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行政執法
① 有什麼法律規定臨時人員不具有執法資格請說出具體的法律條款,國家規定的或者是遼寧省的!
行政執法人員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當然的行政執法人員,即行政機關中擁有執法權的正式在編人員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組織中的人員;另一種是因受行政機關合法委託而獲得執法權的組織中的人員。
臨時人員不是執法組織的正式成員,不能代表執法組織。
條文比如《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重慶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江蘇省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
行政執法資格考試中的報名條件也有規定。
② 遼寧省行政執法條例的介紹
為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③ 遼寧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發布內容
遼寧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及時糾正和查處行政執法過錯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過錯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含法律、法規授權執法或者依法委託執法的組織,下同)和具體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活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第四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過錯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政府和各部門應當把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以及領導班子政績考核,並作為年終政府機關目標責任制評比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進行追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所屬行政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進行追究。?
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下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進行追究。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部門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政府法制、監察、人事部門依據各自的法定職責,履行行政執法過錯追究的相關職責。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行政執法過錯:?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的;?
(三)適用法律依據錯誤的;?
(四)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五)無行政執法證件從事執法活動或者違法使用行政執法證件的;?
(六)不使用法定收費、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
(七)擅自使用或者處分扣押財物的;?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政行為。
第八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行政執法人員直接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行政執法過錯的,由該行政執法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二)經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審核、批准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行政執法過錯的,由承辦機構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具體工作人員承擔次要責任;具體工作人員故意隱瞞或者提供的案情失實,承辦機構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據失實案情進行審核、批准,造成行政執法過錯的,由具體工作人員承擔主要責任,承辦機構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三)承辦機構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指使或者授意具體工作人員隱匿證據、更改案件事實或者違法辦案造成行政執法過錯的,由承辦機構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具體工作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四)行政機關集體討論決定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行政執法過錯的,由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其他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承擔次要責任;堅持正確意見而未被採納的人員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行政執法機關發生行政執法過錯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機關及有關責任追究機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對行政執法過錯的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情節輕微,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或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取消責任人當年評比先進的資格,可以暫扣責任人行政執法證件;
(二)情節嚴重,給予責任人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對責任人通報批評,取消責任人行政執法資格和當年評比先進的資格,調離行政執法崗位並收繳行政執法證件;
(三)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一)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
(二)造成行政賠償的;?
(三)阻礙、拒絕對過錯責任追究進行調查處理的;?
(四)對投訴人、檢舉人或者調查處理人員打擊、報復的;?
(五)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當予以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可以從重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人的責任:?
(一)行政執法過錯情節輕微,危害後果和影響較小的;?
(二)不可抗力使行政執法過錯危害後果加重的;?
(三)行政管理相對人故意偽造或者隱瞞重要證據使行政執法過錯危害後果加重的;?
(四)經上一級行政機關認定可以從輕追究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十二條行政執法過錯的責任機關和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追究責任:?
(一)執行上級決定或者命令導致行政執法過錯的;?
(二)情節輕微,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機關及其責任人員主動發現行政執法有錯誤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三)行政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明確或者與上位法相抵觸,造成行政執法過錯的;?
(四)新證據出現,致使原行政執法過錯的;?
(五)法定技術鑒定部門鑒定結論錯誤直接導致行政執法過錯的;?
(六)不可抗力致使行政執法過錯發生的。
第十三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關發現行政執法過錯應當立即立案審查,並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審查終結,作出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0日。
第十四條行政執法過錯應當由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關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許可權和第七條規定的過錯行為進行認定。人民法院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判決、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以及上級機關對公民投訴、舉報事項的審查作出撤銷或者變更決定的,也是對行政執法過錯的認定。?
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需要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處理;取消責任人行政執法資格、予以暫扣或收繳行政執法證件的,由政府法制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拒不追究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有權責成有關機關追究或者直接追究。被責成追究的機關應當在30日內做出處理決定,並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報上級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機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責任追究機關的同級或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復核。受理復核的機關應當在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並抄送原處理機關。?
被追究責任人員對行政處分不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第十七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舉報的違法行政行為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秉公辦事,嚴格執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④ 遼寧男子三進宮後當上城管隊長又獲刑是怎麼回事
8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宿斌、王萬成受賄、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宿斌前科累累,曾因犯傷害罪、流氓罪、尋釁滋事罪「三進宮」。然而,這並未影響宿斌的「官運」,曾「三進宮」的他後來當上執法幹部,先後擔任遼寧海城市馬風鎮綜合執法辦主任、海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樓執法大隊大隊長和海城市礦產品計量管理執法隊臨時負責人。
8月24日,海城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宿斌犯受賄罪、行賄罪、犯非法采礦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判決被告人王萬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已繳納)。
8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案發前任海城市城管局牌樓執法大隊大隊長的宿斌,於2019年3月29日被海城市監察委員會留置,後被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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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宮」原因
第一次是1992年6月因犯傷害罪,被判刑五年;鞍山市監獄服刑期間,宿斌因減刑於1994年10月20日釋放。
第二次是1996年12月16日因犯流氓罪獲刑五年;在營口市監獄服刑期間,因減刑於1998年10月21日被釋放。
第三次是2000年9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拘役五個月。
⑤ 遼寧省丹東東港市行政執法局在沒有法院強拆令的前提下進行強遷是執行誰的命令
你這種說法不對,先告訴你一下,沒有更上一層領導的指示,他們是不會去強拆的,執法局很多時候也是身不由己。。。。。。。
⑥ 遼寧省政府下設有執法監察局這個部門嗎
監察局跟紀檢委是兩個單位一套人馬(監察局是政府機構,紀檢委是黨的機構),一般來說紀檢委的副書記兼任監察局的局長!從中央到地方一級一級下來的稱呼也是在一級一級的改變,中央的叫監察部,省級的叫檢察廳,縣級的叫監察局(包括區和縣級市),沒有鄉鎮級的,地級市從嚴格意義上說不屬於行政區域劃分!所以說遼寧省下面有檢察廳和每個縣(區)(市)的監察局,如果地址是在沈陽市瀋河區一經街那應該是區的監察局!
⑦ 遼寧省公務員行政執法證為什麼還不發
怎麼也得等上半年
⑧ 遼寧省盤錦市行政執法0309037是誰
執法人員的編號只有到該機關單位查詢。
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地址: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遼河南路151號
⑨ 遼寧丹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分局執法隊員 一直都是參公(事業編)身份。2012年事業單位改革將怎麼改
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不過一般機構由誰產生就會為誰負責,分局也應改為市規劃局分局吧
⑩ 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執法層級監督,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促進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遼寧省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各級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對下級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的監督。
第三條各級政府及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含法律、法規授權執法和依法委託執法的組織,下同)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公開和有錯必糾的原則,實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保障各級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並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
省、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本系統的下一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接受其所在地同級政府的監督。
第六條省政府法制部門主管全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在省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對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各級政府法制部門和部門法制機構在本級政府、本部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
第七條各級政府或者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八條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