設置上難度較大。
王東峰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
王東峰:各級的工商機關和基層工商所承擔著103部法律,201部法規,124部行政規章。總共428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監管執法任務。
事實上,在部分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正逐步由多頭監管向集中監管過渡,從食物鏈重點環節監管轉向食物鏈全過程監管,從以政府部門監管為主轉向重視發揮社會力量。各國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上越來越趨向於走兼並、垂直、高效的管理構架,強化監督管理和科技投入,同時,也越來越重視加強對消費者進行宣傳教育,倡導由政府、企業、學術界和消費者共同保障食品安全的新型監管模式。美國1998年成立了「總統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協調全國的食品安全工作。英國2000年成立了食品標准局,該局是不隸屬於任何政府部門的獨立監督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總體監管和制定各種 標准,每年向國會提交工作報告。面對這一趨勢,法學界人士也建議,在目前我國監管模式很難有根本性變化的前提下,當務之急更應該是探討如何進一步強化和完善。
⑦ 工商局 企業科是負責什麼的
以下是大多企業科負抄責的事項,根據每個地方的不同,有不同的服務事項,根據情況而定!
1辦理企業和私營企業注冊登記(含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
2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含企業經濟戶口);
3服務市場主體、服務地方經濟(重點服務民營企業);
4企業的監督管理(主要是做好企業年檢、企業回訪);
5指導工商所做好企業初審和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德令哈市工商局個體科工作職責
1、督導工商所對個體商戶的監督管理;
2、辦理個體工商戶的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工作;
3、做好從事個體經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總結、統計報表工作。
4、指導工商所做好個體工商戶的分層分類工作;
5、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無照經營的查處和督查工作。
⑧ 4月份在工商局辦了營業執照,這幾天有人打電話說是工商局法制科的,要求我必須訂工商法制報,而且天天打
其實證明你們被騙錢了。我就不相信,給我打了三天電話,說話很不可是。然後我就去工商局了,人家說是騙子,門口就有公告
⑨ 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那些科室
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有:
辦公廳、 法規司、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直銷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市場規范管理司、 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廣告監督管理司、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 、人事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紀檢組、監察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9)工商局法規科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有以下十五點: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11、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2、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13、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14、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1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商行政管理局
⑩ 工商局的工作分那幾個部門,具體做什麼
工商局又稱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